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拆不止,征收新规何时出台
【南方周末】特约评论员 秋风 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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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方周末记者多方查证发现,最近三年各地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事件中的地方主官,无一人受到问责或追究。倒是有诸多官员,因拆迁推进不力而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可以预料,在这样的制度激励下,完全有可能再度出现自焚之类的悲剧。
是的,全国各地正在出现大规模的城市拆迁与农村征地运动。大约从去年年中开始积聚力量,到年底形成一股狂潮。很多城市都宣布了规模庞大的土地储备计划,面积动辄几十平方公里。有的甚至要把半个城市都拆掉。从而形成了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场圈地运动。
本轮圈地运动当然不是独一无二。至少在过去十年,地方政府一直在大规模圈地,只不过力度时强时弱而已。这背后的长期驱动力量,无疑是“增长主义”或者说“GDP主义”。增长成为官员政绩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在这种制度框架下,GDP就不再是经济活动过程自然累积的结果,而是地方政府刻意制造和追求的政绩目标,为此随意支配区域内的各种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
地方政府与民争利,集中就表现于争夺土地。而现有的土地制度,也为地方政府在土地争夺战中滥用权力提供了便利:法律对民众土地权利的界定本身就极度含混,地方政府作为当事人居于土地交易最关键的环节,它是土地一级市场垄断性供应者。而地方政府的权力始终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它可以动用政府支配的所有强制性力量,迫使被拆迁户、被征地户与自己进行交易。不受制约的权力如此系统地介入土地市场,则土地交易过程当然也就是一个超经济的过程。围绕着土地的种种悲剧,均源于此一制度安排。
血腥的暴力拆迁,尤其是唐福珍事件,终于引爆公愤。强大的压力促使国务院法制办宣布,即将废除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际上是废除拆迁制度,代之以土地征收制度。这一制度将大大缩小政府可动用征收权的范围,并给予被征收人以较大的参与权。但地方政府并非束手无策,它们一方面向立法部门施加压力,试图推迟立法进程;一方面抱着末班车心理,加快拆迁进程,某些地方已到不择手段的地步。它们试图赶在新法规颁布之前,利用现行法规的漏洞,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施尽可能多的拆迁,圈占到尽可能多的土地。在这样的过程中,民众权益遭到忽视甚或践踏,乃不可避免。哪怕以死相拼都不能阻止拆迁的脚步,就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事情了。
要终结血拆,让负责征地和拆迁的官员对民众生命略有敬畏,就必须终结政府主导的圈地运动。从技术角度看,最紧要的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进程,尽早废除已经天怒人怨的拆迁制度。该条例已于春节前完成征求公众意见程序,面对当下愈演愈烈的拆迁乱象,征收新规不应踯躅不前。从制度层面上看则需要修订土地法规,更为有效地保障民众对土地的权利,须知,土地权利是民众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