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日前,《人民图片》网上登了几张荒唐的照片,四川省西充法院审判庭上的一系列“怪象”被记者“抓拍”: 审判长着普通法官制服,边开庭边打手机;女审判员不爱“法装”爱红装,穿着一款红色毛领的羽绒服,也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不仅身着便装,还一边抽烟一边听案;当审判长手机响起,原告不得不“知趣”地停下陈述…… 如此令人诧异的事情竟然发生我们今天的法庭上,让人感到可悲,不禁发出“庄严的法庭圣地怎容如此亵渎”的呼声……【聚焦】 中国是一个自古法制就发展较早的国家,但由于过长的封建时代,使我们错过了文艺复兴,同时也缺失了一种民主法制、法律至上的思想文化,使得这些“舶来品”难以深入人心。至于司法礼仪,虽然我国确立了现代的司法原则,但至今仍被认为是一种“奢侈品”,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尽管如此,我国司法不论程序层面还是实体层面向现代法制迈进的大方向却是不会变的。 从古至今,司法活动都是一种彰显文明和权威的活动,比其他社会活动更注重程序性和礼仪性,强调法庭设置的中立和公正、法官地位的崇高以及仪表仪态的庄重,要求法官开庭时身着法官袍、手持法槌(或惊堂木),在有的国家还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必须戴假发。这样要求的目的只有一个,即要将法官塑造成似“神”而非“人”,并通过法官的活动来彰显法律的价值和权威。正因如此,西方才有法谚云:法官是“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通过(法官主持的)仪式彰显公正。 在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特别在许多基层法院,判决并非当庭坐在庭审的法官能决定,更多是审判委员会甚至是法院以外的权力因素决定,从而使得两种本应紧密连接的正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被人为的曲解和割断,对程序的重视当然也就不会提到日程了,再加上一些地方的法院相关人员的素质低下,平时也缺乏必要的培训,造成上述的“闹剧”确乎也在“情理之中”,但终究也是“可悲之极”。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在强调程序(包括相关的司法礼仪)正义的时候,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的规定,例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等,而是要切实的贯彻,由此来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官的尊重。 据报道,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这是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河南法院实际,在多方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的,共55条, 由着装礼仪、开庭礼仪、接待礼仪、其他礼仪和惩戒等6部分组成,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人民法官司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礼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落实规范的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将专门派出暗访组,对基层法院落实该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考评法官时,将把法官的司法礼仪、职业形象情况作为一个重点考核内容;违反规范的,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追究纪律责任、免除或者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等处理。以上做法有理由成为各地法院系统的一个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