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今年“两会”期间,在人民网上发起“明星应不应该当政协委员”的网络调查中,“反对派”占了压倒性多数——85%,投赞成票的还不到一成。
明星委员历来是“两会”舞台上一道亮丽的风景,巩俐、姜昆、邓亚萍、濮存昕、冯小刚、刘翔等许多文体明星出现的地方往往遭媒体包围,成为关注焦点。但是在今年的“两会”上,这道风景似乎变得暗淡了:明星委员们提交的提案和建议,在各大网站上,大多遭到了多数网友的批评,不少网友直指:明星委员的提案大多滥竽充数,敷衍了事。
如今政协委员的产生,既不需要自告奋勇的自荐,也不需要民主选举,而是由相关领导部门推荐。据新华网报道,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反对“明星委员”的声音:
(一)职业能力不等于参政能力
“两会”上记者所聚焦的“明星”往往限于两种人:一是演艺界、体育界等本身已有较高知名度的“明星”;二是著名政府官员、经济学家、企业界人士等。而这些“明星”们的“名声”是在平时的职业中形成的,并非产生于参政、议政的过程中。显然,职业能力与履行政治职责能力不能划等号。
在有些人眼里,政协委员是一顶荣誉的皇冠,则必须是由各领域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能担当。但行业精英是一回事,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又是另一回事,并不是说在某个行业成绩突出、影响巨大,就表明其一定能很好地履行委员的职责。以一个明星来说,看他(她)能否提交高质量的提案和建议,一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有参政议政的意愿,二要看其是否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我们也不应该认为明星们表演得好、知名度高就自然而然地拥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许多网友质疑:如果政协会议是由很多不懂政治、又不爱政治的明星花瓶委员们组成,长此以往,政协的星味愈来愈浓,怕要变成“星光大道”了。
(二)明星委员忙碌缺席不懂百姓的心声
据报道,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有168名委员缺席未请假,这是政协会议首次公布未请假委员情况,其中包括巩俐、张艺谋等“大牌”明星。有人认为让巩俐在“政协委员”与“奥斯卡奖”两项皇冠中选择时,她一定会选择后者。
一个委员,只有了解民意,才能反映民意。但要想了解民意,就必须深入到民意中,需要对国情民情的深入了解,需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进行调查研究。而我们的明星都太忙了,他们忙着拍广告、躲避狗仔队,根本就没有时间去做这些事。他们多为百万、亿万的富翁、富婆,对民情民意所知甚少,不懂民间疾苦,难以为普通百姓说话。实际上,就连参加“两会”,许多明星委员也是从拍片现场匆匆赶到的,前两年还经常发生明星委员为拍片而请假的事。明星委员们挤占了宝贵的参政议政资源,这是一种令人惋惜的浪费。比如有些地方政协开会时,委员到会率最低时只有60%多一点;有些委员实际上只是在当10天的委员——仅仅在开会时露露面。
明星要想当委员,必须要有一种为民请愿的内在冲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不能将委员视为一种荣誉和待遇。而一个离脱民意基础的提案,那种靠一时拍脑袋构想出来的建议,难免容易给人一种应付了事的感觉。但很多时候,政协委员依然还是被当作是一种荣誉,而对于一些本身并不缺乏荣誉之人,比如明星、大腕,其又能有多少人把参政议政的社会责任感真正放在心上?
支持“明星委员”的声音:
(一)代表自己的利益阶层的需要
政协是社会各界代表齐聚共商国是的地方,作为社会一部分的文艺、体育界也总要有代表。而且,任何一位委员一般也只能代表他来自的那一部分社会群体,一般也只能反映这一部分社会群体的民情民意,不可能有精通360行、代表社会各界的“全能”委员。从历年表现可以看出,明星委员参政能力在不断进步,从以前的只鼓掌、举手到如今也纷纷开始提案议政了。
(二)不少明星委员心系民生
有不少的明星委员平时广泛接触社会各个层面,平时留心观察社会,对民生问题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如关牧村此次参加“两会”,提交的关于保护留守儿童的提案。“我在西部演出的时候,专门下到村子里调研,看到那里的留守儿童太可怜了,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她建议成立一个留守儿童基金会,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关注戒烟、环保问题的濮存昕委员建议应该由烟草专卖局出资,广电总局策划,邀请演艺明星出演禁烟公益广告,在电影、电视中播放。
〖聚焦〗
在理性看待“明星委员”及其参政议政能力的基础上,用制度督促明星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应该是正确的解决途径。一、明星的效应不能被过于放大
抓热点是媒体的天职,而对热点的判断,又取决于媒体对受众阅读心理的判断,如果媒体总把受众的兴奋点理解为“看明星”,记者的镜头自然就要锁定在“明星委员”身上。从而导致一些对明星以偏概全的判断。从这点上来讲作为媒体应当加强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并发挥好监督作用,这对于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有重要作用。
在“两会”期间,媒体在关注那些因职业而出名的代表委员同时,不妨把更多的版面和镜头留给那些勇于“为民代言”者,特别是要把更多的关注留给那些为贫者和弱者代言的农民工代表及委员!在法治的参政议政中诞生一批“明星”,无疑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的民主建设。
二、“明星委员”议政能力应正确看待
在所有政协委员中,明星委员的议政能力是不是最差的?答案不言自明,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相关领域的佼佼者。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不适当表现就否定了整个明星委员队伍。
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明星委员们是否能够议政,应不应该议政,而是到底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当政协委员;达到了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是尽到了政协委员的职责。如果符合要求的明星真的有议政热情且有议政能力,为什么不能当政协委员呢?反过来说,即使不是明星,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照样也是不能被接纳的。不能因为是明星红人,就把其中个别人的言行当作普遍现象;同样也不能因为百姓委员普通,而忽略对他们责任与能力的要求。
我们不仅需进一步加大群众意见在确定委员人选时的比例权重,同时也应逐渐加大对委员履职尽责情况的外部评价与内部考核力度。对于那些整天只顾及自身事务、对国计民生大事思虑甚少,不能积极建言献策的委员,要逐渐以法治的规范对其明确说不。
三、用制度督促明星委员积极履行职责
目前存在的“明星委员”现象应当引起深刻的反思,但值得反思的不是明星本身,而是“推荐”委员的方式、方法、程序及制度。决策者应当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实现委员的行业分配比例及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方面的制度化、法治化。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民众越来越需要自己选举认可的“职业政治家”。他们应是参政议政能力强,敢于为民众说话,将“为民代言”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与人生目标的时代政治文明精英。而现状与民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国家和社会应该以法治的理念鼓励、引导并培养代表委员们站在时代的潮头,勇于并善于“为民代言”,成为有影响力、高知名度的参政议政“明星”。
正在逐步走向法治开放的中国期待有真正的政治明星,而非戴着光环却无心、无力参与政治的明星,这是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