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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夜在瞭望塔

结婚之前,怎么准备离婚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刘畅

  我要跟各位说的,不是买喜糖、定酒桌或者买新房。我要说的,是很讨人厌的事情——在结婚前怎么给离婚做准备(当然,在婚内准备离婚的,也完全可以参考本文)。
  各位有反感的人士可以先闪开了。不过我相信,那些担心儿媳、女婿的家长,一定会愿意看一看我下面要说的话。如果有人要骂我乌鸦嘴,那么至少也等看完了再骂,别一看标题就开腔。

  结婚,是终身大事,虽然现实中很多婚姻都无法“终身”,但至少我们还是应该希望它能一直维持下去的。然而,这个世界上既然有粉饰太平的人,也相应的就有我这样总把事情往糟糕方面想的人。
  一说到离婚,最先想到的一定是怎么分财产。但是在这里,先按下不表,而是让我们先来弄明白,为什么要在婚前事先做离婚的准备。

【为什么要“婚前”就准备?婚后再弄不好吗?】
  因为所谓“婚前”就是结婚以前,此时双方在法律上还不是婚姻关系。无论您是同居也好、未婚先孕也好、未婚爸爸妈妈也好,或者已经摆了酒席请了相邻,只要没拿证儿,就不算法律上的结婚(除非您当地有特别的风俗,法律因为民族政策有所退让)。
  很多人可能还对所谓“事实婚姻”有印象,以为还可以以“事实婚姻”保护自己。但很不幸的,现在我国除了处理“重婚罪”问题之外,已经不承认94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再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了。
  而一旦进行婚姻登记,在法律上进入婚姻关系,很多法律关系都会跟着变化。所以等结了婚再准备,会比较被动。

【为什么要“事先”就准备?临离婚再弄不好吗?】
  人们都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实际上在离婚中,对这段婚姻还有眷恋的人,智商也……就算不是零,也会远远低于决意离开的一方。
  无数当事人事后回想起来,都会说自己的前夫/前妻早就算计好了,以致于自己根本找不到什么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搞不好财产还被转移了。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让人临阵磨枪,一般都是行不通的。决意离开的一方倒还好说;还有眷恋的一方,满脑子都想着怎么挽回,哪里还有空儿做最坏的打算?

【那么为什么一定要“离婚”呢?不过了就不过了,没必要办离婚】
  现实中,很多名存实亡的夫妻并不离婚。这可能是因为面子问题、或者离婚手续的繁琐、或者夫妻一方玩失踪;有些时候,甚至根本就是一方要“玉石俱焚”,让对方无法重新结婚。凡此种种,都可能拖延离婚的进程。时间长了,当事人筋疲力尽,于是离婚之事不了了之。
  那么各过各的,不离婚了,难道不好吗?反正这段婚姻也已经名存实亡了,好像并没有什么害处。
  但是,我们的法律,就是重视“名存”的。
  就好像现在不管再怎么同居,没领结婚证就不算结婚一样;不管你们怎么过,没办理离婚的,就不算离婚。如果你不离婚,那么会有一些法律风险:
  1)强奸问题:
  在我国,除非正在离婚或能证明已经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否则是不承认婚内强奸的。如果离婚程序不了了之,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夫妻双方正在离婚;如果也不能证明已经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那么丈夫一方也可以避开强奸的罪责。
  2)外遇、重婚陷阱:
  在离婚不了了之时,夫妻双方很可能另寻新欢,开始新生活。而此时如果被对方取证,可能陷入外遇甚或重婚的尴尬境地。法院难以界定新感情何时产生,而对方又有相关的证据,搞不好就会错误认定这段“新感情”是“外遇”,进而错误判断离婚中的过错责任。
  3)共同债务问题:
  因为我国一般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承担,而在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夫妻双方根本不了解对方的行动,很难监督和防范类似风险。一方可能恶意举债,通过名存实亡的婚姻来分摊风险。
  4)新欢的身份问题: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自己是已婚状态,除非冒着重婚的风险和欺瞒婚姻登记处,否则根本无法给予新欢一个配偶身份——某些人可能很看重这种身份。
  5)婚内财产问题:
  在双方已经分开生活后,财产应该会分开使用。但这种行为是属于私下行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很可能还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收入高的一方明显不利。另外一些诸如继承、受赠与的财产,也容易被算入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遗产继承中,如果没有夫妻关系,就完全丧失了法定继承权。

