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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夜在瞭望塔

用特情侦查手段治治松原高考舞弊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刘畅

  最近一个多月,鉴于高考在我国的重要性,东北吉林松原高考舞弊事件被持续关注(虽然已经有淡化的趋势)。前几日,3名涉案人士已经被批准逮捕。

【首先让我们整理一下媒体上的信息】(对相关事件较清楚的,可以跳过这段)

  虽然松原新上任的招生办主任张大军表示,相关新闻报道有夸大之处,但鉴于他也没有指出具体哪里夸大、以及真相如何,所以我暂时把他的异议当作是一般性的客套话;同时我也相信,事件的主要报道者——《中国青年报》的可信度并不比吉林省松原市招生办主任低;而张大军口中称“夸大”,就说明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一定事实基础的;最后还有再考虑到日前警方已经逮捕了几个相关人士,证明相关证据已经基本查证。
基于以上四点,我选择以各媒体(特别是中青报)之报道为信息基础。
  如果我今日所依据的信息,日后被推翻,那么本文可能也会修改。
  顺便说一句,这位张大军的前任在几个月前被停职,也是因为高考的关系——不是因为这次的舞弊事件,而是涉嫌在保送生方面做手脚。

  6月初,《中国青年报》刊文表示吉林松原“高考舞弊仍禁而未绝”(这个“仍”字可能是因为松原几年前出过一次集体舞弊)。本来是打算暗访高考移民和替考的该报记者,在松原某中学门口发现了涉嫌舞弊的迹象:
  1)比如一个女生和另一个人对话说:“你是从第17题发给我的”云云(不知道是不是打算砍价,报道还提到了钱是按答案质量给的)。
  2)也有家长在打击舞弊字样的横幅下闲聊,冒出的常有“抄”“仪器”“买场(买通一个考场的监考老师和部分学生)”等字眼。当然我们不知道这些家长是气愤还是交流,但往客气了说,至少他们对相关事情况有所耳闻。
  3)还有些学生考出来后,交流抄了多少,哪里没抄上。
  4)据记者的说法,作弊工具是和答案一起卖的(高考时传题出来,外面有专人现做),几千到数万的价钱都有,还和做题质量挂钩。据说被逮捕的那几位老师,卖得还比外面贵(但学生还是更愿买老师的)。结果这些老师在事先测试仪器的时候,“恰被省里派来的电信专家探测出来”。
  5)据一些家长说,还有成绩好的学生在考场上卖答案赚钱的。记者还称在一个操场听到相关对话,表示要在考场直接抄的话,每科事先付数千元(亦有叫价5万的,不知道是不是太夸张了点儿)。
  6)亦有学生表示,只要别让巡视的人员(非长驻某一考场,而是全考点巡逻)看到,老师是不愿意多管的;往年有老师管太严,出来就被打了。
  7)当然最骇人听闻的可能还是买场,所谓“买场”就是买通包括该场老师、学生在内的尽可能多的人;然后老师把风,买通别人的人可以满场抄,或者满场都给他递条儿。
  老师们事先不知道具体考场,所以是先买通一部分,然后由他们去找同事卖人情;而买通学生则是靠不知道什么渠道得到他们的准考证号和模拟考试排名,于是知道这些学生在哪个考场,某个考场哪些学生成绩好。想买场的人就登门拜访或电话拜访,希望花钱买支持。
  8)不,也许最骇人听闻的还是下面这条:学习好又不想卖答案的,要花钱“买保护”,也就是如果你不想卖答案(又不幸成绩比较好,被其他人盯上了),那么很可能被人打扰或硬抄。但花钱的话就可以得到保护(报道里没细说,我估计是监考老师给的保护)。
  人民网的报道已经指出,今年松原有学生家长去招生办告状,说自己孩子的答题卡愣被别人抢走了抄(抢考卷抄袭事件)。
  9)《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还有一位接受采访的教师表示,在考试前,自己也嘱咐孩子,如果全场都抄得厉害,别傻呆着不动。

