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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42广州海珠区长江纺织城黄顺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州海珠区长江纺织城黄顺
  你好,律师,请问民事(2004)初审、(2005)中审已期,现在我想继续再审到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请问国家法律条款是什么,(再说
有新证据证明,初审、中审判决是错误的),请律师求救和指导我,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我国法律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经过两个不同层级的法院审理后依法生效。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
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
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
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
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
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
出。”
  相信以上的法律规定对您会有帮助。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2010-8-31 15:58:35]

NO.2041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七楼黄顺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七楼黄顺
  我家哥货款无法归还银行,法院强制性拍卖,而现我父母无食,无家可归,而我是这个家亲属妹,未婚,但我与家哥以前协商向他购买一套
房,此房钱是我出的,房产证是我名字,现法院说:此家也算我家哥。在拍卖那一幢房无法提供一套房子给我父母,我想请问律师,向这种
情况,我父母是否有权要回一套房子,请律师,指导法律层次我该如何走。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您、您的哥哥、您的父母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财产独立),承担民事义务(责
任独立)。您的财产不能算是您哥哥家的。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
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法院强制拍卖时应当保留您哥哥及他所扶养家属
(包括父母)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2010-8-31 13:54:51]

NO.2040 北京市朝阳区王子博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北京市朝阳区王子博
  前几天签了一家传媒公司,他们给我要5万的歌曲制作费,一开始打算交,但很多朋友都说不靠谱是骗人的,但合同也已经签了,他们还说要
追究我法律责任,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律师能给想个办法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
    根据您留言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您和传媒公司都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方有义务帮您制作歌曲,您有义务交纳5万元的歌曲制作费;
    2、您们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对该协议进行变更;
    3、如果一方违约,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您现在可以和对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那您交了钱之后其有义为您制作歌曲,否则您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
任。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2010-8-30 19:06:03]

NO.2039南京市雨花台区  潘莉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南京市雨花台区  潘莉
  我和前夫已离婚一年多了,就在离婚半年的时候,他用铁锤把我母亲打成重伤,法院在要求我们不上诉的情况下只判了他七年有期徒刑,然
而到现在医药费一分钱也没支付过,离婚时我们双方签的协议目前为止也没有履行过,请问我现在照顾母亲没法工作,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我
应该怎么办?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对于您和您前夫的孩子,您和您的前夫依法有抚养孩子
的义务。
    2、您和您的前夫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您的前夫没有履行协议的内容,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祝愿您的母亲早日康复!
[2010-8-27 13:25:30]

NO.2038辽宁省沈阳市  秦思源辽 宁 网友 法律咨询: 辽宁省沈阳市  秦思源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信息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我国没有《领养法》;
    2、我国《收养法》是1991年通过,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到20年;20几年前签协议时并没有《收养法》(还未颁布);
    3、建议您通读下我国《收养法》(内容不多,但应该对您有帮助);  
    4、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收养需法定登记程序、收养的效力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有任何一条规定
“不能认这个孩子”、“精神赔偿”等;
    5、《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综上所述,协议有关违法《领养法》等纯属虚构;索要25万元的精神赔偿,也缺乏法律依据。
[2010-8-26 19:47:08]

NO.2037浙江省湖州市湖织大道2599号 何玲玲浙 江 网友 法律咨询: 浙江省湖州市湖织大道2599号 何玲玲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
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如果您不打算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在解除收养关系之前,
您对养父有赡养的义务。
    2、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综上所述,如果您不打算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在解除收养关系之前,您对养父有赡养的义务。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您应当给养父生活
费的条件是:养父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010-8-19 21:22:49]

