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网名称: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首页>>在线法律咨询>>留言本

在线法律咨询

留言须知:

关于聘请律师: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

关于法律咨询
  1.在本站注册的会员为一般会员;《律师卡》会员为本站的高级会员;

  朱寿全律师2.本站律师将优先保证解答高级会员咨询的法律问题。高级会员还可在本站以多种形式咨询法律问题,如进入《留言本2》、《在线留言》、《法律咨询论坛》留言,以及Email、QQ、微信、电话咨询等。点此留言或交谈
(限律师卡会员)

  3.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请注意:因无法一一解答大量的法律咨询,本站律师不能保证全部解答非《律师卡》会员的咨询。如果您的问题未得到解答,请谅解;
  >>查看律师卡(聘请私人律师,查看《公民律师卡》;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查看《公司律师卡》)

  4.本站另设《法律咨询论坛》,按专题分设8个法律咨询栏目,欢迎到以下栏目咨询具体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宣扬散布反动、淫秽、色情、赌博、迷信、邪教、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言论。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留言本2 最新留言

 法律咨询论坛 最新留言
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www.148-law.com
 地址与姓名 (请真实、完整填写各栏,否则律师不予解答) 选择“性别”和“表情”换头像
 Email地址 所在省市  选择表情 选择性别
 留言内容:
 
  留言性质:公开 悄悄话
 您的位置:在线律师网首页>>在线法律咨询>>留言本>>第32页 |版主管理|   
NO.2022福建省漳州市角美镇 黄源聪福 建 网友 法律咨询: 福建省漳州市角美镇 黄源聪
      请问 、 医疗保险能退回现金吗?

长济律师回复:
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医保卡)等材料即可。可以退
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
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退回现金的数额取决
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2010-7-20 21:57:44]

NO.2021江苏南通jjk128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江苏南通jjk128
       谢谢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对2020的答复。贵所认为残疾赔偿金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虽然名称不同,但在现实日常使用
中,它们有时所指是相同的。是如此么?为何辽宁法院在审理人身侵害案时,根据其省规定,支持受害人上述两项的主张(只是精神赔偿列
入“伤残赔偿金”)呢?另外,现不少法学专家的讲学与论文,没把此两项混为一谈。为此,希望贵所能释我的疑惑。
    1、《民法通则》所使用的是“残废者生活补助费”,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所使用的是“残疾生活补助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所使用的是“残疾赔偿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5项所使用的是“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很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可否请您将该辽宁法院的具体判决内容和我们一起分享,我们可以一起探讨。由于能力有限,答复有不太确切的地方欢迎您的批评指
正,也望您不吝赐教。
[2010-7-20 12:06:54]

NO.2020江苏南通jjk128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江苏南通jjk128
  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抚慰金)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为两项不同法律概念,如果受害人提出这两项主张,不知法院是否支持?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残疾赔偿金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虽然名称不同,但在现实日常使用中,它们有时所指是相同的。
    1、《民法通则》所使用的是“残废者生活补助费”,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所使用的是“残疾生活补助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所使用的是“残疾赔偿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5项所使用的是“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
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
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
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入
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
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例如:钱某为某保险公司职员,某日驾驶摩托车前往某地处理保险理赔事宜。行至某地段驶,前方有两辆运送灰土的卡车会车,由于
两辆车车速较快,卡车司机未在会车时刹车,也未尽早发现在路的一侧骑摩托车行驶的钱某,会车过后,卡车司机发现钱某时紧急刹车,
但为时已晚,沉重的卡车凭借惯性向前冲去,钱某躲避不及,被撞飞至路边的水沟中,经及时抢救,钱某脱离生命危险,但钱某头部和腿
部严重受伤,经有关部门认定,钱某被评定为二级伤残。事故发生时钱某35岁,其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北部某省会城市,按照当地政府统计
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数据表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为10000元,钱某可获得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为10000元/年× 20年×二级伤
残系数=200000元×二级伤残系数(二级伤残系数一般为90%,即评定为伤残一级,按全额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
作为赔偿系数,交通事故处理可予参照)。

    ——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继续支持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2010-7-19 20:21:57]

NO.2019江苏省南通市jjk128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江苏省南通市jjk128
  受害人伤残鉴定为6级,其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知法院会支持吗?如支持,所在地江苏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1、关于法院是否会支持的问题。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伤残鉴定为6级的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
赔偿,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关于江苏省的赔偿标准的问题。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江苏)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感谢您继续支持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2010-7-18 15:15:21]

