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刘畅
2009年9月16日
今日关注桑兰第二次不满社会关怀不足的事情,谁知不小心转到了韩寒的博客。在上面看到一篇文章,大致是说有传言说有关部门雇佣或悬赏,让人去“钓”黑车。
实际上,就在看到这篇文章的2天前,我在接咨询电话时,正好碰上一个也是类似情况的。说让城管给“钓鱼”了,车给扣了。城管跟他说,如果能开出经济困难证明,可以少罚点儿,如果没有,就要按照标准处罚;同时,也有人找上门,给事主说花几千块前能走后门,几天就能拿回车。
上网搜索,关于黑车+钓鱼的事情,也发生过不少,有打骂钓鱼者的,有刺死钓鱼者的,还有政协的人感觉“钓鱼”的方式不太妥当的。
这种“钓鱼”,就是“设下圈套”,或者叫做“特情侦查”(大家熟知的“卧底”,也是特情侦查的一种)。实际上,我在稍早前写过一篇文章,内容是关于用特情侦查来遏制类似松原高考舞弊的事件。
在那篇文章中,我充分分析了特情侦查可能产生的作用和副作用,并且认为在该事件中,使用特情侦查是必要和利大于弊的。而在这次韩寒的博客和我接到的咨询(以及那些网络上搜索到的案例)中,我却清楚地看到,特情侦查有一些必须被注意的地方。
第一,特情侦查的适用单位正在扩大。
在这个事件中,必须要问,城管部门(主要是其运管处)是否有运用特情侦查的权力?
我们都知道,国安部门、公安、检察院和其他有侦查权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受到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特情侦查。理论上,对特情侦查的启动和监督都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重大或疑难案件,才可能启动特情侦查手段。
且不说有些人认为公安内部对特情侦查的使用已经有滥用之嫌,对一些小型贩毒活动也采取特情侦查(而且还不是为了钓大鱼,而是小罪就捕);光看这次城管部门的“钓鱼”行动,也可以看出特情侦查的使用正在扩大。
如果这种扩大无限制发展下去,所能得到的结果只有一个——特务统治。特务统治的结局是什么?明朝也好;苏联东欧各国、花生米的民国也好;甚至文革时期极端的举报揭发活动也好,都是前车之鉴。
而且鉴于城管大都只是管理一些小而杂的事情,好像完全没有必要允许他们使用特情侦查这种极端手段。而且城管的纪律性、自律性、组织性、专业技术性也一定低于公安、国安部门,所以把如此特殊的手段交由他们,恐怕也不令人安心。
卧底、陷阱、举报揭发,这些都足以破坏社会成员间互相的信赖,进而破坏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没有人愿意天天生活在到处提防他人的社会,我们这个社会的相互信赖已经遭到了严峻挑战,不应该再让城管的同志扛着特情侦查大旗,进来掺和。
第二,启动特情侦查的条件,在“钓鱼”中,降低了。
众所周知,特情侦查和特务统治的成分类似。而特务统治成本高、惹人厌、养虎为患。强调特务统治的国家、地区、时代,从来没有好下场。但因为现实的残酷,即便是那些最标榜自己的国家,在特殊情况下,还是会使用特情侦查。
诸如黑社会、走私、贩毒、军火、腐败这类隐蔽性强、缺乏证人的案件,选择特情侦查是无奈的选择。既便如此,公安部门也只是对其中案情重大疑难者,才特情侦查。
但请想一想我们的城管是干什么的吧?你说你不知道?那么好,不管它是干什么的,反正它所面对的,绝对比不了公安、国安部门。所以他们根本没有使用特情侦查的需要。
有些人可能说,黑车的危害性虽然比不上黑社会,但查处难度也不小。那么我要问,查处黑车怎么查?
抓黄牛去体育馆、火车站;抓妓女去发廊、歌厅、洗浴中心;医院是倒号者的聚集区。以上这些是小孩子都能想到的最基本的事情。那么黑车都往哪儿集中?当然是火车站、长途车站这种地方了。
请各位去北京站、北京西站,提个旅行箱走,沿着马路走一圈,看看有多少人招呼你“打车不?”。想抓黑车,这里有的是,找些生面孔很容易钓上。
火车站天天多少新人进京找工作,政府出些钱、管顿饭,他能不帮忙?黑车司机能认出来几个?
