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聚焦社会百态聚焦社会百态非法出售孕产妇信息或将构成犯罪〖社会百态〗 据《法制晚报》报道,某乳品企业的一名销售经理向记者揭露了医院销售孕产妇个人信息的赚钱之道。出售的信息内容详细记载了产妇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岗位、手机、家庭住宅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还记录了产妇丈夫的全部个人信息。此外,表格上还记录了产妇的首次检查时间、预产期等绝对隐私的个人信息。该销售经理说“一个孕产妇的信息只卖一元钱,但是不要小瞧这一元钱,医院将同一条信息卖给靠信息推销商品的上千商家,就能得到上千元,这是多么巨大的一个市场啊!” 据这名经理介绍,一般来说在医院购买个人信息特别是孕产妇信息的都是从事母婴产品销售或者是服务的人。产品行业主要包括孕妇奶粉、婴儿奶粉、各种补品、纸尿裤、孕妇及婴儿服装、鞋帽、婴儿床、婴儿摇篮及童车等。
而对于母婴的服务行业则主要有提供月嫂的家政公司、为产妇理发的专业公司、婴儿理发公司、胎毛笔和小手印脚印的制作公司及照相馆和影视公司等,就连专门给婴儿起名的酿名公司随后都会和产妇取得联系。“这些都是婴儿健康时所需要的服务,一旦婴儿夭折,那么就会有婴儿殡葬公司出面和你联系,对婴儿的遗体火化,甚至连墓地公司都会给你打来电话,先致哀,再卖墓地。”销售经理说。
从这位销售经理的报料来看,仿佛这种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医院创收的一种手段,但这名经理说,都是个别医护人员的行为。
这名销售经理介绍,一般来说各大医院里能够接触到孕产妇信息的就是几个人,产科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这些人每人都有自己的企业网络,都在把相同的信息出售给不同的企业。钱直接交给她们个人就可以,一般不需要任何发票。买卖的流程包括打印资料现货交易、短信、电邮信息等方式。该销售经理所在的公司,抢信息的费用每年高达2000万元,但根据投入和产出比例,却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愿意接受的。〖聚焦〗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对我们每个人意味着什么?聚焦这次刑法修正案,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行为又将意味这什么?一、非法出售个人信息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 姑且不说个人信息暴露后会招来铺天盖地的广告,仅就安全角度而言,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就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小偷要去盗窃,他就可以先拨打家里电话,查看家中是否有人;又如,自己并未购买某种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但是催账单却邮寄来了。以上这些都有可能是因为个人信息被出售后导致的安全隐患。由此看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不再是简单地防止受到广告侵扰的问题,而是真正地在保护公民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问题了。相比起国外或我国港台地区而言,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已纳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2008年8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正在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就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做出如下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或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专门就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作出规定,无疑对于那些非法出售、提供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不法之徒是一种威慑。因为,在所有的法律责任中,刑事法律责任的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重视的程度,同时也证实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惩处和威慑是最严厉的。我国以修改刑法的方式介入个人信息保护,表明了国家现代刑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不仅要做国家的“刀把子”,还要成为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大宪章”。
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开始注重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约束公权力和公共服务的刑事立法理念。这点值得今后的立法工作继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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