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聚焦社会百态聚焦社会百态城管暴力执法的症结〖社会百态〗 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农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进行现场录像,遭群殴致死。 事件的简单经过是:天门市环卫部门与市郊湾坝村委会签订合同,将路旁集体所有的两口鱼池作为垃圾填埋场。7日下午,天门市城管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局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天皂公路旁倾倒垃圾,垃圾场周边村民认为,垃圾场距居住区不到百米,臭味太大,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于是挖路堵车,不让倾倒。环卫局工作人员向城管局分管领导报告此事,城管局分管领导通知50多名城管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此事,工作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多名村民被打伤。17时10分左右,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驾车载着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返回天门城区,因城管人员与村民冲突已堵塞交通,遂下车用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进行拍摄。哪知道十几名城管执法人员为了制止摄像,将其蜂拥围住,进行殴打,持续了5分钟之久。魏文华不省人事,被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时已经死亡。【聚焦】 关于城管的负面报道几乎每天都在见诸网络和报端,而天门事件则将城管暴力执法倾向推向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以捍卫中国城市法制文明为己任的城市管理群体,在这起案件中,无疑将面临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双重拷问,并在以后也将背负着职业骂名和角色尴尬艰难执法。 不可否认,暴力执法的最直接原因是城管队伍的素质低下。城管队伍的身份构成比较复杂,特别是基层城管队员,许多人没受过良好的学校教育,也没接受过正规的职业素养训练;社会地位不高,收入比较微薄,而手中却握有执法权力,可以动用社会公器,这让他们中一些人天性中的乖戾和暴虐成分有了某种释放的渠道,“执法”往往成了“性恶”宣泄的过程。
但是,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出现的原因不仅如此。城市管理制度的缺陷是导致这一切的罪魁祸首。
全国的城市管理机构成立于1997年,之所以设立城管这一部门,目的在于通过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这本应该是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机构。然而,在大量部门将零星权力转交给集多方执法权于一身的城管时,却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承认城管的法定地位,城管部门权力膨胀的同时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既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也缺少有效的权力制衡。问题也由此产生。
首先是城市管理机构的归口不统一,有的由政府直接管辖,有的归口建设系统,有的只是部门的内设机构;另外其建制也不统一,有垂直管理的,有分级管理的,设置混乱。这些导致全国的城市管理部门没有统一的法定职责。城管管什么,都由各城市政府或相应机构随机决定。有些地方政府领导对城市管理的标准过高,对城市秩序的期望过高,迫使城管部门及其人员被迫采取违法手段,因为有时候除了暴力手段外,无法达到城市的整齐划一。
其次,城市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统一。国务院要求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由于城管部门没有明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对城管人员的要求也就相应放松,他们多半没有公务员资格,部分是从别的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还有部分是临时人员。选拔标准不够严格直接导致了城管人员的素质低下,而人员的低素质将无法有效保证执法的水准。
再次,城管人员的工资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是自收自支性质,来源主要是收费和罚款,秩序混乱时可以依靠罚款生存;秩序好转了,有时就只好"制造理由"获得罚款了。因此,城管乱执法、暴力执法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
从全局看,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这个改革方向没有错。为了有效解决暴力执法问题,首先应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把城管纳入统一的行政序列,全部由财政供养,城管人员应全部按公务员招考流程,严格录取。另外,权力相对集中之后还需要建立一套适当的对于城管的限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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