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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942天津市东丽区栖霞道王今天 津 网友 法律咨询: 天津市东丽区栖霞道王今
  2008年我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再三期内, 我能要双倍的工资吗?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等规定,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009-12-9 20:42:19]

NO.1941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
  你好,律师,因为我这宗房地产纠纷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给我方,但是一直没落实到位,为这场官司
我家买掉房子,也是为了这口气,如有一口气还是要继续打下去。
谢谢,律师提给我宝贵意见。到时我会把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打出来,也请律师多多指导。
请问律师这份“严正声明”我应该如何依法办事,请指教。
  严正声明的内容是:本人坚决反对连平县国土局对连平县供销社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
(16230102627号)的注销公告:(连国土告字(2009)001号),理由如下:
一、本人是依据连平县供销社(连府国用字(92)第16230102627号》此土地使用证与连平县供销社订立《引进
外资合作改建危房改造协议书》进行危房改造的。
二、连平县供销总社是背着我方涂改该土地使用证,即将我方按合同原应享有的危房改造占地面积1860平方米,
涂改为1080.17平方米.
三、经二审判决,判定我方应该享有该证的土地使用面积1860平方米,但至今仅落实1142.45平方米.我方当然不
服,一直向县、市乃至省有关部门申诉、报告,直至提请抗诉。
  对此,我方至今一直用此连平县供销社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6230102627号)做为证据,此证万
万不能注销。不然,你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新华
                                                               2009年4月23日
因为此案无法继续打,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说已判决我方,但我方面积迟迟没到位(打这宗官司有5、6年)。请
问律师如果我方现采取不正当措施来解决,请问是否有法律保护。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由于您的案件不是一般咨询的小案子,以留言的方式可能无法让您的案件得到全面、立体的展现。
    如果您想更好地让您的权利得到维护,获得专业律师更周到的服务,可以聘请律师。欢迎致电我们律所,就
相关事宜与我们联系。
[2009-12-9 16:32:52]

NO.1940河南省\邓州市\王凤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河南省\邓州市\王凤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我们国家在《民法通则》里规定的“监护”义务,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的哥哥应该是成年人了,若他仅是有抑郁症状,精神方面尚属正常的话,则他是一个独立的
行为能力人,不属于法定受监护的范畴。
当然,对于其发病时,出于对家人关爱的考虑,您们可以给予适当的看护。
如果他有打人等暴力行为,您们可以请求其他亲戚好友或街坊的帮助,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求助。
[2009-12-8 23:36:01]

NO.1939北京三义庙13号楼3门403室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北京三义庙13号楼3门403室
  个人简历

姓    名: 李江 性    别: 女 民    族:  汉族
出生年月: 1986-06-19 联系电话:  13488771405 工作经验:  1 年
学    历: 本科 专    业: 法学 毕业学校: 北京大学自考
户籍所在地 湖南
现在住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义庙北13号楼
电子信箱: lijiang11e@126.com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 律师助理
目标行业: 法律
期望薪资: 面议
期望地区: 北京
到岗时间: 一周内

教育、资格

2005.4-2008.12 毕业学校:北京大学(自考)         城市:北京
专业类别:法学类                   教育程度:本科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描述: 本科阶段所学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民法,商法,知识产权
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本科毕业论文《前轮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对法律相关行业抱有浓厚的兴趣,并有能力接受富有挑战的工作
2009.9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律师职业资格证申请中

工作经历:

2008,6-2009,3
湖南西京律师事务所
简介:工作地点:湖南 | 工作性质:全职   
公司名称:湖南西京律师事务所
公司性质:私营民营企业              公司规模 :50人 以内    
职位名称:律师助理
工作时间:2008,6-2009,3
工作地点: 湖南株洲

1负责相关法律调研,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2处理客户公司日常纠纷,诉讼等法律事务
3参与客户重大合作项目等相关法律事务
4对客户单位的其他涉及法律的事务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
5办理相关民事纠纷,劳动纠纷案件。



