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济律师事务所 闫艳
〖社会百态〗
据2011年2月12日《京华时报》报道,一些餐馆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火锅底料,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该报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监管部门严查这种问题火锅底料等食品添加剂,严打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等。
从苏丹红“美容”的鸡翅到矿物油“抛光”的大米,从“瞌药”的多宝鱼到“瘦肉精”喂大的猪——应该怎样看待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呢?
〖聚焦〗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这形象的道出了食品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吃的、喝的,自然无法维护生命,而如果吃的、喝的不卫生、不安全,人的生命同样会受到威胁。因此,食品作为人类最直接的消费品,保证其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存在诸多问题呢?
首先,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虽然农业和食品工业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目前仍有两亿多农户进行分散生产,还有数百万个分散的小型加工企业,大多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对这些准入门槛极低的生产经营者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统一管理难度很大,这需要一个过程,还难以完全杜绝化肥、农药残留量超标,抗生素、激素滥用,食品加工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等现象。此外,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得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与未妥善处理的垃圾中的有害物质进入农牧业生产环境,造成农作物、水产品和禽畜产品的污染。这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
其次,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还存在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即每个部门落实一份责任,如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管,食品生产由监管部门管,超市、商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等。从道理上讲是可以齐抓共管的,但实际上很难协调统一进行行动。一方面会出现监管空白,另一方面会由于责任不明,导致相互推诿,一些部门对有利的争着去管,没利的相互推诿。比如“三鹿事件”中,最为关键的奶站居然没有人监管。这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弊端在总体上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最后,与当前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相比,我们的监管与执法水平较低、力度不够。突出表现在:食品安全标准严重落后于国际标准和现实需要,而且标准本身还分很多种,由于缺乏协调而经常“打架“,导致监管执法人员无所适从;行政执法的形式往往是“集中整顿”的短期式检查,整顿过后,一些问题企业仍我行我素,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泛滥——打击——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的怪圈;现行法律法规对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较轻,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个别地方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为由,对取缔非法企业不坚决,甚至阻挠执法,充当“保护伞”;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监管职责不到位,检查走过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这些都是亟待改进和加强的。
怎样保障食品安全?
当前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的大局,针对食品安全环境日趋复杂和事故多发的状况,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固人民健康的“食品安全防护网”,以利民生。
一、全程监管是关键。在目前分段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突出全程无缝监管,不留死角。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避免职责交叉,消除监管空隙,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为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二、严厉打击是良药。在大力加强诚信教育的同时,对于食品安全这一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头等大事,要加大执法力度,合力打好“歼灭战”。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总负责,除了问题负责到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销毁不准出厂上市,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严惩不贷,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集中整顿。
三、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延伸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视角,弥补了相关部门常规监督的不足,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