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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百态
教师的职责与体罚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王大治
〖社会百态〗
平凉华亭县河西初中学生刘飞只因不会做广播体操,被体育老师上课期间拳脚相向。事后,刘飞被西京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癫痫、多发性周围神经损伤。在学校,一些老师打学生已成习惯,这一事实已经得到多方证实。
〖聚焦〗
一、体罚的历史由来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暴力手段造成其肉体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体罚成人,是成年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的责难;体罚未成年人,一般来源于由家庭成员或教育机构。
对于未成年人,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体罚的现象,并在一定时间段、一定范围内形成了观念,如“不打不成器”、“棍棒出孝子”,西方也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子,惯了孩子)。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对个人的价值有了新的判定标准,尤其是人权的发展,更加暴露出体罚所带来的危害。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目前下列国家完全禁止体罚儿童:奥地利、芬兰、拉脱维亚、克罗地亚、德国、挪威、塞浦路斯、以色列、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
二、体罚与教育
如果说体罚是为了教育,那么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
教育的目的分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教育是指凡是能够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增强人的体质的活动,不管是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系统的还是零碎的,都可以称为教育;狭义的教育即学校教育,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和阶级所需要的人。而柏拉图把教育定义为:“教育是为了以后的生活所进行的训练,它能使人变善,从而高尚的行动”。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体罚无法导人向善,更不可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我国法律对体罚的禁止性规定
对于体罚,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第八条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十七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指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师生对立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因此都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放弃体罚的理由
体罚缘何存在?
部分教师认为体罚是为了维护威严!不苟言笑,一板一眼,学生对其敬若神明;话语落地,学生立刻执行;如若质疑,则暴力维护权威。这部分老师则把封建等级社会的家长权潜移默化的移植到教师的光环内,如师母、恩师如父等称谓与描绘。学生与教师间关系可以融洽到与家长一样,但是,取消的家长权不应再附体在教师的身上。
部分老师认为体罚是压力所致。许多人都把老师当作浇灌心灵的职业。然而,在教学考核指标、升学率、社会的高期望值压力下,老师的心理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危机。缓解压力需要“内外兼修”。教师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有意识地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同时,要掌握一些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如适当发展一些兴趣爱好,琴棋书画、写作旅游都能有效地调节改善大脑相关中枢的兴奋与抑制过程,进而缓解压力,而不是拳脚发泄,学生更不是老师的出气筒。
还有部分老师为了达到快速教育的目的。说服教育的方式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体罚的方式则短平快,成本极低。从两种教育方式的效果上讲,说教方式重视长期效果,收效好,但见效慢;体罚方式短期效果,至少在表面或一定程度上能得到学生的合作;但对学生心理影响极大,曾有多起学生受体罚而选择自杀的事件发生。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不是救世主,不承担拯救人类的责任,不要求所有的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思维、意愿行事,学生也不是奴隶,在尊重人权,提倡平等、和谐的社会价值观面前,教师应放弃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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