城管舍近求远,火车站这种聚集区不盯紧了,满世界找黑车,效率难道能高?政府部门效率低,就是浪费税金,要么提高效率,要么就应该裁撤部门、处理领导、削减经费。
我们都知道,要禁绝某些事情,太困难了。没有人指望公安能禁绝毒品犯罪;更没人指望城管能禁绝黑车。之所以需要城管管黑车,只不过是遏制其势头,防止正规的出租车行业受到严重冲击。
但城管竟然为了这个并不紧急、严重的事情,选择了特情侦查这种极端手段(而且显然他们对火车站的黑车管理不力),显然是让特情侦查的启动条件降低了。如果公安等部门看到“连城管都敢这么干”,那么他们很可能不自觉的也把自己的特情侦查门槛降低。
第三,特情侦查人员的素质不令人满意。
我们都知道,诸如卧底、引诱犯罪,这些特情侦查活动,需要执行人员的素质很高。比如卧底行动中,行动人员搞不好不是自己暴露,或者自己堕落,或者掌握不住关键证据,阻止不了进一步的犯罪行动。
然而,通过我接到那个咨询电话的描述,从头到尾城管人员都不主动出示证件,更没看到过那些直接的“钓鱼者”有任何证件。在韩寒博客里的传闻,大概意思差不多,只不过还提到了直接的“钓鱼者”会得到奖励。
换句话说,这些人,只不过是“雇佣兵”。貌似古语有云:“对妓女讲贞洁,对佣兵讲忠诚”。又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见那些为财而动的人们,并不值得信任。
有些人可能说,我们检察院查腐败,现在不也是有高额奖励吗?
没错,不过人家检察院是有所谓“提供主要线索,查证属实”这句话兜底的。要不然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还不得满天飞。
可各位看官,又有几个人认为城管部门有专业能力进行这种排查呢?即便是公安自己,特情侦查时,也要掂量掂量自己的引诱是否过分了。
这种“钓鱼”行动所依靠的人员,无非就是那些“雇佣兵”们。我大胆猜测,这些人在“钓鱼”时,连录音都没有。
我想知道,如果有人进行行政诉讼,那么根据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主要在城管部门。也就是说,城管部门必须出示其处罚的根据——也就是这些“雇佣兵”的证言(如果当事人感到冤枉,那么在处罚通知上签字是不太可能的)。
但到时候法院是否会相信这些人证呢——这些追逐钱财的人们。
如果他们真有录音一类的证据,那么司机到底是不是黑车,相信肯定能听出来。不会冤枉,也不会漏网。但老实说,如果这些录音真的存在,又有哪位司机会自讨没趣呢?
总而言之,如果依靠类似“雇佣兵”的人来进行特情侦查,必须要严格监督或者依靠技术手段进行取证,避免他们滥用职权,靠诬陷忠良赚钱。但是老实说,我真的不认为现在的城管部门有足够的精力来管理这些人,相对来说,配备录音设备更现实一些(特别是有些地方的城管有钱装备整套防暴装备)。
综上三点,我清楚地看到了,我所鼓励使用的特情侦查,正在往坏的方面发展。有些单位正在擅自使用、不该使用的人正在使用、不该适用的案件也正在适用、缺乏监管和证据固定导致的恣意执法、执法效率低下。所有这些都在破坏着我们这个社会的基础秩序。
想想我们都经历过什么吧:
干多干少一个样儿,于是没人多干了;
见义勇为死了白死,也不见义勇为了;
防卫行为总是被定为过当,我们干脆不防卫了;
搀扶老人,到最后还陷入到底是“好心搀扶”还是“撞人后心虚搀扶”的尴尬。
现在,没有人会让别人搭便车了,至少也不敢要任何酬谢了。
正如我前面所说的,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够缺乏信任了,把特情侦查这种危险的利器交给缺乏足够能力的部门,只可能让事情更糟。我很清楚特情侦查的好处,并不像一些人那样天然排斥特情侦查。但这次,城管已经过火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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