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据报道,在广西柳州市的柳江东岸,有一片专为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建的住宅小区,名为河东苑,这里地价居全市最高之列。小区环境幽雅,共有26幢楼房,每幢住两户,每户车库和花园俱全。其中正厅级6套,每套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售价74万元;副厅级46套,每套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售价71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售价2100多元,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聚焦〗
从表象上看,建房、分房、购房等一系列行为都是由柳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安排的,建房用地有批文,房子分配有组织决议,购买房子没用公款,房子取得的所有权是合理合法。但是,根究种种迹象,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官员以权谋私、公权乱用的灰色腐败行为。
首先,把豪宅建在最好的地角。这个名为河东苑的住宅小区占了整整一个街区,共57亩,既临江又靠近新建的行政办公大楼,不远处便是建设中的河东公园,位于商品房价位最高的市中心地段。其次,豪宅住房严重超标。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995年颁发的《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厅局级领导干部的住房建筑面积为90至120平方米。但这26套两家一栋的联体别墅,6套正厅级每户建筑面积为340平方米,46套副厅级每户建筑面积320平方米。最后,价格明显偏低。这批别墅住宅,每平方米售价为2100元,仅为附近商品房售价的二分之一。
一方面房价飞涨,普通百姓望房兴叹,另一方面,柳州市领导干部处心积虑地为自己营造安乐窝,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为此,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2004年下发的《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来开脱,并称手续完备,包括土地、建材、小区内的配电、给排水、物业、停车、绿化、道路等一切配套项目都计入了房价,即建房成本,公家不出一分钱。但实际上这种辩白不值一驳。
该《办法》规定:A、单位可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上建房,卖给职工。B、房价要素构成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全部由购房者负担。C、以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为前提,无房户和未达标户优先购买。D、购买者不需退出原已购买的房改房。
我们暂且不说《办法》本身就与住房市场化运作相矛盾,就是按照《办法》,也要求“以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为前提”,“房价要素构成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全部由购房者负担”。领导们属于“住房困难职工”吗?至于手续完备,既然给领导建别墅,哪个部门敢不积极办手续?另外,房价低廉更是领导的“特权”。
今年1月召开的中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体会议明确指出:“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我们期望,柳州市四大班子领导违规建别墅的问题能得到查处及纠正,同时我们也呼吁各地加大关注这类“以权谋房”腐败行为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