自我评价:


平凡真实的我一直追求着不平凡,在学习期间我认真学习,完成本学校课程同时,我又在课余时间用两年多的时
间完成了北京大学法学专本教程,在同时取得本学校专科同时取得北大自考专本科文凭,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并
最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寒暑假期间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能很好的完成各律师交代的工作,并能很好的跟客户
沟通,处理相关民事劳动纠纷。培养了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学业完成不是结束而是学习的开始。踏实,独立,
努力,坚强,坚持不懈,这几点相信足以概括我的特点,并且我会带着这种特点在任何时候任何领域。只要有机
会有平台,我会以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律所的关注!
您的个人简历,已转发给我们律所的主任查收,有新的进展将会联系您;
您如果对我们律所有意向,也欢迎您致电进一步洽谈。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2009-12-8 23:02:16]

NO.1938北京市朝阳区垡头金蝉北里刘继伟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金蝉北里刘继伟
  用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做房屋抵押担保一百万,事后朋友卷款而逃【此人已失踪】,现银行起诉偿还这笔钱,请问
我该怎么办?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如果您们所订立的担保合同合法,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的规定,您要承担担保的责任;
在您的朋友卷款而逃,银行找不到他的时候,银行有权起诉要求您偿还这笔钱。
    现在您要做的是:
    1、向银行提供您的朋友的信息或者财产等方面的情况。这样做的宗旨是让银行尽量从您的朋友的财产中偿还
这笔欠款;
    2、对于您的朋友不能偿还的部分:您作为担保人在您承担了担保义务,替您的朋友偿还了这笔钱之后,依照
法律的规定,您可以向您的朋友追偿。
[2009-12-8 15:30:46]

NO.1937山东龙口二圣庙李均悌山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山东龙口二圣庙李均悌
                           公开声讨 、求助、求救书    
                       (本书事实系作者亲身经历)            

公开声讨、求助、求救人:李均悌,法学本科学历,住山东龙口东莱二圣庙村(下称讨助救者)  
被公开声讨、求助、求救人:烟台市中级法院、蓬莱市法院、龙口市法院、龙口市司法局(下称小四人帮)
讨助救目的:
1、期望在众力下能严格依法追究小四人帮疯狂施行封建野蛮统治,无法无天践踏党纪国法,残无人性迫害忠诚法
律工作者五年怙恶不悛的刑事责任。
2、期待在众力下迫使小四人帮用个人财产依法赔偿讨助救者五年的一切损失。
   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四人帮作恶多端、狂妄至极地与依法治国、公正司法、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等强国之策背道而驰,进而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肆无忌惮姿意地构虚造假、歪曲事实等,六年来
无数次非法侵害讨助救者合法权益,讨助救者忍无可忍,被迫依法诉讼维权,却遭到小四人帮更非人凶残迫害而
寻“借口”枉法裁判讨助救者系列依法维权案件滔天兽行不可赦恕!讨助救者六年持续控告何故杳无音讯?小四
人帮嚣张万分、变本加利迫害讨助救者六年兽行铁证如下:
    一、(2007)烟行终字第84号小四人帮互勾结串通,沆瀣一气地颠倒黑白等迫害讨助救者枉法裁判案;
    二、(2008)烟行终字第113、第115号小四人帮反党、反上述国策而狂踏国法,不敢见天日枉法裁判案;
    三、(2008)烟民一终字第138号小四人帮猖狂舞弊,充当地痞流氓龙口市东江法律服务所王成立孝子贤孙,
助其侵吞讨助救者二年工资等狂踏法律枉法裁判案;
    四、(2003)龙法民初重字第116号上诉状被小四人帮藏匿至今,蓄意拒绝依法立案、审理而与山东鲁石律师
事务所王清湖勾搭成奸,助其侵吞讨助救者工资、押金等舞弊铁证案;
    五、(2008)讨助救者诉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玩忽职守赔偿案,小四人帮互串通勾结庇护,以种种“借
口 ”压拖至今,拒绝依法立案、审理而助其脱逃法律制裁案;
    六、小四人帮一惯性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蓄意制造数猖狂拖压而拒绝履行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且 拒绝依法
答复而拖压至今系列兽行案;
           
