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乙方: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本合同,甲方将聘用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第一条 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乙方将受聘从事 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第二条 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日和工时:乙方每周工作从星期 至星期 ,每天从 点至 点,一周共 小时。
第四条 报酬:甲方同意就乙方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 美元;
2.每加班 (小时) 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
第五条 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乙方报酬中扣出应缴之( )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主要工作地:乙方主要工作地为 。但根据甲方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甲方也可要求乙方 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第七条 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甲方将负责乙方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第八条 保险和医疗费:甲方应负责乙方的医疗保险或负担乙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 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乙方因故死亡,甲方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第九条 最近的血亲的通知:乙方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乙方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1、
2、
第十条 食宿及其他:甲方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
()甲方提供住宿,每月收费 美元。
()甲方免费提供住宿。
()乙方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
()每日 餐,每月收费 美元。
()乙方自理伙食。
4.(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
()上下班在甲方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乙方自理交通车费。
5.(同上)津贴:
6.(同上)其他: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乙方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甲方和乙方签字。)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因故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乙方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2)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乙方 次无故旷工和(或) 次无故上班迟到;
b.乙方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 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乙方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乙方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乙方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甲方;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乙方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甲方和乙方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第十四条 汇款及其他义务:乙方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第十五条 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