NO.2036河北区中山路1号 马健天 津 网友 法律咨询: 河北区中山路1号 马健
  我购买的商品房是2001年10月交付使用,我于2004年1月购买的清盘房(6楼,7楼到顶),2007年6楼屋顶也是7楼露台发生漏水,我向物业公
司反映,要求维修。我在购房时缴纳了维修基金。物业公司说6楼屋顶是公共部分,可以申请维修基金,由他们提出申请,但由于相关政策是
2003年出台的,因此楼内有些业主未缴纳维修基金(2003年以前购房),按规定不能申请。当时物业人员对此十分重视,还专门写信向相关
部门反映,希望能够使用维修基金(有书面证据),但最终未能实现。后经我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由我自行维修,维修费用以物业费抵
消,要求我开票给他们。维修后费用共计2600元(共计两张费用单据,一张1500元,另一张1100元),我每年的物业费大约650元,物业公司
为我开具了06和07年的物业费收据约1300元(我实际并未缴纳任何费用),并协商剩余费用在日后用物业费冲抵,双方对此均认可,我十分
满意。08和09年也无人向我收取物业费。但在今年7月28日物业公司在我门上贴了一个通知,要求我缴纳2008、2009和2010年三年的物业费,
我转天找到物业公司,无人,随即又在转天通过电话联系物业公司人员,但却被告知我房屋维修与物业公司无关,要求我必须缴纳物业费,
否则将起诉。对此种做法我非常气愤,就一直未与物业公司联系协商。8月18日忽然收到法院传票,我很震惊。起诉书上说物业公司多次催
讨,可实际上我仅见到一张通知和见到通知后通了一个电话,还是我主动联系他们,除此之外,在07年达成协议以后未与物业公司任何人见
过面,也没有任何物业公司的人找过我,哪怕是一个电话也没有(物业公司有我电话号码)。现在让我无奈的是当初在07年双方仅仅是达成
口头协议,物业公司在未收费的情况下给我开具了06和07年的物业费收据,并拿走了一张1500元的票据,说是要入账(我有复印件),让我
保存好另一张1100元的票据,说是将来抵消物业费入账用。不知什么原因,忽然一切都变卦了,我该怎么办?官司怎么打,有可能赢吗?再
说明一点,由于房顶漏水,室内房顶的墙皮严重脱落,当时物业公司也答应由我自行维修,费用也由物业费冲抵(2600元不包括此项费
用),但由于我父亲病重(尿毒症晚期,每周透析3次),怕影响到老人病情,因此至今一直未修复,可提供照片。请您帮我分析分析,我该
如何应诉。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留言信息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屋顶漏水可以要求赔偿。您的商品房房顶漏水,查核原因之后,可根据原因找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或赔偿责任;
    2、物业费要按约定交纳。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有义务依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否则业主要承担违约责任。
    3、您可以将本案的事实加上相应的证据给予证明(物业费收据、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对于屋顶漏水,您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您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2010-8-18 21:42:12]

NO.2035内蒙古鄂尔多斯刘潇阳内 蒙 网友 法律咨询: 内蒙古鄂尔多斯刘潇阳
  新购起亚索兰托刚跑1200公里,下户牌照已办理。出现了以下现象,没有档了。被4s拖回去说是变速箱出现了机械故障。我是现款提车,但
现在公司拒不换车。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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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您留言的信息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
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
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3、此事您可以找销售商或者厂家协商解决;必要时,您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此案法律事务,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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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7:19:58]

NO.203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鱼弄村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鱼弄村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信息和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朋友已经年满18周岁,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喝酒及其引起的法律后
果,他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该朋友的死亡,则一般是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比如该朋友是由于他杀而导致死亡,则应当由凶手承担责
任。
    3、您出于好心留宿酒醉的朋友,如果该朋友死亡但你对此没有任何过错,通常是不需要负什么责任的。
[2010-8-16 13:39:52]

NO.2033湖 南 网友 法律咨询:
  我们现在租住的是一国有资产的房子,现在要拆迁,我们能享受到补偿吗?我们不是直接从单位上租的,是在承包者手里租的。请问我们是
承租户吗?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通常情况下,公房的承租户是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的;
    2、由于您是在承包者手里租的,具体情况有些特殊,能否得到补偿,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2010-8-14 1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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