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昨天下午,中央电视台退休美术设计师张德生又一次站到了法庭上,他为中央电视台使用了20多年的台标著作权归属一事再次与央视对簿公堂。此前其诉央视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在海淀法院一审败诉。张德生又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两个椭圆组成的CCTV台标是1978年由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张德生设计的。央视从1979年1月起正式使用该台标。当时双方没有约定台标的版权归属,央视也没有向张德生支付报酬。1998年6月,央视对台标图案及色彩进行了部分改动,张德生曾向央视提出异议,后将央视告到海淀法院,认为其享有台标著作权,要求央视恢复台标原貌并赔礼道歉,央视向其支付有偿使用费20万元,支付将台标作品用于赢利目的的使用费10万元。海淀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昨天,张德生在法庭上坚持认为自己享有中央电视台台标著作权。其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没有依据《著作权法》判决此案,而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原告在完成中央电视台台标创作之日起,即享有台标著作权,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一审法院依据《合同法》确定台标权属归中央电视台,原告认为是错误的。
被告中央电视台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张德生设计的台标属职务作品,因此其著作权应属中央电视台。另外,中央电视台台标图案中必须要有CCTV英文字母,这一特点决定了该台标只能由中央电视台使用或用于与中央电视台有关的范围,不能用于他途。这种应征专门为某种用途设计的特殊美术作品,设计人不享有控制作品的使用或可以另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作品整体著作权可以由征集者享有。
原告及代理人就此表示,张德生在设计作品时不是美工人员,而是在新闻部做字幕工作,也没有利用中央电视台的工作条件,因此其设计的台标不属于职务作品。
合议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