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1日,备受关注的原中央电视台职工张德生诉中央电视台台标著作权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张德生诉称:1978年5月,原北京电视台更名为中央电视台时,曾在社会上广泛征集标志设计方案。 原告作为征稿的参与者,所设计的“CCTV”台标经局、台党组审批而被选中,并于1979年元旦正式播出使用,原告对该作品享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但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对作品进行了修改,并为了商业目的大量使用该台标图案,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至今使用台标的有偿使用费人民币20万元;支付自1979年至今将台标用于赢利目的的使用费人民币10万元;要求被告恢复台标作品的原貌,尊重原告台标作品的完整性,停止侵害活动,在《电视研究》上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中央电视台辩称:张德生创作中央台的台标时,是作为中央台的专职美术设计人员,为完成中央台下达的工作任务,利用中央台的物质、技术条件履行了本职工作,其完成的台标属于职务作品。中央电视台是该台标的著作权人,其使用该台标的行为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大量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围绕原告的台标设计是参加征集活动还是完成工作任务,是委托作品还是职务作品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此次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