  综上所述,如果任由婚姻“名存实亡”,存在着很多风险和问题。有多少人愿意把信任押在已经没有感情的配偶身上呢?有多少人愿意承担这些风险呢?
  也许有人要说,“我了解xx(配偶),他/她还不至于如何如何”。容我冒犯,若一个人真的了解它的爱人,怎么可能到了离婚离不了的境地呢?更何况你能了解一个人,也不可能了解对方的所有背景。对方背后的亲戚、朋友,哦,别忘了还有律师~都可能当狗头军师,煽动对方争取自己的利益。又或者,当屈辱、愤恨扭曲了你曾经的爱人时,你还敢说你了解它吗?或者说,你还敢说你了解的那个人还存在吗?

  认真考虑以后,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不畏离婚程序的繁琐和精神折磨,把婚离了。特别是一些担心自己孩子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更不应该纵容孩子留在一个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连新生活也受到威胁。

【那么我已经说完了为什么要在结婚之前准备离婚了,下面来正式说说到底应该怎么准备吧】

一、你真的需要结婚吗?

  过去有个笑话:一位小姐走入一家律师事务所,怯生生地问一位律师:“请问,我可以离婚吗?”
  “让我先问您一个问题,小姐,您结婚了吗?”
  “当然。”
  “那么您可以离婚。”

  过去,没有结婚证和介绍信,夫妻想去外地住旅店,都要住两间房,所以结婚证代表着某种权利;没有结婚证,孩子的户口也是一大问题。但现在,这些权利几乎消失了。两张结婚证,承载的更多的,是夫妻间的义务。把自己和另外一个人捆绑在一起,扶助对方,也依靠对方,放弃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本能,共同负担债务,分享彼此的收入等等等等。
  你真的愿意并且敢于置自己于这种限制中吗?你的对象呢?还是说有一方热衷婚姻,而另一方推脱不开?甚或是父母、腹中胎儿催婚?
  记住,你并不嫁/娶对方的父母;不结婚现在对孩子户口的影响也越来越小,不要为了这些外围的事情而仓促成婚。因为那可能让所有的希望都成为失望。试婚也好、同居也罢,这个世界连同性恋都能接受了,还怕不能接受未婚同居吗?

二、当事人或其父母,谁出面做这种准备?

  我们都知道,在结婚之前就开始做离婚的准备,既不讨人喜欢,也不讨自己喜欢。有些人可能无论如何也做不出这种事儿,搞不好还会严重破坏男女朋友之间的信任。所以让父母主导准备这类事情就显得比较合适。父母是长辈,小辈儿肯定不敢造次;他们又是出于保护自己的子女,对方的父母至少在为人父母这一点上,应该还能有所体谅。
  更何况,很多新人结婚的消费,都有相当部分来自父母,从这个角度上说,父母保护自己的财产也是无可厚非的。
  所以,我的建议就是,最好由男女朋友的父母来进行这种准备,然后略微利用家长权威的高压劝解,让婚前财产协议得到通过。当然,当一方的父母介入后,另一方势必不会干看着,这样更好,双方4个家长,怎么也比两个小年轻儿,更善于处理这种问题。

三、具体要写什么内容呢?

