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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32上 海 网友 法律咨询: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婚姻登记条例》(二00三年八月八日公布)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时他证明自己没有配偶,你不会犯重婚罪。而且,《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2月13日)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当然,您可要求他向你提供其本人的
婚姻登记档案,您自己保存好该档案。如此,您和他可以结婚。
[2008-1-12 0:03:03]

NO.831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郭淑平福 建 网友 法律咨询: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郭淑平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受伤的人,您好!“被我老公发现要求离婚”,离否?如未离,“他也答应我离婚后会他会娶我的”的承诺是附
条件承诺,该条件没有成立,前男友也就没义务履行承诺;如您已离,且保留有前男友承诺的充分、合法的证
据,还有他背信弃义的证据,您有权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8-1-11 10:52:51]

NO.830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千缘爱城2-12-1号黄永东辽 宁 网友 法律咨询: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千缘爱城2-12-1号黄永东
  感谢您处律师对我问题的解答!!!如以后需要我会找贵所代理的。
长济律师回复:
不客气。您的满意,我的快乐!
[2008-1-11 9:43:38]

NO.829湖北省公安县卷桥水库晒金台园艺场。刘丽湖 北 网友 法律咨询: 湖北省公安县卷桥水库晒金台园艺场。刘丽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从你留言上看,你们还没有解除夫妻关系。所以,目前财产为你们共同所有,除非另有其他约定;女儿归你们共
同抚养。如果你们现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只要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都有权主张一半;至于家庭财产,要看你
们家庭生活的状况。当然,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也有权主张一半,除非他的过错导致离婚或其他特定情况。如
果男方父母侵犯了你对女儿的监护权,你有权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你也可能要支付他们照顾女儿的
有关费用和报酬。
[2008-1-10 14:00:36]

NO.828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千缘爱城2-12-1号黄永东辽 宁 网友 法律咨询: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千缘爱城2-12-1号黄永东
  我岳父能要回他的房吗
我岳父是本村村民,原有住房一处。在1987年经营砖厂期间,因需就地取土,涉及到附近一户住户王某的出行道
路。故经村委会协商,以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下王某该住房及猪舍(王某另有住房)。但在三方立契约
后,村里又强迫性地另立一张协议,内容是村里可以随时无条件地以五千元收回此地。
1993年,我岳父因欠别人债务,原有住房被人顶债买去。他外出打工生活,所买房屋及猪舍无法照料,至使坍
塌,荒芜,但墙基仍在。今年回村听说:1996年,村里将此处连同附近荒山承包给朱某,2004年又将其承包给兰
某。
我岳父去向村里索要此宅基地及猪舍,村里说与兰某有协议,兰某不同意返还此处给我。我现在在村里除此之外
并无住房及宅基地。
请问,我能要回所买的住房(现为宅基地)及猪舍吗?村里与我岳父所签协议有效吗?

长济律师回复:
本来引证法律法规,写了上千字。想想,对您来说重要的是实用,应该直说结论。A“1993年,我岳父因欠别人
债务,原有住房被人顶债买去。”如果买房人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如同一村民小组或同一村或同一镇,则您岳父
无权索回,且无权重新申请宅基地;否则,您岳父可以依法要回原住房,北京通州农民告买房画家,就是这种情
况,农民赢了官司。B关于带猪舍住房(以下简称猪房),从您的叙述来看,王某应该与您岳父系同一集体经济
组织,因此,您岳父可以买猪舍;“无条件5000元收回此地”,看来村干部很聪明,他们有权收回,因为您
岳父都签约了,“同意”了。至于“强迫性另立协议”,如果有证据证明给法院,可以诉讼要回猪房;否则无
望。这里,您会觉得法律很混蛋,“岳父”岂不被变成无立锥之地的人了么?这是无奈的事,尤其无奈的,只有
受害人知道自己的困苦,其他人毫不相干。
[2008-1-10 10:58:04]

