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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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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百态

彭宇案引发恐惧症

〖社会百态〗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老太太在公共汽车站摔倒受伤,彭宇将其扶起并送其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胫骨骨折。后徐老太太及家人认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此案经媒体传播,迅即在公共空间引发强烈反响和热烈议论。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披露,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已撤诉结案,双方达成和解。对和解的具体内容,其表示“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聚焦】
  彭宇案已经上升到了事关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与法院公信力的公共事件的高度。

  因为法院一审判案逻辑荒唐可笑,彭宇案遭到了舆论一致质疑。公众的质疑是有充分理由的,案件的判决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推理为事实。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中写道:“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这种推理式判决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舆论对彭宇案最终结局是和解处理也表达了相当的疑惑。笔者认为,公众并不是反对和解,因为彭宇案最终结局选择和解,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公众所担心的是,因为和解内容保密,彭宇案的真相不能大白于天下,致使社会上反复出现老人摔倒而没人敢扶的令人痛心的现象,甚至不少好心人在向摔倒的老人施助时,无奈地先找到证人以证明自己是施助并不是因为自己撞倒了老人。 据报道,2月15日上午10点半左右,南京市民魏女士路过南京市内解放南路时,发现一位老太太瘫倒在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不知老人何时摔倒,而来来往往的行人都小心地“绕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魏女士犹豫再三,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老人摔倒不关我的事”,才敢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迅速联系了120急救车将老人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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