  这一段,无疑是本文的重点。
(一)婚前财产的确认
  包括双方到结婚登记那天之前,已经存在的财物。
  像房产这类有官方登记的东西,因为存在官方记录、房产证明等,所以只要和结婚登记的日期相比较,一般很容易认定是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其他有发票的财产,也因为发票日期的确定,而容易辨认。
  但现金、存款这类东西,由于流动性太大,建议先核对好数字。账户里虽然有记录,但婚后的存取,却很容易把事情弄混乱,最后查不清的账,只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有大笔的个人存款,建议用协议分清楚;或者尽量不要存取那笔存款。
  另外特别注意,一些诸如男士/女士衣物、首饰这类动产,一般按照常识就可以判断应该归男方或女方所有。如果实际的所有权和常识相悖(比如一位男士婚前拥有各种首饰),那么建议先用协议分割好。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
  1)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部分都来源于婚内取得的各类收入(当然,法律有规定一些例外情况,下面我会详述)。所以婚前或婚内,先约定好这部分的权属分配,并落实成书面协议,可以省却很多烦恼。
  当然,在法律实践中,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情况。
  比如婚前个人的房产,本来是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内卖掉了,那么其价款到底是全部算作婚内的收入呢,还是只有利润部分才算呢?或者根本全算作婚前个人财产的存在形式的变化,完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如果只算利润部分,那么利润部分到底是因为婚后装修等行为升值的呢,还是因为房价原因升值的呢?如果是前者,那么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者则完全是房产自己增值了,属于个人财产。
  这部分完全可以写一个小的独立论文了,本文就不再讨论。总之法律上也没有统一标准,所以能协议写清楚最好。

  2)还有一些收入,法律上的认定,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不一致,现实中经常有人不能理解。如果想当然,那么就可能在最后吃亏。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其中个人财产部分还是个人财产,而收益被认为是一种婚内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果投资失败,损失应该共同分担,还是以个人财产分担,还没有统一标准。
  (2)知识产权的收益。请注意,知识产权本身还是属于权利人的,夫妻共同的部分仅是“收益”。如果收益产生于婚前,那么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收益产生于婚后,则属于共同财产。
  (3)一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这种问题主要出现在一方有较高收入(比如做生意),另一方没有什么收入(比如全职太太)。

  3)婚内取得遗产、受到赠予等问题
  这类问题也是层出不穷。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取得的遗产、受到赠予,都应该算入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遗嘱、赠予协议上,明确表示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这里有个问题,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一方与自己的亲属串谋,伪造、倒签赠予协议,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强制划入个人财产。鉴于这类情况的发生,在签订赠予协议时,最好让夫妻双方都签字。否则法院有可能会认定赠予协议是倒签的(你说可以进行字迹的年代鉴定?您当然可以申请了。不过我不是专业人员,不知道现在字迹的年代鉴定能精确到什么程度)。
  遗嘱相对来说这个问题不突出。因为遗嘱发生效力时,夫妻一方已经不可能和立遗嘱人进行串谋了。
  或者干脆把赠予协议(特别是那些涉及金额巨大的)进行公证,只要有公证认定的时间存在,法院就很容易判断是否是为了离婚分财产而进行了伪造、倒签。

  4)另外由于财务制度、制度审查时间、其他人拖延等原因,有些收益可能正好拖延过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时间点。这些收益,应该都按照能确定取得时,而不是实际取得时,划分归属。

  5)已经有子女的人,不与子女的亲生父母结婚,而是与其他人结婚
  在现实中,无论是未婚先孕、丧偶、离异,都会产生一些人,带着子女与其他人结婚的事情。这些父母一般都比较在意自己的配偶与自己子女的关系,特别是自己财产的所有和继承问题。
  我们假设一个单亲母亲带着儿子,嫁给了一个无子女的先生。
  如果母亲婚内死亡,没有遗嘱,发生法定继承,会有如下两部分:
  (1)母亲的个人财产,这部分按照一般的继承规则,应该是其配偶、父母(死者的父母)、子女平分。
  (2)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夫,另一半属于妻。所以实际能继承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也就是死者的配偶,最后能拿到所有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另一半中其应该继承的份额。
  这么一说,各位就明白了,夫妻共同财产中超过一半,最后都会被配偶拿走。
  所以我建议,这类带着子女与他人结婚的人士,要特别注意区分婚前财产,也要注意遗嘱问题。

