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一家酒店工作了7年多,签定有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的职务为部门主管.2006年8
月,酒店新上任总经理提出酒店管理改革,撤消酒店各部门主管和领班岗位,故我被调换岗位,成
为一名员工.其中合同中一条:"单位可根据经营等情况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服从并做
好".被岗位调换后,我的工资从1300下降至850,工作时间从原来月工作时间184小时上升到现在
月工作时间240多小时.且现在新岗位日工作时间严重超负荷,我们的日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对
于调换岗位问题,酒店没有和我本人进行过书面协商,只是叫部门经理在我面前提级要准备调换
岗位事宜,8月15日,酒店人事部经理来我部门给全员宣布了关于撤消岗位的决定,在我的再三要
求出据有关调换岗位的通知或情况说明下,酒店于8月31日开出了酒店内部岗位调动通知书由部
门经理转达宣布,且不将通知书给我们本人.
请问:1、酒店这一岗位调换算不算合同变更?
2、这种工作薪酬和时间的巨大变化是否符合岗位变换简单慨念?
3、其中还有个问题,我的合同于2006年5月已到期,酒店至今未与我签定,是否不
属于合同变更?
4、酒店是否没与我书面协商变换岗位,属于单方面变换工作岗位吗?
5、对于酒店的这些安排,我可以以酒店未经协商变换我的工作岗位、酒店单方面变
更合同、单位拖签合同、工作时间超时等理由自动辞职并等到经济补偿吗??暂问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