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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百态

[社论] 遏制恶性拆迁需要坐实民众说不的权利

南方都市报 2010-05-27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重申征地拆迁原则,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通知明确,因工作不力引发拆迁恶性事件,或导致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该通知还规定,城镇拆迁前要组织论证,根据社会风险评估决定拆迁与否。

  这份文件并未引起预想中的乐观反响。某些行政法学的学者对此表示谨慎的认同,将其看作是《征收条例》难产后的过渡产物,但同时也指出关键在于落实。确实,通知虽以“紧急”命名,可是其中的所有条文并非鲜见。而民众从恶性拆迁事例中早已得出印象,纸面上规章不足以规范拆迁,不能真正产生约束作用。这大概是舆论的一致看法。

  民众对治理暴力拆迁的消极态度源于各式各样的拆迁悲剧。在这些事件中,拆迁乱象被演化到了极致,拆迁户被逼自杀屡屡发生,拆迁单位动用政府力量强拆、逼拆或错拆的情况比比皆是。拆迁的行政动力肇始于土地财政和地方利益,与官员政绩密切相关。针对拆迁的讨论已然非常充分,纠结其上的社会问题也不难分析。问题是,对于终结恶性拆迁并无确定的时间表。

  频繁发生的大规模恶性拆迁演化成特有的社会现象,带来了复杂而强烈的社会反应。显然,拆迁对中国现实的描述功能已经到了无可替代的地步。拆迁昭示了地方政府真实的执政意愿及主要的行政手段,拆迁也从侧面证实了民众生活和生存的某些实情,而错误拆迁的不可纠正特征还印证了社会情绪的整体不满。民众的怒气显而易见,这从国办的紧急通知中也可以感知得到。

  地方政府对拆迁寄托了很多目标,例如收获土地储备、扩大财政来源、确保GDP增长等。拆迁的不可说服性空前提高,它不可阻挡,几乎到了非用全盘逆向的法律安排不足以纠偏的程度。可即便不断涌现恶劣的拆迁血案,拆迁幕后关于行政权力和民众权利的调整仍不明朗。拆迁的现实超越法治,远远超出法律快速调整的范围,拆迁必须要有边界。

  除了农民和城市平民,拆迁对象中还出现了艺术家、小企业主、高校教师甚至现职司法人员。拆迁并不忌惮卷入更多阶层的民众,这令其恶性暴露得更彻底。同时,民众因违法拆迁走到一起,社会力量被重新激活。人们由谴责行政道德开始,逐渐汇聚成大声说不的那群人。社会对拆迁的恶评并非虚幻,它挑战了奠基在土地财政上的发展模式,也培育了实际中的抗议者。

  这些年拆迁在恶化,反面教材够多。要有新的规范,拆迁必须能够被民众叫停。这是重新设计所有拆迁法规的核心原则,也是要确立的目标。若想不出现类似唐福珍和陶惠西的自焚事件,民众必须能以权利的名义,自下而上地制止野蛮拆迁。假如立法及司法实践不朝向这个目标进步,可能只会远离解决问题的途径。

  紧急通知无疑是来自中央政府的一记警示,而来自拆迁户痛苦遭遇的警示也在增加,国家必须要有实质的遏制动作。野蛮血腥的拆迁从来都是对社会的沉重打击,割裂了政府与民众的联系。这种打击仍在令人厌恶地继续着,但其任何一次得逞都只是蝇头小利,定将激起民众更多的愤怒和蔑视。从这个角度看,铁腕拆迁不可能永远赢下去。

原载:http://gcontent.nddaily.com/1/d9/1d94108e907bb831/Blog/410/0924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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