  最后我们看看在高考前后被公安收缴的作弊设备:
  有藏在橡皮里、或戴在耳朵里、甚至放入口腔内的耳机(貌似是通过震动从口腔骨骼传递声音);有在尺子、手表上装显示屏幕的……怪不得被逮捕的几位是走的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另外在九台这个地方(注意,不是松原了),据报道还出现了疑似家长围攻无线电屏蔽车的情况。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还表示,自己暗访中,曾经试图以买答案为由接触作弊组织,结果记者联系有关部门准备举报后,再给该作弊组织打电话,对方直接说你是中国青年报的记者某某某,找我什么事……大概因为记者当时只通知了很少几个相关部门,所以警方给出的推测是作弊组织可能监控了记者的电话(记者在举报电话中有透露自己的身份)。
  在类似报道出现后,网上还有很多跟风情况。包括各种“我曾在松原高考”云云的文章,因为实在说不清是真的还是跟风出来黑松原,所以就不引述了。

【以上主要是回顾《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关于松原高考舞弊的相关内容】

  最令人气愤的也许就是所谓的“买保护”。成绩好又不想被打扰不想卖答案的,就要“买保护”(我推测是买监考老师的保护),而不买保护,合理的推论就是得不到保护。不恰当的设想一下,如果消防队员救火前先收钱、急救人员抬人之前先讲价、警察抓贼也如此“谈判”(没准还要受害者和歹徒竞价),这个世界将是怎样的疯狂?

  说了这么多相关内容,再说一个《北京青年报》2009年6月11日A5版的社评。内容大致是关于“基础秩序”严重动摇的。对于其结论,我比较赞同。
  所谓“基础秩序”是一个社会学的术语,大致来说就是最基本的道德、信用、行为方式、价值观一类。“基础秩序”和一般的法律、规定、规则不同,后者主要是人为订立、设计的,前者则是长期社会活动下,人们的普遍表现。
  《北京青年报》的社评认为,松原打击力度不小、主管领导很多,说明制度设计本身还是可以的(几个月前招生办主任刚停职,大概是敲响了警钟)。但舞弊仍然如此明目张胆,老师、学生、家长一拥而上,呈现专业化、组织化、黑恶化趋势,只能是“基础秩序”严重动摇的信号。我个人说的再冒犯一点儿,这个社评就是用了个大家不太熟悉的词,说了一句不好直说的话:“在高考这个领域,某些地区的社会风气败坏了”。
  该社评最后比较悲观,原因也很简单,如果整个道德体系严重滑坡,那么要重建起来是困难的、长期的,而且需要各方面综合治理,不是严惩十次八次就能搞定的(当年枪毙刘青山+张子善,号称震慑了腐败几十年,但现在大家都比较皮实了,少数严惩不太管用了)。
  另有媒体爆料,说刚开始涉案的2名嫌疑人,不愿透露“上线”,让人起疑是否有更大后台。现在批捕的三人,也是上述2个人和另一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个新人怎么看也不像“上线”,更像是个从犯。
  在其他媒体上,还有一些声音,呼吁《考试法》的出台确认对作弊者的惩罚,规范各种考试制度、原则。因为在松原本次事件中,被逮捕的人是按照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逮捕的。这就好像拿枪杀人,结果最后杀人罪没说啥,却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来定罪——幸好还能治罪(其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行为上也可以给监考老师定罪,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否“危害严重”不好说)。

