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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百态

房地产——腐败的温床

〖社会百态〗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称,自十六大以来,短短的几年间,中央累计查处严重腐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就有16位,平均每年3位。 16位省部级贪官中有10名是被不法房地产开发商拉下水而导致身败名裂的,他们是: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等。

〖聚焦〗

  房地产腐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大问题,“腐败不除房价难降”,它直接关切到“居者有其屋:最低的权利,最大的民生”的实现。
一、房地产滋生腐败的原因分析
  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社会形象并不好,与暴利、土地黑幕交易、官场腐败等有着纠缠不清的关系,房地产商囤积居奇、捂盘惜售、违规认购、内部炒作,甚至官商勾结、哄抬房价,已到了明火执仗的地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相当严重,要坚决查处官商勾结问题。房地产之所以滋生腐败,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暴利
  “中国首富是搞房地产的,美国首富是搞高科技的”,在《福布斯》亚洲版上,位于前10名的中国富豪中则有6名从事的是房地产业,2007年10月,碧桂园创始人之一杨国强26岁的女儿杨惠妍以162亿美元的个人资产登上了中国首富的宝座。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部分中国公民为了一套住房,长期省吃俭用,勒紧裤带,东挪西借,辛辛苦苦奋斗半辈子的血汗钱拱手转移到了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商腰包,过着拮据的“房奴”生活,承受着巨大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更有中低收入的家庭,只能够“望房兴叹”,倾其一辈子血汗也换不回一个屋角地盘。西安市一位50多岁的母亲因无力给儿子买房而跳入护城河结束自己的生命。
  房地产业已成为腐蚀政府官员的最大温床,因为暴利使开发商有能力拿出更多的金钱来贿赂官员,左右舆论。这几年揪出的地方政府的比较大的贪官,90%以上与土地、工程有关。
 (二)官商勾结,利益共存
  中国城郊经济理事会理事长包永江分析说,在开发商和城建官员之间,客观上存在一种“共生”的寻租现象。开发商一方面是政府官员的“政绩推动者”,同时又很容易把政府官员拉下马,成为诱导官员腐败的“麻烦制造者”。从经济层面上分析,双方在“攻关”和“寻租”上一拍即合,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政府为了提高政绩、增加财政收入及自身灰色收入,不惜与房地产商“合谋”,这是中国房地产行业众多问题的根本所在。
  “国家目前针对房价、户型而做出的调控无法使房价真正回落。若不解决房地产市场中的官商勾结,所有的宏观调控都收效甚微。”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在出席华南理工大学“小谷围金融论坛”演讲时,对目前国家的房地产调控进行如此评论。
 (三)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利,制度待完善
  土地市场大量存在假招标、假挂牌、假拍卖、真协议;市场交易中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价格会直线飙升,而土地用途变更的权力掌握在土地规划领导小组手中,但实际决定权又往往由分管领导说了算。政府对土地变更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之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当面对丰厚的物质诱惑时,腐败便油然而生。“房地产腐败高发的重要原因,首先与房地产领域的制度缺陷有关;其次是惩罚机制的缺位。在很多情况下,开发商寻租于主管部门,部门就能基本上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贪官用权力托市,与开发商一拍即合,结成利益共同体;不法开发商达到目的,腐败分子也得到好处。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杜绝和防范各种腐败,这也是宏观调控的政策能否行之有效的关键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四)政府官僚作风待转变
  江苏一位开发商坦言:“部门林立,表面上环环相扣,但却很不透明、很不规范。如果我们不一个个上门去烧香,当官的就会拖,楼盘开发是资金密集型的,哪个环节都拖不起啊。”由于我国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较深,官僚腐败作风严重,很多官员根本没有把自己当作“人民公仆”,缺失“为人民服务”意识,相反,他们中有不少人总是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欺压百姓,鱼肉百姓,把丑恶的血口一次又一次地张向一块块房地产大肥肉。
二、解决方案
  控制房地产腐败,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均证明,只要政府有足够的决心和行动,天下就不会有一直居高不下的房地产腐败。
 (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房地产开发必须执行阳光政策,建立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要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涉及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必须流程公开、事务公开。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必须实行规划批前、批中、批后的公示;对于土地审批、城市拆迁、房屋开发整个程序等都要公开,实行公开招投标。
  健全监督机制,把公共权力置于法治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如果不对行政权力予以规制,商人的唯利是图和“审批权力”的结合,必然造成金钱和权力的交换,导致腐败滋生。为此,必须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衡规范,对公共权力建立强有力的民主监督机制。比如要强化公众对房地产规划开发实施的监督;加快规划审批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对房地产、市政公用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同时还应该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房地产腐败问题上的监督职能。
 (二)治标与治本
  有效控制房地产腐败,不仅在于“治标”,即惩治腐败,更着重在“治本”,即找出导致腐败的实质缘由及制度性原因,建立一整套管理和监督比较完善的市场机制。
  1、治标
  有效惩治房地产腐败,必须标本兼治。其中治标的关键,在于把握治理的重点并加大惩处的力度。
  (1)重点整治
  解决问题要善于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整治行动将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说。
  (2)严惩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办房地产腐败案件。不仅要查处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要处理行贿的房地产商。对涉房腐败者,不论官多大、背景多复杂,都不能手软。要让他们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得不偿失,以加大他们可预期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挽救和避免原本可能因抱有侥幸心理而陷进腐败的政府官员。
  2、治本
  房地产市场关系千千万万百姓的安居生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当前国家正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的宏观调控,腐败不除,宏观调控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也会深受影响。然而房地产腐败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我们的官员太坏、太贪,而是我国制度机制的不够科学、不够完善造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少腐败官员是该制度的牺牲品。决策者应当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建立一种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腐败发生的社会机制,编织全方位的科学有效可行的反腐败大网,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保障。
 (三)政府观念的转变:服务型政府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不能单纯地从经济发展上考虑问题,要多从民生的角度,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站在宏观的高度上去看问题,确实执政为民,为民着想,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多为民办实事、做好事,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用一颗博大仁慈的爱心树立起负责任的服务型的现代政府的形象。
 (四)政府责任的落实
  据韩国媒体2006年11月14日报道,由于韩国房地产炒得过于火热,房价被抬得异常高。韩国建设交通部长秋秉直以及青瓦台总统府的两名官员当天提出了辞呈,以示负责。
  “居者有其屋:最低的权利,最大的民生。”这已逐渐达成共识,然而住房问题目前在中国成为“新三座大山”之一,“房奴”遍地,特别是对于大部分来城市的中低收入者来讲压力更是大。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明确表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离开了政府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住房市场的积极干预,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最终解决将无从谈起。为富不仁的房地产大亨们可以鼓吹并且哄抬房价,但以民为本的责任政府则必须承担起解决社会成员基本住房权的责任,必须真正从房地产的利益格局中退出来,而成为市场的监管者和服务者,成为民众基本权利与民生利益的守护者。
  无论从群众消费需求还是从我国经济增长来说,房地产都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国民经济支柱,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如何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房地产行业防腐保障体系并将“居者有其屋”等以人为本的政策、法律措施尽快落实到具体环节,是广大百姓所衷心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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