NO.827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赵先生浙 江 网友 法律咨询: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赵先生
      某套房产系夫妻双方共有,面积100平方米,丈夫将全套房产(完整的100平方米)向银行设定抵押并取得贷
款,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丈夫在“借款人”、“房产抵押担保人”两处签字,妻子只在“财产共有人”一处签字,
合同内容对财产共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等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签字的地方出现了“财产共有
人”,其他无任何条款提及或涉及财产共有人。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认为财产共有人认同了其共有房产向银行设定的抵押?也就是说这样签署的合同
能否确定财产共有人的“共同抵押担保人”地位?
    我的理解是,由于合同未明确财产共有人在合同中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等,虽然有其签字,但不能简
单认为这签字是妻子对共有房产设定抵押的认同,我是否也可以认为其签字只是起见证作用或其他作用?由此,
银行如果要处置抵押房产,是否只能处置丈夫的那部分,而不能处置妻子的那部分?
长济律师回复:
刑事法上认定有罪的证明须确实充分,足以排除其他任何可能,否则,不得定罪。民事法上,双方证明程度的对
比却很关键,即使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程度比另一方更强时,该方有可能胜诉。本案
中,妻子虽然只在“财产共有人”一处签字,但她是在“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她理应知道该签字的法律意
义,除非她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我们认为,法院很可能支持该抵押对妻子有效。
[2008-1-9 21:51:27]

NO.826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刘小强浙 江 网友 法律咨询: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刘小强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以当月考勤做不了为理由,每月26号发上个月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合乎法律吗?谢
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时透
露: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但是,如果您在浙江工作,浙江省企业工资支
付管理办法(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2年08月22日)第十四条规定: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
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
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如果你公司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
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每月26号发上个月工资,并不违法;否则,违法。
[2008-1-8 16:23:48]

NO.825河北省石家庄  田雅仙河 北 网友 法律咨询: 河北省石家庄  田雅仙
  你好!我现在有一件事情需要您的帮助!
07年我做了3千本笔记本,一共3万元,当时付了1万元的定金,后来3千本笔记本全作坏了,现在我要求对方退
款,可是对方的态度十分不好,不退不说,到现在一直拖着,我不知道怎么办号?请您帮帮我吧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十分同情您的遭遇.对方是自然人还是单位?目前财务状况如何?如方便,请将“做了3千本笔记本,一共3万
元,当时付了1万元的定金,后来3千本笔记本全作坏了”的书面文件传真至:010-82564109,律师宁愿相信眼
睛,不只相信耳朵。您可以主张双倍定金的返还;看完文件,我们会做更明确的答复。
[2008-1-8 11:51:10]

NO.824江苏省洪泽县大洋公司张林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江苏省洪泽县大洋公司张林
  各位好!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在有苯的硝基和氨基化工厂上班的蓝领,2004年9月14日交纳了6000元的培训费之后就参加
了几天的安全培训和义务劳动(因为没工资),在9月底分配到了下属的一个厂,我们的工资是从10月份开始计算的,
经过了漫长的6个月的试用期于2005年4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厂里交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之前什么都
没有签订,试用期每个月工资400元),之后的每年的4月都会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一般也都在1200左
右,本来是一切看起来很好,可是三年多下来,在一个月前的体检里,血常规、心电图,B超检查全厂没有一个人是
完全正常的,90%的人在血液上有共同的三项指标超标,现在厂里很多人都出现不适,有的脾大、心大、大小三
阳、心脏出现问题的(2007年6月已有一人死于心脏病),我本人就有血管痉挛,大家都害怕了,而因为厂里的环
境特殊,三年多了,总公司特意不实行轮岗,定期更换人员。
    现在正值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很多人不想继续在厂里干下去了,可是都不知道该如何合法的为自
己维权,我自己是想通过劳动仲裁1、要回6000元的培训费;2、按同工同酬补发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3、补发
2004年9月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发放的工资;4、报销离职前的职业体检费用;5、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可惜这些
都是我自己所想,不一定有法律依据,所以,还是有请网络上的各位大虾前来指导、支招,我代表厂里那些还受
到毒害和苦苦煎熬的同事们向你们道声:“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我们对“有苯的硝基和氨基化工厂”知之不多,但确如您所说,您和您的工友们可能染上职业病或受到不
良工作环境侵害。如确系职业病或身体受到非法侵害,工友们可获得法律的相关保护。至于您个人,我的建议
是:请确定您解除合同的理由,该理由合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如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关的补偿。但我认为,您有权要求所在工厂调整工作,
这样您可以趋利弊害,损失最小。当然,如果工厂不同意,我们的建议是:拿起法律武器!因为我们已经感受到
了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善意。
[2008-1-7 21:02:00]

NO.823黑龙江省肇东市四街北  盛会黑龙江 网友 法律咨询: 黑龙江省肇东市四街北  盛会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感谢信任!可以肯定,她们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了,现在尚有未来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关于
胎儿的未来抚养,遵循双方的约定;财产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外遇,但须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应向无过错方给
予适当补偿。男方有权利索要房子,但其分割须遵守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至于打掉孩子后,男方可否索赔
的问题涉及道德,如确需解答,您可以致电010-82564110。
[2008-1-7 13: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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