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官员被判刑”的积极意义有多大
北京青年报 2010/06/02
本报评论员 李星文
安徽阜阳的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判刑11年。暴力拆迁事件中,鲜有官员被问罪,此事件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面对轰隆而过的推土机和铲车,业主的抗争往往脆弱而渺小。心志不坚的人在恫吓和难言公正的补偿面前早早就束手了,有些血性的人在蜂拥而至的强拆者面前,也未必顶得了多长时间。更有些业主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也未能阻止他们的家园化为一片废墟。这样的场面多次重复以后,强拆者的气焰日渐嚣张,某些被强拆者的抵抗力度也在升级。国家在想办法消弭这些矛盾和隐患,但那些为巨大的商业利润红了眼的开发商,往往得到偏心眼的地方政府的纵容和护卫,侵害公民物权和损害公平正义的阴谋和阳谋还是不断地得逞。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安徽阜阳出现了“强拆官员”被判刑的案例,自然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拍手称快和全国媒体的同声认可。它是对“强拆无药可治论”的有力回击,是对“官商勾结横扫小民”现象的反拨,是对淤积许久的民意的正面疏导,它给那些正在强拆威压中惴惴不安的人增添了勇气和力量。
然而,也不能过分夸大此案对解决强拆问题的积极意义和示范效应,它的出现有很大偶然性。面对突如其来的拆房人员,业主陈少坤选择了喝下农药以死抗争。有勇气作决绝反抗的人本来就不多,而且生命是世界上最可宝贵的东西,这种行为本也不宜提倡。而陈少坤之死让上任不久的阜阳市委书记颇为紧张。这些年来,阜阳几乎每年都有闻名全国的“负面”新闻,正处在修复形象的关键时期。市委书记下令彻查此事,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官员才锒铛入狱。如果没有出现死人的恶性事件,如果不是阜阳有着重塑形象的内在需求,房子会不会拆了也就拆了?这个问题不会再有明确的答案,但从以往种种一拆定乾坤的案例来看,拆了白拆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此案能有今天的结果,还有一个偶然因素在起作用。曹颍章被追究刑责,是因为他犯有滥用职权罪和受赂罪。法庭最终认定的事实是,曹颍章收受了开发商5万元贿赂,然后擅自决定在政府人员依法拆除业主的部分房子时,由开发商派人将另外的房子一并拆除。以此来衡诸于各地发生的大量强拆事件就会发现,本案的“剧情”并无代表性:各地强拆的决定绝大多数都是由上到下的一连串官员集体决定的,而很少有某位官员擅自下令。因而强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非常理直气壮,即使强拆时出了岔子,甚至闹出了命案,由于决策程序的“完整性”和“严密性”,也绝少有个体官员为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官员在与开发商打交道时“受人钱财,为人消灾”虽然不是罕见之事,但曹颍章因为5万元而被揪出来并追究刑责,还是带有相当的偶然性。如同那位“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曹颍章的落马并非主动反腐的成果,而是被意外因素牵扯所致。
暴力拆迁祸害百姓,这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为开发商的强拆行为撑腰的曹颍章被绳之以法,当会对那些视民众物权如草芥的地方官员形成一定震慑力。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也是对有恃无恐的强拆者的当头棒喝。然而,如果积弊重重的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予废除,没有一部能从根本上遏制强拆行为的法律出台,那些既推房又轧人的推土机恐怕还会源源不断地驶出。因而,去旧法而立新法是当务之急,一方面必须确立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切实维护业主的权益,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那些暴力拆迁者,让他们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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