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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追踪

一个商务部官员和律师们的隐秘交易

来源:南方周末 2008-09-25
作者:苏永通 赵蕾 实习生 贾思玉

■就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争议爆发之前的一个月,三名外资并购规章的起草者被抓。
■他们分别是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以及北京善信律所投资顾问刘阳。他们三人有着老同学与前同事的关系。
■由郭京毅撑腰的北京思峰律所,业务量惊人,在国内设立的共两百余家外资性质的投资性公司中,思峰所为其中超过半数的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
■思峰律所凭什么能量惊人?郭京毅在幕后扮演什么角色?外资并购中审批权有着怎样的腐败隐患?南方周末对此进行了调查。

  时间点不可谓不敏感。
  商务部爆成立以来第一大案。8月13日奥运会期间,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被宣布“双规”。
  隔着长安街相望,在商务部对面办公的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以及律所原合伙人、投资顾问刘阳,也先后被检方带走。时隔一月,此三人尚未获释。据知情人称,另有官员亦被调查。被调查的三人,郭京毅与张玉栋同为北大法律系1982级国际法班且同一宿舍同学,1986年本科毕业后,郭京毅进入原对外经贸部条法司,而张玉栋进入该部下属的长城律师事务所。刘阳则先是条法司郭京毅的下属,2003年之后进入思峰所,成为张玉栋的同事。校友关系,同事关系,在行业内并不新鲜。本报记者调查得知,郭京毅可能涉嫌受贿,而由其支持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则扮演官商往来的中介角色。在律所背后的一家咨询公司,从2001年到2004年,营业额平平,却在2006年暴涨一百多倍。此案涉及敏感的外资并购,知情人称,此案由中纪委和最高检专门督办,极有可能成为反腐的新典型。此三人是否为案件核心人物,媒体业已披露的“立法腐败”是否为案件全貌,均尚待检方公布调查结论。

