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中国联合商报》http://www.cubn.com.cn
2007年12月19日
转载:新浪网http://tech.sina.com.cn/it/2007-12-19/14011923393.shtml〗
“热点还在后头”比亚迪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务人士认为,目前不便对案件发表评论,一切应该看法庭的结论,并否认比亚迪窃取了富士康的商业机密。
而另一方面富士康发言人童文欣也是言之凿凿:“刑事鉴定报告已出,民事鉴定报告还在继续,证据会说话,基于这些证据富士康胜诉的把握很大。”
法务专家及业内人士也对此事表示了关注。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法务专家对记者介绍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将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2月20日,是比亚迪国际计划主板上市的时间,但是否能够上市成功,比亚迪的内部人士也未能给记者一个肯定的答复。
富士康喊冤
“认为我们发起诉讼是为了阻止比亚迪上市是不对的,事实上我们是从去年六月就已经开始调查比亚迪对我公司的不法行为,对比亚迪手机业务的上市我们是没有任何概念的。”童文欣表示,竞争对手不止比亚迪一家,也永远会有新的竞争对手进来,富士康不惧对手,惧的是不公平的竞争。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及律师刘雪梅对记者介绍:“构成商业秘密有四要件:非公知;技术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收益;采取了保密措施。其中后三要件,法院可以独立作出判断,而判定是否属于‘非公知’则需要专业机构的鉴定。本案中,如果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存在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且经过庭审质证程序,是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
而据童文欣表示,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最主要的依据是几位从富士康跳槽到比亚迪的员工其电脑硬盘上的内容。
根据富士康看到的刑事鉴定报告,其结论与富士康之前的调查相符合,即该硬盘内容的确存在大量的非公知信息,而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富士康的商业利益。
“这对富士康的胜诉是十分有利的,而同样这份证据对富士康在香港诉讼中的胜诉一样至关重要。这份系统文件对于与世界级的大公司合作代工是很关键的东西。”童文欣如是说。
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司法鉴定已经提交相关司法机关,目前不便公布,必须保密。”
朱寿全、刘雪梅也表示,鉴定结论可能对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2月6日公布的报告,只是鉴定中心做出的第一批报告,当事双方目前还有一个提交补充证据、勘验的过程。
上市疑云
“分拆建议及全球发售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后方可做实,因此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这是12月6日比亚迪发布的上市公告中所注明的,这句话给20日比亚迪分拆手机业务独立上市增加了几许不确定性。 “由于分属不同部门,对于业务上的事情不予置评。”该比亚迪法务部人士表示,对手机业务上市一事不明。而对于案件,该人士表示,现在的时间点比较敏感,要看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情况。
长济律师分析认为,富士康与比亚迪的诉讼结果还未水落石出,但目前已产生链条反应,因此比亚迪提交分拆上市的申请及计划有可能因诉讼案受到影响。
对于富士康基于鉴定报告所提出的指责,比亚迪表示,法院或法院指定机构所做的涉及商业机密的鉴定、庭审,以及判决都应该是保密的,富士康是在说谎。鉴于比亚迪所核实的情况,报告结论尚未出来,为了尊重事实,比亚迪不发表评论。此外,比亚迪对富士康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该保密的鉴定报告表示质疑。
而富士康对关键证据的表述甚至已经可以分条列目,童文欣表示,对于王传福对媒体表示富士康的诉讼乃“无中生有”并将不受干扰上市一说,富士康担心股民和投资方会被比亚迪误导而担负上很大风险。据悉,因为此案案情重大,且拖延日久,很多投资人和国际大型投资公司都表示出了不安和谨慎。
长济律师认为,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应当采取更加理性的方式,遵循公平、平等、诚信原则参与竞争,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员工包括高管的义务,应自觉遵守,企业可以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约定高管员工的保密行为。
距离比亚迪分拆上市只有3天的时间了,然而这一公案仍然未分胜负。富士康表示:“我们会一直打下去,直到得到应有的赔偿。我们的求偿标准是以对方在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方面的不当获利。” 而比亚迪态度也一以贯之:“我们会对富士康在法律层面上发起应对,但对媒体还不能披露。”
CUBN记者 张莉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