北京已进入采暖期,供暖问题成了千家万户共同关注的问题。近来供暖问题引发的矛盾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供暖费用收取困难,有的居民甚至在严冬无暖可取。供暖问题牵涉的房屋情况各异,有国有公房,有商品房。矛盾的双方一般是开发商或物业与业主、非产权居住人与供暖企业、产权单位之间的纠纷。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在供暖领域矛盾的反映。按目前的规定,供暖费用应由房屋的产权单位负担。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居民取暖仍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政策,对使用公房的居民来说,他们并不用承担供暖的费用,而市场经济要求供暖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但实际情况是从1998年,北京地区供暖费收缴普遍困难,很多供暖单位得依靠政府补贴才能维持运行。如果得不到政府补贴,形式严峻的企业连供暖燃煤都买不起,只能采取停止供暖的措施来解决自身的困境。
如何来解决供暖的矛盾呢?最根本的是以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解决,即谁使用、谁受益就由谁来承担供暖费用,且必须保证供暖企业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运营。
目前,城市的供暖方式大的分类有两种:集中供暖和分户供暖。集中供暖包括大市政城市热力管网式集中供暖和区域锅炉式集中供暖。2001年10月17日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中)中规定了此种采暖方式的价格。
一、市热力集团供暖价格及生活热水加热费: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整为24元;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整为24元。
二、锅炉供暖价格:
1、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调整为16.5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调整为16.5元。
2、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整为19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整为19元。
3、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整为30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5元。
对用户来说,集中供暖方式技术比较成熟,安全、可靠,使用方便,价格便宜。缺点是供暖的时间和温度不能自己控制,立式的散热片不美观、占空间,影响装修效果。
对于新建的商品房来说,供暖方式多种多样:独立式分户供暖、地板辐射供暖、电热膜供暖、家庭中央空调采暖等等。相对于以前的集中供暖方式,现在的供暖方式到底哪种供暖方式更好呢?任何一种供暖方式都不是十全十美的,都有各自的优缺点。至于买房人选择哪种供暖方式,就要看实际情况了。
对于分户供暖来说,根据设备和热源的不同,又分为分户锅炉供暖、地板辐射采暖、电热膜采暖等。分户锅炉采暖,有壁挂炉和立式锅炉之分。一般地,分户锅炉都放在阳台或厨房,通过天然气供暖。散热方式一般采用与集中供暖一样的各种散热片。电热膜辐射供暖,这种系统一般安装在顶棚上,相对于其它供暖方式的水循环媒介相比,这种供暖方式是以电为热源,通过导线散热。
分户供暖的优点是可随意调节供暖的温度和时间,有些分户供暖方式每一个房间的温度也可调,且不受固定的供暖期限制,使用的自由度较大,使用的能源一般都符合环保要求。缺点是供暖费用要比集中供暖多一些,锅炉占用空间面积,且经过十至十五年锅炉需要重新更换,使用者平时要进行管理,且有些分户供暖的技术不太成熟。
如果在供暖期您房间的温度达不到16度,根据您房屋使用权及产权的情况,请及时与责任人联系,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激化矛盾,影响您的身心健康。
附:《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商)字〔2001〕372号
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市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促进北京市供热事业的发展,缓解企业亏损的矛盾,进一步理顺供暖价格,经专家论证委员会论证和价格听证会听证,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01年至2002年采暖期起适当调整我市供暖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热力集团供暖价格及生活热水加热费
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整为24元;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整为24元。
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费用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生活热水加热费由每吨2.5元调整为5元。
云岗地区使用热电厂热力供暖的收费标准按照市热力集团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锅炉供暖价格
1、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调整为16.5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调整为16.5元。
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2、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整为19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整为19元。
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费用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3、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整为30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5元。
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三、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
国华北京热电厂(供热基数380万吉焦)、北京第二热电厂(供热基数420万吉焦)供热基数内的热力出厂价格由18.15元/吉焦调整为25元/吉焦,超出供热基数部分的尖峰锅炉的热力出厂价格由18.15元/吉焦调整为27元/吉焦。华能北京热电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27.5元/吉焦下调为25元/吉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石景山热电厂)和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第三热电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12.76元/吉焦、13元/吉焦统一调整为18元/吉焦。
各热电厂的“少回水”价格仍按原批准价格执行,有关计量问题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它事项
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按以上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例如:燃油锅炉供应居民供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每使用平方米、采暖季价格为30÷0.75=40元。
以上供暖价格一律为到户价格,不得另加其他费用。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供热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积极做好对单位、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供热质量,确保供暖温度达到标准(室内温度18℃±2℃以内),对有隐患的部位要及时维修,保证居民安全过冬。对借机乱收费的单位,物价检查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刘桂林律师13611194798, 曹岩律师1330108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