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不下来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买受人贷款办不下来时,出卖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这一规定使得买受人在贷不下款后只能听出卖人的支配,处于很尴尬的地位。本律师认为:买受人贷不下款,只要其按时提交了材料,退房的选择权应交给买受人。
建议条款:“按照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和年限办贷款手续,并向出卖人补交差额房款部分。若买受人已按银行规定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贷款银行不能按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发放贷款或拒绝向买受人提供贷款的,买受人可在如下方式中进行选择:
(1)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并享受应优惠幅度,按照所选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2)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在收到按揭银行拒绝发放按揭贷款通知及买受人书面解除买卖合同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扣除印花税的金额(房价总款的0.05%)后,向买受人无息返还已收房款。”
按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确定当事人责任
合同范本虽然规定了当事人有四种计价方式可以选择,但开发商往往以北京市按建筑面积发放房产证为由,拒绝购房者做其他选择。律师认为,在不能按使用面积签合同的情况下,应坚持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以防止在分摊面积上出现争议。
明确配套设施和环境标准
目前北京交房时的争议多,交房时的环境差、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不能使用是一个关键因素,应该把配套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和环境达到的具体标准写进合同,并约定达不到使用标准的,按主合同第九条逾期交房的规定处理。
将广告、楼书的明示事项和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开发商为了卖房,会通过广告、楼书进行宣传,售楼人员也经常向买受人做出各种承诺。应该将广告、楼书的明示事项和承诺写进补充协议里。
要求交房同时出示房屋实测面积
出卖人在交房时除应出示《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出示《房屋实测面积》,防止房屋面积缩水或出卖人在分摊面积上做手脚。
为防抵押设立补充条款
购买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对购房者有下列风险:
一是若开发商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可能请求法院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导致购房者入住后被要求限期腾房;
二是处置抵押物后开发商仍不能付清债务,购房者已交房款无法追回。
对此,一是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审查土地使用权证了解情况;二是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下列条款:出卖人保证所售商品房没有设定抵押,任何第三人都不能对合同标的房屋提出所有权或其派生权利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意质量保证书内容
一是注意保修范围及期限。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部门规章规定了在正常使用下,商品房的最低保修期限,购房者要注意核对。
二是商品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三是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是赔偿责任的规定。在保修期内,因商品房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开发商向造成商品房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开发商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买精装房装要签好合同第十三条及附件三
一是装修部分的报价。精装修是房屋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存在的,签约时应注意到房屋价款的组成不应是简单的普通房屋的价钱和精装修的费用相加。
二是装修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三,是对装饰、装修标准的约定,建议购房者从装修的设计、布局、施工工艺及所有装修项目名称、建材品牌、价格标准及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等给予详细明确的约定。
三是验收。验收标准、验收主体以及验收程序等,应在合同中约定。验收质量标准可直接约定按照建委颁布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进行。
四是项目变更。合同中要有装修项目变更的约定。可以参照《家庭装修合同》,在合同中说明装修改动可以签署工程变更单以明确改动的项目和时间。
五是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中,对违反合同附件三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如果选签第一种,那一定要在附件三中明确约定价格标准。如果选择双方约定,除对装饰装修及设备价值的约定要详尽外,还要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