               小四人帮不除国难安与不足以平民愤!!!
   综上所述,小四人帮系列非人卑鄙无耻兽行,完全是旧社会赃官恶吏专门制造冤假错案而唯恐天下不乱等系列
兽行系用词准确恰当贴切,小四人帮何故不惧持续控告而不要脸、不要腚地任凭控诉而负隅抗法、逍遥法外和继
续逞凶作恶至今及拒绝纠正上述铁证下的冤假错案?依法理应严惩!讨助救者数年何故呼天不应、喊地不灵而至
今无人严肃依法查究?该突显出我国基层狂施土匪、流氓非人手段统治及腐败至极等事实!在小四人帮猖狂凶残
下,讨助救者依法维权何故能被其断章取义、颠倒黑白、野蛮司法等任意枉法裁判?小四人帮何故能在今日疯狂
率领、唆使社会上宵小、无赖打砸抢、围攻、编造事实侮辱、诽谤讨助救者及唆使上述恶棍妨碍诉讼等兽行而蓄
意制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禽兽不如惨案!小四人帮非人甚极之系列兽行铁证案是对我国系列强国之策
及普法教育等最恰当有力的讥讽并足以证实小四人帮上诈欺党,下诈欺人民等祸国殃民罪行比文革四人帮还凶残
恶毒万分和有过无不及,理应依法将小四人帮异省双规而严厉追究刑事责任!讨助救者又何故在今日不能依法伸
张正义?
    万般无奈,被迫向天下道德、素质高尚的众正义仁士求援、求助、求救!恳请上述众仁士伸出援救之手,公
开刊登、发表、播放该书和公评、声援、救助受尽小四人帮迫害的忠诚法律工作者,期待上述众仁士将小四人帮
系列兽行曝光天下并得到众仁士口诛笔伐而受到法律严厉追究与惩罚而遗臭万年!讨助救者再次恳请上述众仁士
能无私无畏地拯救处在衣食无着水深火热中六年而求助呼救无门的忠诚法律工作者!请众仁士收到后回复。
    注:本书所述事实千真万确,如有虚假,讨助救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在中华泱泱大国依法治国的今日,难道竟无人敢依法主持正义与公道吗!!!
    讨助救者在万分危急状态下恳请上述众仁士速声援、助救受尽小四人帮迫害而饥寒交迫至极的忠诚法律工作
者。
    悲啊!惨啊!国人私字当头、毫无国家兴衰、匹夫有责等爱国理念而麻木不仁。讨助救者半年余持续向我国
党政、司法、媒体等机关讨助救而无人敢声援、助救?事实证明国人见死不救!尤小四人帮惯行抵赖推诿邪术,
欲行凶报复讨助救者(非法抓捕、杀害灭口)恳请国内外上述众仁士唤醒正义与良知施助救,如若一月内未见讨
助救者持续控告呼救,即遭小四人帮和其走狗、帮凶谋害。小四人帮恶毒相逼讨助救者向上述国内外众仁士呼助
救,请国内外众仁士勇于查实本迫害案全部黑暗恶毒内幕,为国为民伸张正义与伸冤及诏天下,特紧急呼救!请
求上级即下基层严究本系列冤假错案!!!
  
