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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百态

艰难推进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社会百态】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将“关于请求将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今年人大立法计划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这也是韩德云第三次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议案和建议。他也是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6年领衔提出《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2007年,他又建议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今年再度提出同样的建议,主要是出于务实态度,“只有先列入计划,启动立法程序,才可能有下一步。”韩德云对《财经》记者说,“越往后拖问题越复杂,会让更多的干部因为没有这个机制而继续犯错误。”
  除了人大代表的关注,社会各界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亦十分关心。今年1月20日,由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领衔的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以及中央领导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尽管在有关《物权法》的争议中曾广遭贬抑,但巩献田等人此次的行动,则获得普遍称道。
  未来制度如何设计,目前有诸多意见。由曾主持《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等国家社科规划课题的王明高博士担任课题组组长的一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研究》的报告中,提出了健全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
  他向《财经》记者介绍,他们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合理确定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应当与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相适应,包括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应申报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的财产。为严密法网,县(处)级以上的干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安全、财政、工商、税务、海关等特殊机关的公务人员在职以及离退休后若干年内,也应进行财产申报。
  申报的财产范围上,不仅应包括静态的财产,也应包括动态的收入及支出。负责登记财产申报的机关,课题组建议由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各界行政监察机关联合设立一个专门的常设机关,同时明确一定级别的申报主体(如县处级干部)应向上级登记机构(如司厅级)进行申报登记;对于党中央总书记、国家正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副委员长、国务院正副总理、全国政协正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正副主席等中央党政机关的正副职领导人的财产申报,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专设一个特别受理机构负责受理登记。
【聚焦】
  一 、为何进展如此缓慢
  早在1994年《财产申报法》就曾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其后十几年时间一直未能出台,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也许正因此,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才有机会先后4次向全国人大提交这一议案,其中包括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提交这一议案。这都表明,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既有强烈的民意要求,又有迫切的现实需要,但为什么进展如此缓慢呢?
  二、反腐形势容不得耽搁
  我们虽然有自己的国情现实,对国外的做法、经验不一定完全照搬照抄,但是就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而言,经多国尤其是全国廉洁度排名靠前的数个国家具体实践,已经十分成熟,只需“复制”过来,删改若干不合时宜之处,加上中国元素即可。反腐形势日益严峻,容不得半点耽搁,过于漫长的“研究研究”,不仅无助于反腐,对民众信心及政府公信力也是一种磨损。
  三、应该有一个时间表
  很明显,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最大阻力无疑来自于既得利益者。当初燃油税改革就是卡在了某部门的既得利益上,但那只是一个部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所触动的确实是更泛化的官员群体。因此,官员财产公示的改革难度一定会大于燃油税改革。当初燃油税改革时也是说择机出台,结果国际油涨价时说不合时宜,一择就择了十几年。因此,财产申报法的出台应该有一个时间表。
  四、制度都是不断修订成熟的
  据说出台时机不成熟是因为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如何有效监督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属实、官员合法财产如何界定等。这些都是事实,但这些不能成为官员财产公示难产的理由。因为凡事都需要一个过程,作为中国的一个新生事物,官员财产申报不会一出台就完美无瑕,但在迫切的反腐问题上,出台不成熟的制度远比没有制度好。世界上很少有出台时即很成熟的制度,任何制度都是在不断修订、改进中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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