高调 郭京毅手中的实权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已在奥运期间被中纪委和最高检带走。他是外资并购法规的重要起草者和解释者。
  在条法司长期负责并购项目审批的郭京毅,除了具有审批权外,还可以将其解释的义务化为权力。
  案发前,在条法司的各领导中,郭京毅作为巡视员,其排名仅次于司长。条法司网站仍然保留他的个人资料。
  1986年,郭京毅从北大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后,进入对外经贸部条法司,2007年,他从副司长升任巡视员,仅43岁,成为商务部最年轻的正司级官员之一。
  接触过郭京毅的人士表示,郭很聪明,性格“很不低调”,甚至有点“油”。在商务部条法司的22年中,郭京毅参与制定和修改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去年,他参加“对话世界500强”, 对他的介绍是,“他在贸易投资法律领域有非常权威的地位。”
  一位与他打过多次交道的部委人士说,郭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熟悉,英语口头表达之流利,让同行们非常佩服,甚至景仰。
  商务部甚至已经为郭京毅做好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据透露,他是新成立的反垄断局局长人选的有力竞争者。二十多年外经贸法律领域的经验,使郭成为行内权威。在一位报道过多个并购案的记者看来,郭京毅的讲话往往具有指向标意义。
  2006年11月底,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肉制品行业并购与经济安全关系不大。一个多星期后,双汇集团如愿接到商务部批复函,这家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顺利被高盛等外资联合收购。
  此时,正值《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十号文”)实施,此规定令并购业界感到无所适从。比如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至今连行内人都说不清具体标准。
  在一个律所举行的内部讲座中,郭曾坦承,“十号文”还有一些模糊的地方,需要日后作出进一步解释。
  而知情人称,这个在条法司长期负责并购项目审批的官员,除了具有审批权外,还可以将其解释的义务化为权力。外资并购需经多部门审批或者备案,而商务部作为第一站,至少决定了整个并购项目的进程。
  据透露,郭京毅在几起并购案中,曾给关系户出过主意。在法国某企业收购某民企项目中,正是郭的建议,将市场占有率解释从城市扩展到“广大农村”,于是该企业顺利通过反垄断审查,被法国某企业收购。而事实上,该企业产品价格非一般农户可以承受。
  据知情人称,郭京毅等人有恃无恐,“他们自称一切行动是合理合法”。
  涉案的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是郭京毅的北大老同学,曾深度参与外资并购的相关立法。
  涉案的原思峰所合伙律师刘阳,是郭京毅的原同事,曾深度参与外资并购的相关立法。
低调 律所和实权人物的密切关系
  低调的思峰律所,却有惊人的能量,该所多名律师直接参与了外资并购法规的起草。在由外国投资者成立的两百余家投资性公司中,思峰所为其中超过半数的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
  与郭京毅张扬的个性相比,他的同寝室同学、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就沉稳得多,他出身山东沂蒙山农家,生活俭朴,不穿名牌,不开名车——他也曾如此要求他的员工,“以免别人眼红”。
  案发后,许多业内人士表示“没听说过”思峰律所和张玉栋、刘阳等人的名字。这个在商务部对面办公的律师事务所,一直非常低调。
  不过,思峰网站曾介绍,“在中国政府已经提起的4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的案件中,思峰参与了其中的37起”,“在由外国投资者成立的两百余家投资性公司中,思峰所为其中超过半数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据知情人称,思峰所年营业额已经达到几千万元,相关数据仍待检调部门核实。据北京市律协历年年检公告,这个律所专职律师最多不超过10人,最少时,甚至只有3名律师。
  不过,思峰律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于“关系”。它是在1996年隶属于原对外经贸部的长城所基础上改制而来,许多律师,与原对外经贸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除了张玉栋、刘阳与郭京毅的同学、同事关系外,在思峰律所,有多名从商务部(或原外经贸部)下海的律师与顾问,而且均来自条法司。
  据南方周末证实,原思峰律所的三名合伙人吴小琛、孟庆欣和刘阳,均曾在条法司工作,分别为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93届、94届、95届的毕业生。
  作为思峰律所的核心人物,张玉栋负责的客户,多为著名跨国公司,包括西门子、摩托罗拉、壳牌、爱立信、松下、乐富门、诺基亚等。“几大外国汽车公司进入中国,他都有参与。”知情人说。
  直到出事之前,反垄断法一实施,郭京毅还准备为张玉栋介绍某世界前十强外企——它可能成为该法实施后第一个被告。
  从早期的反倾销,到后来的并购,再到反垄断,思峰的业务一直“与时俱进”,走在同行前列。即使“十号文”之后并购业务趋难,思峰律所代理的几个案子,虽曾一度引发强烈震荡,比如行业协会的反弹,最后却能顺利过关。
  而更能佐证律所能量的,是律所对于立法的深度参与——“十号文”仅是其中之一。一般律所只是简单地作为征求意见的对象。而“十号文”修订的基础,是2003年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正是由当时在条法司工作的刘阳起草。在思峰律师事务所,刘阳的职务是“高级顾问”,在他的简介中,他还主笔起草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历次补充修改规定。
  知情人告诉南方周末:“‘十号文’就像深圳香港之间的罗湖桥,可以让外资国资光明正大地从桥上通过。”而张玉栋和刘阳,则是修桥者之一,玄机在于他为企业设计的“框架”,但又不会体现在申报文件中。外资甚至可以由此进入一些尚未放开的领域。
  在一个较大的外资并购项目中,律师往往不止一个,思峰所律师也并非总是唯一的律师,却经常扮演关键角色。
  上述法国企业收购中国某民企案子中,正是由张玉栋引见,民企老板得以与郭京毅碰面,并最终突破阻力顺利通过反垄断审批。
  而其余审批环节,思峰并未参与——它专注于关系最为紧密的商务部审批环节。上海一位多年从事外资并购业务的律师说,一个并购案往往聘请不同律所的律师,更主要的功能是疏通不同部门关系,而律所之间相互有利益均沾的默契。
  思峰并非唯一低调的律所。事实上,本报记者咨询北京做并购的数位著名律师,一概遭到回绝:“这个圈子很小,大家都看得出是谁说的。”
隐秘的权钱交易
  企业给郭京毅的好处费,往往在思峰所的律师费或者咨询费中。而转手给官员的一种方式,竟是通过 “诈金花”的赌博输给他。
  郭给企业出“主意”换来了隐秘的利益。纪委接到的关于郭京毅举报,最明确的问题指向贿赂,包括他在内的几个官员被指收受房子和其他礼品;而涉嫌行贿者涉及一些跨国汽车公司、IT企业,也包括一些国内企业,特别是部分垄断国企和地产公司的老板。
  在这个链条中,思峰律所扮演着特殊角色——作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连接点,它成为权力兑换利益的工具。知情人称,官员郭京毅负责解释、审批,以及介绍项目资源,而先后都是郭、张下属的刘阳,是执行者与联络员。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企业给郭京毅的好处费,往往体现在思峰所的律师费或者咨询费中。而转手给官员的一种方式,竟是“诈金花”:牌桌上,律师们故意输给郭京毅等官员,“不看底牌,扔钱就是了”。
  据律师界人士透露,思峰律所还曾搞过几次“思峰杯”高尔夫球赛,近几年涉及重大并购的某些企业老板和某些部门官员同时出现在球场上,赢家自然也是官员,按杆数计算给他们“颁奖”。
  南方周末还查实,与思峰律所同地办公的思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为思峰律所会计的丈夫索琦。1996年长城律所转制为思峰律所,这家企业随即成立,注册资金10万元,股东分别为索琦和张玉栋,其中,张玉栋出资8万元。
  该公司董事会名单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索琦,张玉栋任董事,副董事长张学运为思峰所合伙人,监事两人,其中冉莉为思峰所会计、索琦妻子。
  工商档案显示,这家公司股东2人,从业人员2人;从2001年起的年检报告中,这家公司一直“略有盈余”,甚至出现小额亏损,最多的时候营业额为11.3 万元,资产总额18.2万元,但2005年,这家公司的营业额达到273.38万元,资产总额123.34万元,2006年的数据更是分别达到1098万元和1249万元。
  除了律所之外,该案还可能涉及律师事务所与一些外企法务部门的关系。据称,每年律师事务所的分红,外企的法务人员也有份。本报记者查实,郭京毅妻子,为郭、张二人同班同学,亦是某大型外企的法务总监,这家企业也是思峰律所的客户。
  曾接触过郭的律师称,郭京毅的高消费以及几处房产,均称是“用老婆的钱”。郭京毅的一套“雪梨澳乡”联体别墅,以及一套位于“东方瑞景”高档公寓,也可能被追查,这个位于建外大街国贸附近的房产项目,均价17000元/平米。
  率先披露此案的某报,则接到许多律所与外企探询案情。正值反垄断法实施,几大并购案待批的关键时期,各方均绷紧神经。现在,围绕该案,部分舆论关于审视外资并购立法漏洞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所营造的爱国与民族气氛,已令他们感到一些不安。