                                       讨助救者:李均悌绝笔
                                      二00九年三月 十日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看了您留言中所反映的情况,我们深表同情。
以下的建议供您参考:
    1、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公民要用“合法”的方式维权。不能因为受到了非法的侵害,就采取非法或
过激的方式维权。(这样对维权不益,有时反而让自己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
    2、在维权的过程中,公民有可能受到打压、阻挠甚至是报复,这时受害公民需依旧保持理性,要采用理智的
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积极维权。(比如,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检举、控
告、申诉等,也可以请求媒体披露和曝光。)
    3、维权时,对于自己所受到的侵害,或者对方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控诉,要具体、明确。不能泛泛而
谈,抽象表述。这样才能更好地将对方绳之以法,更好为自己维权。
    4、证据非常重要。掌握确实、可靠的有说服力和证明力的证据,是您声讨成功的关键。
[2009-12-8 14:27:28]

NO.1936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
  你好,律师,请问上次那份民事抗诉书,是否符合法律标准,关于证据有足够资料。请律师指点应该如何依法办
事好。因为此官司关于到官方,所以一直都没有落实到位。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您写的民事抗诉书的内容很规范,如果所言属实,再加上有充分、确实、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很有希
望打赢官司的。
    如您所言,由于官司涉及官方,比较难落实到位。您可以聘请一些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好律师帮您代理此
案。我们所里有接到不少这样的案子,最后有很多取得成功的案例。
[2009-12-7 12:56:33]

NO.1935刘培军北京顺义李桥南半壁店东一街71号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刘培军北京顺义李桥南半壁店东一街71号
  我的鉴定结果是七级工伤,应该理赔多少钱。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您可以依据当地的“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来获取相应的赔偿。
详情查阅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
[2009-12-6 16:38:13]

