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粮食系统
住房一次性交租合同
甲方:城镇粮所
乙方:高 峰
为配合当前进行的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住房管理,解决粮食企业改革后干部职工的住房实际
困难,对未进行房改的住房,实行一次性收租50年使用的办法,现经双方商议订立如下合同:
一、 位于县城建国路11号,原第二粮站,第二层,建筑面积106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120元计,共计租金
12720元正,一次性交完房租后,该房交由乙方使用,期限为50年.
二、 一次性交租后的住房,不得改变原有结构,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 一次性交租的住房,如国家、上级(含粮局)需要拆建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具体操作按有关政策办理.
四、 一次性交租后,该住房的一切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单位不再负担房屋维修费.
五、 在租用期间,住房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六、 在租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禁在住房中进行非法活动,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
担.
七、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粮食局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方和监督单位(粮食局)三方已盖章签字 我原是翁源县粮食局属下龙仙城镇粮所一位工作十几年的单位职
工,前几年粮食部门对职工实行全面办理下岗,本人工作十几年才得到几千元的回报就下岗了,下岗前本人住的单位
住房是粮站二楼的一个仓库和两间内外间的房子,我就住两间内外间的房子里,另一户用仓库作为住房来住,后这户
搬扦,2003年单位搞房改,对我的住房实行一次性收租签订合同使用50年,每平方120元计,共106平方,我共交了
12720元,一次性交房款后,我将原仓库和住房改造成一个两房两厅一个两房一厅住房,将一户租给外人使用,每月收
150元作为下岗后的经济补贴,我的老母亲因那里的房子热不肯住在那套房子里,(楼顶没搞好隔热层),我因为老母
亲一个人住在平房的特殊情况,我没办法只好跟老母亲住在一起,只好将另一套交给亲戚使用,现我的住房因扩路要
拆建,单位以我将房租给他人使用为由想将我安置到二间不成套的平房里,我的是楼房为什么将我安置到平房里,我
怎么都想不通,何况粮所还有差不多同等的二楼出租,为什么就不可以安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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