  然而,恕我直言,一部《考试法》对松原这种事情没有多少正面意义,两、三部都不行;写入宪法也没用(也许应该是“更没用”);就算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往刑法里紧急塞个作弊罪,也好不了太多。
  想想看,在松原,作弊者普遍可以知道自己的考场有哪些人,哪些成绩好;能买通老师,竟然还去买通同场的考生。有些老师管理严格,出来还要挨揍。从收缴的器材来看,作弊方有一定技术水平(同时还能小批量生产)。这都说明在某些地区,考试作弊已经发展成专业化、产业化、黑恶社会化了。
  一部《考试法》,除了让几个不走运的典型栽跟头外,只能沦为其他漏网之鱼的笑柄。规则再严格、严厉,执行者(如某些监考老师)和民众(比如某些家长、考生)串通一气,还不是废纸一样。在监考和考生串通的情况下,举报和提供线索是难以期待的(即便是没有堕落的人,也会因为亲朋好友的关系,而保持沉默);制度上的监督也可以规避(考生不就是避开了监考老师的监督吗)。所有外围的公安、巡视人员,在没了监考老师这个基础后,作用也非常有限。所以我说,一部法律在面对“基础秩序”败坏的区域时,苍白无力。
  我们都知道,道德、基本行为规范、价值观这些东西,树立难、毁起来快、恢复起来更难。就好像劣币驱逐良币一样,如果不能有效遏制作弊成风,老实、本分者在吃亏后,出于自保本能,肯定会跟进。之后作弊的群众基础越来越大,社会风气越来越坏,再正派的人,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严厉的法,也只能法不责众。
  老天保佑现在还不是全国都如此,国家还可以从外部介入松原等地。像那些松原本地愿意秉公的监考老师,肯定要担心被报复或至少是被人白眼,可能还要和一些亲戚朋友同事上司起冲突;但从外部调入的人员就可以不考虑这些(虽然相对的,他们可能不了解当地情况)。
  也有人提出以监控探头来应对这些胆敢“满场抄”的家伙。但首先那么多监控,需要足够的财力和人力,而且装在教室里一年用不了几次,还徒增关于工作、上课时隐私的抱怨;其次,就算找人这么盯着,耳麦、尺子屏幕这些手段也根本阻止不了。
  还有人说,这种情况抓住了枪毙,震慑一下。先不论作弊就枪毙是不是太重了,也不讨论刑法的修订问题;我单单只说,以松原目前报道的情况,舞弊存在的比较多,能抓住的是少数,就算都抓了,以法不责众和稳定团结来说,也只能严惩少数几个。如果被严惩的几率过小(哪怕惩罚措施严厉),那么就跟中彩票一样,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太在乎。

  所以,我有考虑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来先遏制一下作弊成风。虽然治标不治本是个贬义词,但我们都知道,在某地社会整体风气不好的情况下,教育、宣传甚至法律,是非常苍白和可笑的。必须要靠一种有针对性的手段(即便是治标不治本),来给那些治本的方法扫清道路。治本当然要治,但单纯治本,根本达不到效果。“标”的大量存在会嘲笑治本的手段,大部分犹豫和堕落的考生、家长也不太可能主动放弃作弊的利益。
  当然我说的这个办法一定遭人反对,因为它叫“特情侦查”。
  所谓“特情侦查”,简单来说就是执法部门在侦查案件时,使用一些类似陷阱、诱导、纵容、协助的手段,让犯罪者显出原形。比如长期卧底,很明显卧底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积极配合犯罪分子行恶。再比如引诱犯罪,最典型的是香港廉政公署自己找人行贿,只要收钱立马抓人。在一些侦破毒品的案件中,也会有以卖家或买家身份出现的侦查人员。当然特情侦查其实分类很细,这里不多说了。
  特情有“破坏信赖”“助纣为虐”“教唆犯罪”这些因素,所以历来不被当作正大光明的手段。一些国家甚至在量刑时,对被特情侦查者,会考虑从轻;而且还要严格区分特情侦查是否用“不适当的方式”进行了引诱。标榜保护人权、人类尊严的人士,也常反对特情侦查,因为它会破坏人民对国家的信赖、以及人们之间的信任(实际上,特情侦查是特务统治的典型手段之一,所以肯定不招民众喜爱)。不过稍后,我会特别说一下,如何在遏制高考集体舞弊方面,利用特情手段,并且防备特情固有的副作用。

  现在先说特情的好处,特情侦查除了能掌握最全面的犯罪资料外(特别是对那些比较隐蔽难以取证的犯罪),还有一个对松原这类时间非常重要的效果,就是可以在民众间起到散布怀疑、恐惧。
  一方面,特情人员发出广告,引诱考生、家长上钩(同时也可以侧面检验一下当地的检查力度)。这种诱惑只是一般的广告,可以说“教唆”因素很弱,稍微有点儿自制力的人,也不会去联系;就算联系了,也需要进一步接触,买卖器材和交流具体的作弊手段,在这个过程中,有比较长的时间,考生、家长都可以中止,并且此时还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不应追究。
  另一方面,特情人员则冒充考生、家长,接触作弊组织。这样能掌握线索,直接端掉作弊组织(就算只是抓住一个组织的少数几人,也足以吓得他们在这次高考中偃旗息鼓)。