NO.2018新疆温泉县   李咏新 疆 网友 法律咨询: 新疆温泉县   李咏
  我是新疆的一个个体户,在一个小县城从事手机维修经营,附带中国移动代办业务。2010年1月23日星期五,州(县的上一级)工商局的一个
执法大队长带领公安局的民警到我店里检查电脑里7.5事件的视频。(我当时人在外地,店员打电话告诉我工商局来检查,至于检查什么没
说)由于我的电脑里有移动客户的资料,我和移动公司签订的有合同,不能外泄商业机密,我告诉我的店员叫她请示移动公司的领导决定,
她打电话把移动的一个主任叫来了,主任来后同意了检查。我的店员对州工商局的大队长语言上有些不配合,那个大队长走的时候很生气,
说要处理我们,罚款2000元。
    到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10点钟一上班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就来检查,由于我的执照上没有手机销售这一项,工商局就以超出经营范围
为由,暂扣了我的八十多部手机,叫我回来后去接受处理。2010年1月28日我去接受处理时执法人员告知我要罚款2000元,我的手机值几万
元,只好交了2000元,他就把我的手机还给我了。如今到了7月中旬,没有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见到罚款发票,没有告知我有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只有一张写着我缴纳罚款的一张“今收到某某案件暂扣款贰仟圆整”的白纸收条。
    我觉得有两点不合理,请律师帮我分析:
    一、我不太懂工商法规,在我经营的期间没有执法人员来检查,也没有人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更没有人来告知我超出经营范围违法。在
我的店员让他们的上级生气后,来突然检查,发现问题不予警告,不给改正的机会,暂扣物品后就罚款2000元。到工商局办理一个变更执照
的手续只要十几元,我要是知道超出经营范围违法了,我会为了十几元的手续费背着这个违法经营的换名声吗?请律师帮我分析:县工商执
法妥否?县工商局还是在为人民服务吗?
    二、从案发2010年1月23日至今2010年7月15日,我缴纳了罚款2000元,只有一张“今收到**案件暂扣款贰仟圆整”的白条,没有处罚决
定书,没有告知我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没有正规的罚款发票。请律师帮我分析:工商局执法程序合法吗?
    我已经准备上访,但是没有把握,所以请教各位律师,请一定回复指明方向,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
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
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
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行政处罚法》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等也是对您有益的,建议您看参阅《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
利。
[2010-7-16 23:55:35]

NO.2017北京市通州区张湾村     宝定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北京市通州区张湾村     宝定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 我们网页主
页相应位置也有我们律所的邮箱和QQ,欢迎您把您的困难和需要咨询的内容告诉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给予您支持,为您服务!
[2010-7-15 19:24:09]

NO.2016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严塘  我叫李佰武湖 南 网友 法律咨询: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严塘  我叫李佰武
  我是一名入赘到别人家的男生,可是我的户口还在老家,而老家今年要有福利,不知道我是否有权利享受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
员。因此,男女双方不管是男方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还是女方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或福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2010-7-13 20:41:33]

NO.2015山西省襄汾县邓壮镇寺头村山 西 网友 法律咨询: 山西省襄汾县邓壮镇寺头村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我们的了解和判断,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通常情况下,办理二代身份证,应该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您提到的“能不能不要那个户口了”,“想拿着父母的户口从老家重新上个户口”,这个办法可能有难度,因为重新上户口一般
是对于刚出生的孩子,而您的户口是由于当时调到学校了。当然,您也可以试试。
    不管怎样,为百姓办理二代身份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其若推诿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不对的,您可以好好和他们沟通,多耐心
了解想办法,相信很快您就能顺利办好二代身份证了。——衷心祝您好运!
[2010-7-13 18:12:33]

NO.2014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西里13号楼806室纪拥军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西里13号楼806室纪拥军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很同情您的经历,针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亲自鉴定的机构很多,您可以上正规大医院了解咨询;还可以上网获取这方面的信息。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这个孩子是丁岩所生,那么丁岩有给这个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衷心祝愿您和您现在的家庭幸福、美满。
[2010-7-2 22:29:38]

NO.2013章立亮.贵州省都匀市工人路2号付25号贵 州 网友 法律咨询: 章立亮.贵州省都匀市工人路2号付25号
  2008年我和当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签定了一份的士车经营权合同,内容是:国保大队出的士经营权.我购车营运.按月上交1800元给国保大队.现
在是市公安局局长提出按月向市公安局汇报10起社会面案件.请问律师:我和国保大队的合同没有这条规定,只是国保大队提供国家的经营权,
我只是交銭租用,在营运过程中看到听的社会面情况向国保大队提供线索.现在公安局要终此我和国保大队的经营合同.请问律师市公安局有权
终此我和国保的合同吗?我和国保大队的合同是否合法生效?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赖和支持!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您所反映的案件中,您和国保大队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依照上面的法律规定来做出判断。

    您依法履行合同,也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市公安局无权对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更无权干涉终止您们的合同。市公安局恣意终止您
方和国保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您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0-6-25 22:24:46]

分页: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 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