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举报确有风险,保护不容懈怠
南方都市报 2010-06-22
有媒体近日援引最高检的资料称,向检察院举报涉罪的七成举报人受到程度不等的打击报复,其中用隐性手段打击报复的难以追究。昨日,最高检举报中心主任王晓新表示这个报道失实。据介绍,2007年至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首次举报线索48万余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是20余万件,实名举报约占三到四成。检察院得到的反馈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很少,每年的统计不超出200件。
根据最高检认可的数据,仅以检察院享有管辖权的实名举报案作粗略计算,在2007年到2009年的两年间,约有1%的举报人遭到报复。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统计没有涵盖检察院以外的举报案件,比如纪委或其他上访受理机构;此外,统计也不可能悉数清点举报人遭受隐性迫害的案例。无论口径如何,最高检在澄清数据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实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实。
不管对统计数据抱有怎样看法,对举报人而言可能意义都不大。因为只要举报人遭受打击,那就是百分之百的噩梦,不仅会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创伤,还可能失业甚至失去生活,人生被动地坠入困苦。考虑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劣后果,哪怕是万分之一的比例都不该有丝毫庆幸。在统计比率背后,是生命和权利的险情。
在现有的情境中,举报行为要挑战的都是形形色色的权力。贪腐作为权力常见的病态形式,始终是举报人的敌人。但正因为弄权者要确保稳固的地位,必然要或明或暗地使用权力自保,压制和打击举报人,直到他们不能说、不能动为止,以求彻底消除他们对弄权者的威胁。因而,举报就是对权力的公民监督,也可以说是对权力腐化的不顺从。举报的反面就是权力。
权力的放纵可以直接证明举报的艰难。实名举报的比率越来越低,可见在力量对比上,举报人已然处于绝对劣势。司法机关鼓励实名举报,但对举报人来说,这往往是孤注一掷。一旦举报对象不能被治罪问责,接下来上演的就将是举报人的悲剧。举报人资料被泄露后,他们立刻成为权力监管范围内的异类,被孤立起来。如果法治不能挽救他们,他们只能被恶权清除。
迄今为止,我们没有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法律。相关的规定散落于执行力可疑的法规中,很容易被权力阻止。河南平顶山政法委书记李长河买凶杀害举报人,举报安徽阜阳区委书记张治安的人蹊跷死在监狱。仅此可见,举报人站出来后,受到的是最高等级的死亡威胁。这让举报制度染上了正义之血,民众对这样的代价黯然神伤。
立法保护举报人目前没有时间表,这对举报人来说不是个好消息。为了避免受到残酷的加害,举报人更多地选择匿名举报,这就意味着主动降低举报的可信度,抵消了对权力腐败的震慑。匿名举报的增长显见举报制度的单薄,遗患重重。假如弄权者的安全感增强,举报人的安全感必然降低,社会对权力的整体督察效能随之松懈。
唯一可确定的是,纵然面临死亡危险,举报人也不会停止与权力的较量。在权力容易堕落的情况下,每年数以十万计的举报构成另一种现实。这种现实列举了弄权者令人不齿的面目,证实了权力腐化的压迫性。这种现实并非可有可无,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在受到遏制的同时展示了力量。与其争论数字大小,不如用行动护卫勇气,保全人心和希望。
(南方都市报 http://gcontent.nddaily.com/1/d9/1d94108e907bb831/Blog/48a/24e8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