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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百态

电子眼不能侵犯公民隐私权

〖社会百态〗
  5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罗湖雅苑立交桥旁一个路面摄像头“蹊跷”转向居民住宅楼,拍摄了部分室内女子的隐私画面。这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用来监控道路状况的一个摄像头, 其拍摄的视频在深圳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网上24小时“直播”。
  此事被披露后,引起强烈反响与热议。当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查明两偷窥者为交警局临时聘用人员,目前两人已被开除,并将面临治安处罚。
〖聚焦〗
  电子眼,我们又可以称为电子警察,一般是用于监视车辆违规情况或是特殊场所的治安情况,当政府的《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的时候,我相信大多数人是拍手称快的,可最近发生的事情却不得不让人们对此产生了心理阴影。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地方都患上了电子眼依赖症,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大城市到小县城,电子眼大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势。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曾宣布要陆续安装20万个以上的摄像头,几乎覆盖市区所有公共场合——未来的社会将是一个具有高度监视技术的社会,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电子眼本身无法被原罪,用得好,它可以是保护神,用得失当,它可能扮演非法偷窥者。随着电子眼的功能日趋完善、所拍摄的清晰度越来越高、声像传播效率与途径飞速发展,偷窥的危害也日趋升级。
  一直就有这样的担心,“满城尽是电子眼”,隐私该如何保护?深圳版“艳照门”事件证明,这样的担心,绝非杞人忧天。当公共利益被无限放大时,必然会带来个体利益的受伤。长期以来,在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这道选择题前,个体利益往往是被忽视的。更何况,“满城尽是电子眼”是通过程序来完成的——它是合法的。于是,个体利益将难免被“合法”伤害。
  我们都知道,应急指挥中心、公安、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本来的职能应该是便民的,而现在有些害虫却利用政府的公共设施来扰民了,很多市民对此不得不表示愤怒和恐惧。连政府部门安装的摄像头都不安全了,人们在哪里才能安心的生活呢?虽然设立之初,电子眼也曾遭到了个别声音的反对,但在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理由下,个体的声音被无情忽视了。当然,为捍卫公共利益,适度让渡个体权利与自由,既是社会生存秩序使然,也是自由权利的相对性使然。问题是,这种让渡本身也需要一个“度”:这个“度”就是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可控性。“深圳电子眼偷窥民宅,数百业主隐私疑被曝光”事件,是电子眼泛滥、监管失控的一个典型,比较触目惊心的是:这些偷窥内容竟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网上的实时视频直播里一览无余。那么,如果没有这个信息公开网,被公共电子眼偷窥下的公民能意识到自己的隐私正在被不限级地直播吗?换个问法,除了这个被曝光的摄像头,还有多少“公器”名义下的电子眼正冠冕堂皇地偷窥着我们的隐私呢?
  不可否认,国内法律在规范电子监控方面存有空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表示,这需要两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是对公共视频使用管理的法规,二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存在空白的情况下,电子眼也许不能匆匆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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