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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指南
合同约定层高不能随意缩水
【案件回放】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层高2.8米,业主收房时却发现缩水了10厘米,石景山重聚园小区的73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73位业主认为,层高缩水10厘米导致房屋贬值,且不利于装修,直接影响了生活品质。
开发商辩称,合同中的确标明层高为2.8米,但这是由于开发商工作失误所致,将层高2.7米错填写成了2.8米。2007年7月,开发商已向业主发出公开信,通知将合同中的层高约定改为2.7米,并称这个高度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审批标准。被告还认为,购房合同也未约定如层高不符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石景山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73户业主损失1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律师视点】
一、合同约定的层高是双方的意思表示,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中约定房屋层高为2.8米,这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产物,合同已经生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不能单方公告修改,开发商违约
既然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合法有效,那么,合同所涉及到的条款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仅凭公开信就改变层高。本案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2.8米,实际层高与约定层高相差了10厘米,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层高差距明显超出了建筑业规范中的误差范围。所以,本案中开发商属于违约。
三、违约责任合同未做约定,客户损失仍然可以获赔
开发商辩称,合同中并未对降低层高作出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开发商将层高降低必然导致房屋交换价值降低,同时,层高缩水必然降低工程成本支出,开发商应把节省下的工程造价等利润返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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