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在线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知识产权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留言本 留言本2 律师函复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聘请律师
1.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可按下面的电话联系或填写聘请律师表单
2.法律咨询
 《律师卡》会员(高级会员)可拨打“聘请律师电话”咨询法律问题
 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如单纯咨询法律问题,请勿拨打“聘请律师电话”,请先查看留言与咨询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网名称: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法律新闻
首页>>聚焦社会百态

聚焦社会百态

“私改公”须合法

〖社会百态〗
  近日,昆明市政府出台《主城区内单位及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方案》,建议将39条单位及小区道路转为城市公用道路。一些小区业主表示不满,认为这侵犯了物权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事件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公民公私权利的争议。
〖聚焦〗
  从法律上看,“小区道路‘私改公’的实质是把小区道路从一部分人拥有和使用,变成全体市民拥有和使用。这种行为属于宪法第13条规定的行政征收行为。”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政府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昆明市政府对“私改公”的初衷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第二,要符合比例原则,即“私改公”是缓解城市道路堵塞这一公共利益的最佳方案,并且这一方案对相关人的利益损害最小。第三,政府应根据宪法第13条、物权法第121条和第42条,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补偿。
  “私改公”这一征收行为若能满足以上三个要求,其在实体上就是合法的,反之,则是违法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对于昆明此次“私改公”事件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三点进行评介:
  首先,在昆明社区道路“私改公”的事件中,政府希望通过增加公共道路缓解交通压力,其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比较明显。但是,这仅仅是提出征收的基础,尚不能成为征收行为的直接根据。
  其次,“私改公”是不是缓解城市道路堵塞这一公共利益的最佳方案,并且这一方案对相关人的利益损害最小,还存在有很大疑问。此事被暴露之后,一位临时业主代表赵女士认为方案根本不科学不合理。她说,小区外的路口情况复杂且原本就拥堵,小区有1600多辆私家车,泰晤士大道两旁平时就停满了车,早晚高峰期也很拥挤。另外,如果所有的小区围墙全部拆除,所有的小区道路全部“改私为公”,每个城市都会平地增加大量的公共交通渠道,公共利益当然得到提升。可在这种治理思路下,“社区”和私有财产的概念便荡然无存。这都是这一方案面临的实际问题,学理问题。昆明此次“私改公”事件中,相关部门并没有解决相关问题便草草的下了决定。有媒体评论,此次“私改公”事件存在着明显的程序瑕疵,它并未在出台之前广泛征询市民意见,也没有对这样一个涉及相当数量市民切身利益的方案举行任何形式的听证会。
  最后,“私改公”后住户将得不到相应的居住环境,这个补偿如何来进行?在“私改公”事件中,相关部门也没有详细的方案。
  据此,在昆明此次“私改公”事件中,政府的做法是不尽合法的。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在物权法出台之际,人们普遍认为以后有了维护自己财产的武器。但每每遇到公共利益时,私权往往都要被迫作出让步,这次昆明“私改公”事件也是如此。虽然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具体该如何操作并未详细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希望当地政府的具体征收方案尽早露面,也希望能以此个案为契机,推动我国行政征收立法的及早出台。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