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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为了进一步保护自愿认罪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出台新规,要求法院为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指定律师。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昌平法院首次为没有聘请律师的两名自愿认罪被告人指定了律师,并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7年7月至10月间,于永安在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其经营的三禾生康体休闲中心内,组织多人在该中心内从事卖淫。徐莲波明知于永安在组织他人卖淫,仍然协助于在该店进行日常管理及收取嫖资。 该案被起诉到昌平法院后,经过讯问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
昌平法院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两个认罪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定的辩护律师提出于永安在被捕后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该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认为,于永安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徐莲波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于永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于永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徐莲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律师视点】一、普通程序简化审提高审判效率 此案适用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此案被起诉到昌平法院时,两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条与第二条之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是于法有据的。 根据该意见的第七条规定,简化审可以在以下方面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这样普通程序简化审可以大大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二、为被告指定律师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情形: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从上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并没有规定“为自愿认罪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的情形。据此,北京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出台新规,要求法院为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指定律师。本案中,昌平法院为被告人指定了律师,是一大亮点。据悉,此案是北京市法院适用新规定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自愿认罪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的首例刑事案件。
当一个人被刑事指控的时候,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他可能根本就判断不出指控的性质、指控的事实,只有律师才可能对事实与证据、定罪与量刑的问题以及裁判时定罪的可能性有全面的了解。而在简化程序中,正好这几个影响判决的关键因素被简化。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应规定在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中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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