(三)房产
  鉴于房产价值大、离婚时争议多,所以我特别单独写一项。
  1)买房、结婚、取得房产证的顺序
  一般来说,房产的产权人,是看房产证的记录的。但是由于房屋买卖和房产证的取得,日期经常相差甚远,所以常会发生婚前个人买得房屋,婚后才拿到房产证。
  此时,只要保留好房屋买卖时的合同、发票等证据,和结婚登记的日期相比较,一般法院都会认定是个人财产。毕竟房屋物权的取得和物权凭证的取得,不是一回事儿。

  2)共有人的添加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另一方要求把自己加入共有人。此时各位一定要比较清醒,成为了“共有人”,那么无论对方是您的情人、配偶、子女或毫无关系的人,只要变更登记完成,法律就在所不问,只认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和共有人了。
  也就是说,如果原权利人希望把该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就加共有人。但是加上以后,要对房产证进行任何更改,都需要所有人和共有人都同意。

  3)长辈的房
  还有一种情况是这样的:结婚后,两人住着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此时在法律上,这个房子是属于父母的。离婚时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拆迁时,对实际居住人是有一些补偿的,这部分可以要)。所以那些想结婚又没房的小夫妻要特别明确这一点,平常好的时候,你的我的父母的不分,但不好的时候,就该怎么着就怎么着了。
  请一定记住,自己的父母,通常是以自己的子女为重,而非以道德、善良为重。

  4)个人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算入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一般包括2个部分:一是因为婚后装修让房产增值,这部分普遍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因为地价、房价提升,导致房产增值,这部分有两种观点:(1)是认为房产升值,属于投资的收益,应该按照司法解释归入夫妻共同财产;(2)认为买房行为发生在婚前,这种投资行为也发生在婚前,所以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房产升值也是外在环境所致,并不是任何生产、经营所导致的。所以应该视为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当然,也有人认为,只要房产不变卖,升值部分就不能认为是孳息,因为孳息尚未分离)。

四、怎么才能生效呢?

  上面已经说过了,离婚,应该包含什么基本内容。下面我们来说说这些协议怎么才能生效。
  在时间上,哪怕是进入了离婚程序,夫妻双方仍然可以针对财产、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当然如果您是为了提前做好准备,那么我建议在结婚登记之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比较好的时候),就签订协议。协议不必须律师见证或公证,但是请一定严谨一些,如果有很多页(这很可能),最好在每页都签字,或者在各页之间加盖骑缝章(也可以骑缝签字),防止某部分被撤换。
  在签字、手印问题上,夫妻双方当然都要签字,并且写好日期。最好可以打手印,但不是必须的,个人印章完全不必要,咱们国家基本上只认公章,个人印章用处不大。
  这里特别要注意一点,虽然我在文章开头,更赞同由长辈主导这类协议。但协议本身还是需要男女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长辈不需要必须签字,长辈签字也不能代替孩子自己的签字。

五、如何保存这份协议呢?

  当然至少是一式两份,男女各持一份了。而且考虑到夫妻生活在一起,一方很容易拿走另一方的协议,所以最好还是放在自己父母家比较好。当然,如果有律师见证或公证的话,那么这两个单位肯定会要求留存至少一份作为备份。
  协议写好之后,尽量不要做涂改。如果一定要做修改,建议附上新的协议内容,或者在涂改时,在涂改的地方双方签字。

六、如果从一开始我们就不信任对方时,那么结婚有什么意思呢?

  很抱歉,在下并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但我所能说的是,很多曾经彼此信任、并且愿意为彼此献出生命和青春的人,最后都反悔了,他们没有勇气承担自己错误的誓言(好吧,也许只是单纯不记得了,也有些人说他们自己是“有勇气违背错误的誓言”)。
  有些人可能以为,本来不会破裂的婚姻,因为我所说的这些协议,反而动摇了它的基础导致破裂。各位清醒一点儿吧,那些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绝大部分都比我前面所说的,还要微小得多。如果你们的感情过了这一关,那么针对小麻烦,反而可能会有更好的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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