  (本报记者赵凌、赵小剑、王小乔、肖华对本文亦有贡献)

郭京毅案腐败探源

  南方报业新闻 2008年09月25日 来源: 南方周末

  一部模糊的法律,让郭京毅成为解释法律的权威。一部当初被指有保护主义倾向的法律,却被部分舆论当作他“卖国”的证据,有相当一部分评论认为,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法律存在漏洞。究竟“十号文”是个怎样的规定,郭京毅案到底是不是所谓“立法腐败”?

□本报记者苏永通赵蕾发自北京

  郭京毅的落马在商务部引起很大震动。“条法司就是个务虚的机构,没有人想到它会出事。”一位商务部官员说。
  在商务部官方介绍中,条法司前两项重要职能是,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
  知情人称,涉案的郭京毅和思峰律师事务所,曾共同参与制定近几年最重要的外资并购规章———其中包括2006年8月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十号文”),由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6部委联合公布。
  律师界知情人也间接证实,郭在接受调查中被问及了与“十号文”有关的问题。
  案发时距反垄断法实施不到两周,外资并购审查细则尚在制定中。8月底,此案见诸媒体,9月初,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引发新的外资并购争论。
  外资并购由于涉及经济安全命题而十分敏感。在“十号文”出台前夕,凯雷并购徐工风波,更是将“国家经济安全”之争推向高潮,这项并购案至今未有任何进展。但郭京毅等人是否在立法中收受贿赂,在有关条文中是否体现委托人意志,这有待于检方的调查结果。
  专家更倾向于认为,由于是部门立法,必然追求扩大本部门权力,“十号文”虽对并购行为予以进一步规范,但同时也赋予更大的审批权,这也留下了寻租空间。解释权大于审批权?律师们经常掂量商务部的“口径”:商务部对某类交易情形的具体安排究竟是什么态度,是否涉及经济安全,“很难摸清楚”。“十号文”出台后,业界曾一片恐慌。
  据了解,曾有外企委托律师,到商务部咨询,求解中国对于外资并购的具体态度。而郭京毅也曾到一些律所为他们释疑解惑。
  业界最敏感的是第十一条,即关于“红筹上市模式”的审查。该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不止一位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表示,连像“境内企业”此类措辞碰到具体项目时,都需要商务部最后定夺。
  这条第二款特别指出,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其他方式指什么,谁都不清楚,通常我们会跟客户说,这块中国法律规定得不清楚,有潜在风险。”上述一位律师说。
  律师们经常掂量商务部的“口径”:商务部对某类交易情形的具体安排究竟是什么态度,是否涉及经济安全,“很难摸清楚”。商务部内部有很多文件,有的还在起草中就被业界广泛打探、追逐,“像我们所可能都收集不全”。
  即便是国内做并购业务比较出名的律所,有不少项目报上去后也是不了了之。“有一些项目是我们报都没报,自己就放弃了。毕竟我们没有和商务部讲价的能力。”
  国内一家著名律所的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觉得法律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的东西,会告知客户存在风险;同一类案件,有的律所可能会担保,完全没有任何风险,在商务部肯定可以通过。条法司也强势“管制越多,审批越多,腐败越多。如果没有并购审批,就没有这个贿赂”。
  几年前,商务部实行多司“会签”制度,一些外资项目,外资司需要咨询条法 司。在具体项目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上,条法司出具的意见有极大的分量,有时甚至能决定整个项目的方向。
  此外,商务部于2004年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条法司承担,司长担任主任,郭曾为办公室副主任。而“十号文”加大商务部的权限,除了反垄断审查外,商务部在“红筹上市模式”的审批中也有部分权力。
  种种原因使得商务部的条法司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弱势部门。按照一位内部人士说法条法司在商务部的各司的权力排位中,可能可以排到前三、四位,几乎也是各部委中最有实权的条法司。
  这样的权力也让一些中介机构望而生畏。一美国律所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说,商务部的审批环节恰恰是他们要尽量避免的,那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红线,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踩。依中国法律规定,外商进入境内投资,需商务部或其授权的省级部门审批。他们通常会通过一些变通方式,让绝大多数项目在省市商务局解决掉。“管制越多,审批越多,腐败越多。如果没有并购审批,就没有这个贿赂。反之,郭被抓了,只要审批的权力还在,后面还有人会腐败。”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一位研究者说。

  (本报记者赵凌、赵小剑、王小乔、肖华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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