  在特情的处理中,对考生和作弊组织也要区别对待。
  对作弊组织,只要有足够证据,就可以抓人(就算不能定罪,一般的拘留和侦查阶段的其他活动,也让他不可能继续犯错),防止破坏进一步扩大。
  对考生们,则可以宽松一点儿,直到进入考场,只要没带作弊设备进去,就算是作弊中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尽可以不去追究。
  对于家长,主要还是看考生的表现。只要考生没有把设备带入考场,就没必要对家长作任何追究。如果考生最终作弊了,那么孩子被处理,对家长来说,比任何法律惩罚都残酷(想想看他可是亲手送孩子下地狱的)。

  对特情人员假冒考生抓获作弊组织,我估计大家反对意见比较少;但对冒充作弊组织引诱考生上当,肯定反对声甚大,会有人说这对考生太不信任、不人道了。
  真不好意思,如果对松原的报道基本属实,那么可以看出其社会的“基础秩序”已经沦陷(至少在高考这个问题上),当监考老师“不敢管太深”、管严了出去会挨揍、可以买通整个考场的所有人、不想被打扰的人还要“买保护”的时候(最后一点是最可怕的,想做好人竟然要花钱),信任和人道本来就该荡然无存。使用特情手段也是迫不得已。

  也有人会说,这种行为是在制造机会,让本来可能不犯错的人犯错,甚至是推别人一把。这种情况是存在的,特别是对考生、家长一方,所以我们才要给他们足够多的机会可以中止自己的行为,并且不追究他们作弊的准备活动。
  而且我们就是要散布一种怀疑和恐惧的气氛,用特情侦查来制造陷阱,迫使那些潜在的犯错误者犹豫不决,让考生和作弊组织之间产生互相的不信任,降低作弊的范围和接触的效率,进而降低整体危害。让那些犹豫的考生、家长,摇摆不定,此时良心、道德兴许还能发挥一些作用。有一种说法是,“只有当势均力敌时,上帝和正义才起作用”;我想,对大部分普通人来说,也不能强求一点儿作恶的意念都没有,只要能有所顾忌、有所自制就可以了。
  特情侦查的效率非常高,但有一个矛盾的缺陷,那就是这些活动都是要严格保密的。但我们却应该故意发布消息,表示有关部门正在使用类似手段引诱考生、家长上钩。这样当然会让特情侦查本身的效率打折扣,但用特情抓人根本不是目的所在。我们是要散布怀疑和恐惧,让潜在作弊者产生犹豫和退却;如果能做到吓退潜在作弊者,那么无疑是两全其美的方法。
  当然我们可以不说特情人员在秘密接触作弊组织,但作弊组织也不是傻瓜,连考生、家长都能引诱,他们自己一定知道会被盯上。这样作弊组织确实会警觉,筛选作弊人员。但是客观上他们的接客效率就低了,造成危害的范围也会减小,受到影响的考生也会越来越少,作弊成风的社会基础也会动摇。

  当然,以上这种方法,并不能对抗学生自己的作弊或小规模作弊,但别忘了,我们只是要对抗专业化、组织化和黑恶化的作弊组织,纠正社会的不良风气。特情侦查对遏制此类情况非常有力。既然是产业化,必然要有市场,我们就是在扰乱市场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动摇交易的基础,降低他们的效率。
  希望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可以为治本的方法(教育、宣传等)扫清道路。当社会风气好转后,我们就有望取消特情侦查,单纯依靠举报和一般性的侦查,来对抗组织化作弊。
  这里必须再次强调,教育、宣传、道德评价、信用体系等等,都是可以治本的好方法。但是在松原类似的整体风气不好的地方,这些治本的软方法只会沦为笑柄;《考试法》或类似的办法只能惩治少数几个出头鸟,结果大家还高高兴兴以为起作用了,殊不知在整体风气不好的情况下,个案的惩治只能起到心理安慰作用,整个作弊体系的基础没有动摇,不要说死灰复燃,根本就伤不到对方的根基。
  特情侦查有其副作用,但只要在使用时间、范围和特情人员的监管上严格控制,还是可以做到利大于弊的。特别是仅仅应用于松原等高考集体舞弊暴露较多的地方,不涉入普通民众的衣食住行生活、也不涉及官员领域(除非在特情过程中发现了和舞弊有关的堕落官员);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民众对特情侦查、特务统治的反感,也可以避免官员人人自危,天天看谁都像特情人员。
  在全国广大考生的公平面前,国家应该担负一点儿风险,背一些黑锅,整肃这些“基础秩序”不好的地方,让治标不治本的方法给道德、教育和宣传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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