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聚焦社会百态聚焦社会百态“私改公”须合法〖社会百态〗 近日,昆明市政府出台《主城区内单位及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方案》,建议将39条单位及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一些小区业主表示不满,认为这侵犯了物权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事件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公民公私权利的争议。〖聚焦〗 从法律上看,“小区道路‘私改公’的实质是把小区道路从一部分人拥有和使用,变成全体市民拥有和使用。这种行为属于宪法第13条规定的行政征收行为。”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政府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昆明市政府对“私改公”的初衷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第二,要符合比例原则,即“私改公”是缓解城市道路堵塞这一公共利益的最佳方案,并且这一方案对相关人的利益损害最小。第三,政府应根据宪法第13条、物权法第121条和第42条,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补偿。
“私改公”这一征收行为若能满足以上三个要求,其在实体上就是合法的,反之,则是违法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对于昆明此次“私改公”事件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三点进行评介:
首先,在昆明社区道路“私改公”的事件中,政府希望通过增加公共道路缓解交通压力,其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比较明显。但是,这仅仅是提出征收的基础,尚不能成为征收行为的直接根据。
其次,“私改公”是不是缓解城市道路堵塞这一公共利益的最佳方案,并且这一方案对相关人的利益损害最小,还存在有很大疑问。此事被暴露之后,一位临时业主代表赵女士认为方案根本不科学不合理。她说,小区外的路口情况复杂且原本就拥堵,小区有1600多辆私家车,泰晤士大道两旁平时就停满了车,早晚高峰期也很拥挤。另外,如果所有的小区围墙全部拆除,所有的小区道路全部“改私为公”,每个城市都会平地增加大量的公共交通渠道,公共利益当然得到提升。可在这种治理思路下,“社区”和私有财产的概念便荡然无存。这都是这一方案面临的实际问题,学理问题。昆明此次“私改公”事件中,相关部门并没有解决相关问题便草草的下了决定。有媒体评论,此次“私改公”事件存在着明显的程序瑕疵,它并未在出台之前广泛征询市民意见,也没有对这样一个涉及相当数量市民切身利益的方案举行任何形式的听证会。
最后,“私改公”后住户将得不到相应的居住环境,这个补偿如何来进行?在“私改公”事件中,相关部门也没有详细的方案。
据此,在昆明此次“私改公”事件中,政府的做法是不尽合法的。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在物权法出台之际,人们普遍认为以后有了维护自己财产的武器。但每每遇到公共利益时,私权往往都要被迫作出让步,这次昆明“私改公”事件也是如此。虽然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具体该如何操作并未详细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希望当地政府的具体征收方案尽早露面,也希望能以此个案为契机,推动我国行政征收立法的及早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