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典型案例追踪典型案例追踪杨佳袭警案 给程序正义一个说法
【案件回放】 2008年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开庭,从上午9时半正式开庭至中午11时半,下午1时继续,直到6时30分结束。整个庭审过程长达7个半小时。“杨佳袭警案”来龙去脉: 2007年10月5日晚,北京青年杨佳来上海旅游,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时,受到巡逻民警盘查。杨佳未带身份证,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后被带至闸北区芷江西路派出所,直到6日凌晨两点左右离开。后来他多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认为在派出所期间遭到殴打,希望赔偿这一过程中的长途电话费,并出具调解回执。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解释和劝导,但杨佳对处理结果不满。 2008年7月1日,第三次来沪的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被当场抓捕。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12日,一审判决公布后,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二审,并择日公布宣判结果。
【律师视点】一、关于是否应当“异地审理” 有司法专业人士认为,由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未能避嫌,所以建议“异地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八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由此可见,虽然闸北区是犯罪地,闸北区公安分局有管辖权,但是根据回避规则,闸北区分局并不适合进行案件侦查。事实上,上海市也没有让闸北区分局侦查此案,体现了一定的回避原则,不过整个案件的侦查工作还是被上海市给包揽,并且也由管辖闸北区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舆论的“避嫌”之说无疑是针对整个上海市而言的,那么除了闸北公安分局,上海市的其他公安机关还有没有避嫌的必要?是否需要交由上海市其他中院或者是上海市之外的法院进行审理?笔者认为法律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是模糊的。我国法律只有规定个人回避的相关规定,没有对司法机关“全体回避”作出规定。所以根据个人回避的规定,很难判断参与侦查、检查和审判的单个人员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断言该案一审管辖不合法也就没有明确依据。
现行回避制度维护的是单个法官或者侦查、检查人员的中立性和无偏私性,在中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在具有高度行政氛围的司法机关内部,不能指望某一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与集体意见相左的决定,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应当对“全体回避”制度加以规定。二、法院指定政府法律顾问为辩护律师有失公正 一审中,担任杨佳辩护人的谢有明律师同时任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虽然据旁听过一审辩护的人反映,谢当时的辩护准备很充分,而且某些辩护对杨佳还很有利,但是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规定,谢有明律师不具备辩护人资格,其辩护也必然会遭到民众的普遍质疑。好在二审及时纠正了这个错误,担任杨佳主辩护律师的是上海知名刑案律师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这才从程序正义上让众人心服口服。三、一审程序未遵守公开审理原则 此案名义上是公开审理,但在开庭审理时,大批媒体和公众都被拒于门外,而旁听席位全被上海市公安机关预定。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进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检法集聚一堂讨伐袭警杀人凶手的场景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使人不但没有将凶手绳之以法的快感,相反的是对被告人给予的同情,杨佳一审被判死刑后,甚至有人发动万人签名行动,强烈呼吁给予杨佳案公开和公正审判。 在舆论强大的呼声下,本案二审明显加大了开放力度。上海市高院通过信息公开栏提前发布了13日开庭的消息,不但邀请一些媒体旁听,对主动要求旁听的媒体也持欢迎态度。到场的有中央和地方媒体30多家, 其中还有3家香港媒体,获准旁听的人数达130多人。除此之外,二审还当场播放了之前未公开的资料,包括杨佳闯入闸北区政法大楼底7秒钟内在值班室内连续刺死4人的录相,还有杨佳去年10月5日在路上遭遇民警盘查的录音,录音全部过程大约35分钟,从杨佳被查开始到他离开现场带到派出所。
二审的这一做法是个进步,使得审判透明化,得以还人们一个真相,有助于公众对审判的监督,也有利于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现在公众对司法公正、程序正义有着越来越强烈的要求,所以越是万众瞩目的案件越应该体现法治的精神,摒弃私仇和黑箱操作,要以“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为基础实现实质正义,让司法过程中的每一步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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