NO.1934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
  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你们,我这里有一份关于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一直没给我落实,我不知道该如何
办,我想走法律道路,但中级官员阻拦不知该如何办。请在线律师给我指导和指引该如何走法律道路,谢谢。
我想在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说起,事由:申请人黄新华对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11日作出的(2005)河中
法民一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申请抗诉。请求事项是:请求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新华与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开
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提起抗诉,纠正二审错误判决,由人民法院依判令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继续履行合同,将没
有履行的810平方米地皮交黄新华使用。主要事实与理由:2004年5月11日,黄新华向连平县人民法院诉连平县供
销合作社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请连平县供销合作社按协议约定共1860平方米中已实际交付1050平方米
后,尚未履行的810平方米交黄新华使用。已实际交付的1050平方米地皮的事实,双方已无争议。主要争议是黄新
华认为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应履行但尚未履行的810平方米地皮,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则认为除已履行的1050平方米外
(国土证为1080.17平方米),黄新华应承担附带道路面积779.83平方米,两项相加共1860平方米,故其已完成了协议
内容.连平县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9日作出(2004)连民一初第178号民事判决书河源市中级法院2005年12月2日作出
的(2005)河民一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及(2005)河民一立中第4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支持连平供销合作社的辩解理
由.一、申请人黄新华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河源市两级法院认定本案的关键事实完全错误.
连平县供销合作社辩解的其已履行810平方米地皮交付的唯一证据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
16230102627号中的变更记事的2004年5月26日“本地宗地已转让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1080.17平方米(附带道路负
担面积779.83平方米)合1860平方米,本证仍余面积1544.75平方米。该证据不足采信,理由有以下:1、连平县
供销合作社提供的该份证据为逃避违约责任而为的。该国土证变更记事的时间是:2004年5月26日,在黄新华于
2004年5月11日向连平县人民法院诉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之后而为的,难道不是连平县供销
合作社逃避违约责任吗?那是什么?2、该国土证2003年12月4日变更记事:本宗地已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即
黄新华)1080.17平方米仍剩土地面积2324.5平方米。如以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的认为1080.17平方米另需负担附带
道路负担面积779.83平方米,那么剩余土地面积就不可能有2324.5平方米。3、从该证的其他所有变更记事均不含
道路负担面积,为何独有2004年5月26日的变更记事有附带道路负担面积呢?二、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关
键事实错误。(2005)河民一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第三行“因被上诉人(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已经按协议
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上诉人(黄新华)又无证据证实其应当得到该土地资源的开发权,本院不予支持”。此
是违背事实的认定。1、黄新华与连平县供销合作社2002年4月25日的《引进外合作改建危房协议书》载明合作开
发占地面积1860平方米,即为黄新华有证据证实其应当得到该土地资源的开发权。2、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定
案根据连平县供销合作社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16230102627号中的变更记事的2004年5月26
日“本地宗地已转让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1080.17平方米(附带道路负担面积779.83平方米)合1860平方米,本证仍
余面积1544.75平方米,表面上看似乎证据充分,其实不然!前面已作了必面充争的反驳.现在重点强调的是:2004年5
月26日变更记事是在2003年12月4日变更记事之后就同一块地的变更记事作了有针对性的变更记事.2003年12月4日
变更记事:"本宗地已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即黄新华)1080.17平方米仍简剩土地面积2324.5平方米",为何突然间
到了2004年5月26日的变更记事变成了"本地宗地已转让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1080.17平方米,"原来剩余土地面积
2324.5平方米,一下减少了779.83平方米,成为1544.75平方米呢?2003年12月4日变更记事是基于黄新华与连平县供
销合作社2002年4月25日的<<引进外合作改建危房协议书>>而作出的相应变更;至于2004年5月26日的变更记事是基
于什么呢?连平县供销合作社有义务举出相关证据,证明是黄新华与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如未能
举出相关证据,则是连平县供销合作社为达到拒不履行810平方米的土地交付黄新华使用目的,而是单方恶意作出的
窜改行为,遗憾的是河源两级法院竟然不顾如此重要问题,而草率作出颠倒举证责任的错误判决!!!三、本案
有三大荒谬之处。1、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的国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16230102627号中整个道路面积才500
多平方米,不知道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和河源两级法院是如何计算出779.83平方米的道路面积?那多出来的200多平
方米的是什么面积?既然不可能是道路面积,那法院又为什么不判归黄新华使用?请问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的支持者
们,用什么来圆这个"事实"?  2、道路面积比例明显畸高。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总面积1860平方米,实际交付1050
平方米,依连平县供销合作社所言黄新华要承担779.83平方米的道路面积的话,那公共道路面积占了实际交付面积
的74.27%(779.83/1050*100%=74.27%),那黄新华有开发的必要吗?倒不如当慈善家算了!  3、该道路面积不可能由
黄新华一人承担。整个规划用地有若干块地,有不同的使用权人,法院凭什么让黄新华一个承担公共道路面积
呢?有约定吗?回答:从没有关于承担道路面积的任何约定!!!
综上,河源两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是错误判决,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垦请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新华与连平县供销合作社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提起抗诉,纠正河源两级法院的错误判决,由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连平县供销合作社
继续履行合同,将没有履行的810平方米地皮交黄新华使用。
附:1、驳回申诉通知书(2005)河民一立申字43号(复印件)。
    2、《民事判决书》(2005)河中法民一终民一终字第25号(复印件)。
    3、《民事判判决书》(2005)连民一初字第178号(复印件)。
    4、引进外资合作改建危房协议书(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16230102627号(复印件)。
    6、《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04)民一初字第178号(复印件)。

   请咨询律师我应该如何走好,如何去打这场官司,请你们帮我这个大忙,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很感谢您给我们的留言。
对于您的民事抗诉申请书所提到的情况,我们建议您依法办事。
除了一份符合法律标准要求的民事抗诉书外,您还需要相应的合法的证据。
法律会为您找回一个公道。
[2009-12-6 14:24:06]

NO.1933兰州是城关区--白水晶甘 肃 网友 法律咨询: 兰州是城关区--白水晶
  请问律师!派出所有没有权利要求打人者为被打者支付医药费(在伤情鉴定前)
长济律师回复:
警察有权督促打人者向被打者支付医疗费,
如果打人者不支付的话,被打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2009-12-6 1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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