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高雅兰 我于1997年1月20日到武汉新民众乐园有限公司连续工作到2007年1月20号,2007年
1月23号我下早班后,武汉新民众乐园的人事经理将我叫到办公室签合同时间(2007年1月21日-
2007年3月31日),当时人事经理笔误将签合同日期署为了2007年1月19号,我当时就此事提出疑
问,人事经理说这没什么,我有提出为什么只签两个月零十天的合同,人事经理说为了方便统一
的合同管理,我就没有提出疑问,我是一个打工的,心里老觉得有什么不对,于是上网查询了一
下.才知道我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了十年,双方又有续签的意愿.我是可以向单位提出签定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于是我就在1月26日向单位人事经理提出了我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请求并且是书面的,可是单位的人事经理却不理睬我,我在续签的合同期限内多次提
出,可是均未被单位理会,(在我签合同时单位并未告知我有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
利)不得以,本人在劳动合同续签的这段时间多次到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去提出本人想将合同
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一位姓胡的先生始终以本人还在
劳动期限内为由,不与接受(本人多次请求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室受理)可是武汉市劳动
仲裁委员会始终强调是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才受理,本人无奈,只得于2007年3月21号将本人之
申请以同城快递的方式将本人之请求邮寄到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到了2007年3月28日,本人
下早班,一向都不理睬本人的武汉新民众乐园有限工作的人事部经理将本人叫到办公室拿出一
张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说:"因本人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损害了公司利益.所
以公司作决定不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本人眼看争论无果,就将解除
劳动合同通知书拿到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室才给本人一张申请
表格,本人申请劳动仲裁. 4月28号,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时效期以过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决,
本人不服,拿到裁决书后的15天之内,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提出诉讼.2007年5月22日开庭,但是
为作出审判结果.现在本人想问.我能为自己争取到什么权益.本人手上的证据有:1
1997年本人入职时的劳动就业登记表,以证明本人的入职时间.
2 2004年到2006年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在本人劳动合同尚未满十年的时候是一年或是两
年一签,为什么在本人劳动合同满了十年之后就只签两个月零10天呢,很显然是武汉市新民众乐
园有限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当时签两个多月的劳动合同是因为要过年了,单位要用人,而并非是
如人事经理所说"为了方便统一劳动时间便于管理.因为据本人了解的情况是新进的员工都是1
年或是2年一签)
3 就是一盘录音碟 录音材料 将我3月28日与武汉新民众乐园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的讲话做了录
音, 里面很清晰的有人事经理说的,因为本人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予续用的话)
4 本人1月份的上班纪录及工作交接纪录,用来证明本人并非是2007年1月19日签定的合同,因为
2007年1月19日 1月20日本人上夜班 根本不可能来公司签合同况有录音为证)所以不存在时效
以过的问题.还有邮寄的原件 证明本人与2007年3月21日向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本人权
益的主张.
5 最后签合同的合同原件.用来证明武汉新民众乐园是有与本人续签合同意愿的,不是说,你武
汉新民众乐园不同意续签本人就无法维护自己权益.
6 解除合同通知书 本人认为合同是提前解除的,本人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07年3月31号,可是本
人3月28号就没有上班了,解除(终止)合同书上注明的是2007年3月30号.]
7 就是武汉市劳动争议的条款是本人可以提出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8 武汉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裁决书.
本人之请求 不在回原单位上班,因为以被单位拒绝,并因此对薄法庭,回原单位上班很显然对本
人不公平,要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1月的经济补偿. 本人以上事由能否达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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