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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夜在瞭望塔
法治需要黑打,扫清道路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刘畅
【引言】
众所周知,本次薄熙来领导下的重庆打黑运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而且目前来看是有效果的。运动中出现了众多超越法律或司法习惯的动作。
现在李庄律师到底有没做假证,还没有定论,我就不多说了。不过重庆官方要求当地律师保持政治觉悟和配合大局,却能够确定。这一动作被指有损律师的职业自由、有违刑事诉讼法、有损辩护制度。
即便我们抛开律师们的权益不谈,这次打击行动中类似情报工作的方式,也够让大家讨论的了。犯罪嫌疑人被以代号秘密羁押、无法会见(甚至不知道去哪个看守所递交会见材料)、开会时武警直接进驻当场抓人、大量保密工作等等。所有这些不仅让人感受到雷厉风行和官方的坚决,也让所有人印象深刻。
然而很明显的,其中很多行动,都是与现行法律抵触的(比如秘密羁押)。不少人表示这有损法治。
但是,恕我直言,如果根本没有“法治”,那么就不会“有损法治”了。
那么重庆当时有法治吗?我相信还是有的——前提是只要不触及腐败上层和强大的黑恶势力。
如果你问什么是“腐败上层”,什么是“强大的黑恶势力”,我要说:一个直辖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算不算上层?一个直辖市的司法局长算不算强大?
面对现实吧,即便文强是单枪匹马,他的职位也够厉害了。更不用说他背后的网络复杂得多。指望重庆的“法治”来对付这些家伙?大伙儿还真高看“法治”了,我们可还在“初级阶段”呢。每一条用来惩罚犯罪的条文都会被恶意拖延、变相阻挠;每一条用来保护人权的条文都会被扩大适用。
所谓法治、所谓民主、所谓人权,它们根本不能自己上台。靠法治自身来维护法治,那是法治的目标。但法治的第一股推力,一定不是来自法治本身——它不是来自暴力,就是来自仁慈。
【历史】
不相信?那就让我们看看历史吧:从自诩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国家、地区开始。
(1)尼德兰
今荷兰和附近地区是借助宗教争端,才软硬兼施地摆脱了西班牙的统治。由于当地缺乏足够强大的封建领主,商人又是强势,自然而然就使用了类似议会的制度,为法治打下基础。
(2)英国
大宪章签过、新国教创立过、内战打过、国王杀过、议会的保护者自封过“护国公”、议会还打奥兰治请回一位女王。折腾了四五百年,总算把法治一套稳定下来,结果还是被咱们的历史书说是“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
(3)法国
法国人民更是热情似火、腥风血雨。巴黎人民几年间,光大起义就玩儿了三次;在捉拿路易十六时,竟然还穿上女人的衣服——据说是因为懦弱的国王不会下令卫队向妇女开枪。内向腼腆的路易十六被宣扬为“暴君”,对其审判时,国民卫队竟然让陪审员公开表态——这就好像在我国公开合议庭记录一样——法治?我想笑。既便如此,结果也很发人深省:361支持死刑立即执行;26支持死刑缓期执行;334反对死刑。
即便不谈懦弱的封建君主是不是枉死,法国大革命中当权派恐怖统治、砍头成风也不用我多做介绍。老天保佑拿破仑同志真的称得上“同志”,即便他可能更喜欢“皇帝”这个称呼——这只是个人爱好问题,无碍其成为革命成果的保护者。
短命的第二共和国因拿破仑的侄子独裁而终结,第三共和国因此人投降外敌才得以成立。
(4)德国
这个有军国主义传统的国家,直到近代才最终统一。结果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魏玛政府执政,战后德皇退位,德国正式变为共和国——这个在内外压力下产生的民主国家,最终民主地选出了希魔。老天保佑,大部分德国人都愿意承担纳粹德国的罪孽——他们有勇气放出一个魔鬼,也有勇气承认错误和承担代价。
应该说,希魔本身就是德国法治最大的推动力——在其他很多国家,这个角色通常由残暴的世袭君主来扮演,少数时候被懦弱的世袭君主扮演,并且从来没有被明君扮演过——除非明君本身有意推动法治。
(5)西班牙
狡猾的弗朗哥一直把持政权,连二战都没能撼动。但他死后,政权动荡,佛朗哥残余分子发动政变“奉国王之命拯救西班牙”。但国王胡安·卡洛斯却让他们知道了什么才是国王之命。他迅速稳定了尚未加入政变的军事力量,压服政变军队以此屈服。此时军政力量都集中在这位君主身边,独裁的弗朗哥也去世没多长时间,独裁统治几乎唾手可得。但年轻的国王最终选择了他认为对国家更好的方式。
(6)香港
现在很多人都说香港是我们反腐学习的榜样,其中尤以廉政公署最为人称道。但1977年的警廉冲突、总督特赦令,却是很多内地人不了解的。
先是不满反腐的警察游行示威,威胁罢工三天,把香港留给治安混乱。之后廉政公署办公地点遭到警员冲击,发生伤亡。
当时的香港总督无奈只能有条件地宣布局部特赦,平息大部分警员的恐惧——这种妥协政策在我们看来,几乎是无法想象的。正如南非的“要真相、不要复仇”策略一样——更难想象的是,在这种妥协之后,香港竟然在反腐上站稳了阵脚。
当年廉政公署的工作,不仅像我们重庆一样牵扯多位警法界高官,更是使用了诸如“水警上陆(陆警内鬼。正如重庆大量借调武警、空降办案人员一样)”“特情侦查”等等特殊的手段。
【小结】
法治是用来治理和平时期的,即便如美国那样标榜自己法治的国家,在一、二战时期也动用过紧急时期法令。从上面的情况就能看出,法治本身根本无力登上历史舞台。要么如法国大革命一般腥风血雨;要么如西班牙一般明君推动;再或者如尼德兰、英国一般折腾几十几百年,等那些“非法治势力”逐渐衰落;最后,可能像日本、德国一样,通过战败强制改造(德国还被改造了两次)。
重庆人民能等上十年、二十年等黑恶势力自行削弱、腐败高层退休吗?我想没人愿意等。
重庆可以有一位明君推动法治吗?反正我没听说谁在重庆称王——也许那些黑恶势力自己称过吧,不过我不指望他们会推动法治(但是也许有人把薄熙来比作明君?)。
那么看来,只能依靠腥风血雨和战胜那些黑恶势力,来为法治扫清道路了。
我还是那句话:“法治”自己根本无力披荆斩棘,无力自行登上舞台。今日不松土,不下种子,就不能指望日后它良好成长。我们需要农夫、需要耕耘、还需要锄头。
愿薄熙来和他的人能除掉足够多的野草,下足够的种子;
愿邪恶的手段不会腐蚀高尚的目的;
愿打黑英雄们,不会变成他们今日所致力于惩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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