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2009年10月24日14时许,在长江观音矶下游沙滩上秋游的长江大学学生发现两名少年溺水后,几名大学生立即跳入波涛汹涌的江中救人,不会游泳的其他男女学生手挽手组成“人链”协助。最终两名落水少年得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年仅19岁的大学生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在打捞3位学生遗体的过程中,湖北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要价36000元,并索要300元的烟酒和矿泉水费之后再开工,且先交钱后打捞,为索钱曾两度中断打捞。一些在场的大学生曾跪求打捞公司加快打捞速度,但打捞人员仍然不紧不慢,还曾说出“只捞死的不救活的”“钱不到位就不能捞人”等一些伤害民众感情的话。在打捞之后,捞尸者用绳牵拽水中的大学生遗体,索要更高捞尸费的照片,成为了投向舆论的一颗震撼弹。
11月7日,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全过程。结果显示,10月24日在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过程中,现场收取3.6万元费用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因额外向学校索要烟和矿泉水“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11月8日,荆州八凌打捞公司法人代表将“10·24”事件中获得的36300元“天价打捞费”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改之意。正义的声讨,让他们萌生出退还“打捞费”的念头。
〖聚焦〗
一、英勇救人的大学生与唯利是图的捞尸者
湖北三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救人溺亡。“打捞公司”的雇员拉着捆英雄大学生遗体的绑尸绳,伸手与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的照片在网上一经公布,舆论顿时哗然,引来了社会各界的抨击和谴责。
(一)英勇救人的大学生
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面对两名落水的少年,大学生们的第一念头是——救人!他们没有顾及脱掉身上的衣服,也全然无暇考虑身上手机等财物安全,立即跳入波涛汹涌的江中救人。
(二)唯利是图的捞尸者
与英勇救人的大学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打捞英雄大学生遗体的捞尸者。一位落水同学称,老师闻讯赶来,有老师与船主交涉,船主称出12000元捞1人,“当时老师都没带这么多钱,多次央求船主先救人,承诺救人上岸后肯定付钱,船主还是不答应,最后我们的师生掏出身上所有的钱,又四处借钱,凑足36000元,船老板才开始打捞”。“当时数百人见证了渔船老板收钱才捞人的行为,如果能在儿童刚落水时施救,在我们被冲入水中扔下几个救生圈,陈及时等落水者都不会死,他的船就离落水点不足5米处”,参加救人的大学生李佳隆称。
生命是多么的美好!大学生舍己救人的悲壮英雄故事,其人性之善的光辉和高尚,深深地让人感动。然而,舍己救人的年轻英雄的生命在唯利是图的捞尸者面前却一分一秒地活生生地褪去,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对于英雄,许多人甚至呼吁给予他们国葬的礼遇,可他们当时所受到的待遇却是:身体被捞尸者牵来拽去,被用来当作索取其希望的价码的“工具”。生命的尊严何在?
二、对天价捞尸案的反思
(一)当地被垄断的捞尸业务
根据调查发现,提出高额“捞尸费”、宣称“只捞尸体不救活人”的渔船,是当地一个“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所为。这是荆州唯一一家打捞公司。据知情者透露,该公司几乎垄断当地所有打捞尸体业务,估计年收入有百万元。陈波现在已不住在三八村了。“他在市中心买了房子。这些年靠打捞尸体赚了很多钱。”渔民陈恒云说。
宝塔湾附近居民介绍,陈波与许多闲散的人员关系密切,结识许多劳教刑满人员,多次称自己是“混社会”的,“如果有人在宝塔湾替人捞尸,就会有人过来砸船打人,并告知这块地已被‘波儿’(即陈波)承包了”。当地渔民说,以前长江边也有做打捞生意的,价格都是几百元,后来有了这家打捞公司,价格就高了。现在一般都在一万元以上。当地渔民还介绍,“陈波自己没有渔船,他在派出所或许多渔民中都有线人,提供打捞消息。渔民提供线索后,能获得200元酬劳。接到线索后,陈波再联系渔船实施打捞。捞到人,我们每船每次能得500元,捞不到就是200元,甚至有时给包烟,陈波说这些钱还得用来打点公安、海事的人”。
在“10·24”打捞事件中,捞出第一具遇难学生遗体后,陈恒云驾船离开了。“打捞公司在现场,我们就不能捞了,会被报复,这是抢他们的财路。”渔民陈恒云说。
(二)“天价捞尸”背后很深的社会背景
据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介绍,警方之前也接到有渔船长期停在宝塔湾,借帮落水遇难者家属捞尸体索要高额酬金,这些人不救活人,只捞尸体,且有很深的社会背景,“他们不救,别人也不敢救”。
1、政府“不作为”
荆州市政府在调查报告中,努力描画公安、海事乃至消防部门的积极努力,然而,这有“越描越黑”之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从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媒体等对事件还原中,似乎并不支持政府调查报告做作结论。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都是大学生们的私力救济,并无任何公权力的援手。不仅如此,自身没有出手救人的这些政府部门,对于就在身边的现场打捞公司船只“挟尸敲诈”的行为,置若罔闻,听之任之。诚如出事当天联系到消防队队员来了后,说他们“也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可以看出,当地警方等政府部门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情况,而且这种“不作为”是由于存在某种顾虑。
一边是急求救的活生生的生命,一边是政府的不作为,另一边是以打捞尸体为业的陈波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胆地当着消防、海事、公安等众多部门的面,与校方讨价还价,且言行嚣张。这无法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2、政府不负责任
在“10·24”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展现出来一个真诚应对事件的负责任的政府的形象,却是在第一时间里想方设法一层又一层地为自己开脱责任。他们在调查通报称,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以及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等欲将饱受质疑的一尸一万二的责任轻轻推开,而不对其违法行为及时追究法律责任,也没有顾及百姓的感受。通报的最后对打捞英雄遗体过程中船只人员的言行用了“违反社会公德”的判词。这样明显的避重就轻,不仅不能掩盖事实真相,反倒暴露出政府赤裸裸开脱责任的意图。
(三)“天价捞尸案”给予我们的反思
名利时代,很多人看到的不是人命,而是物质与利益。于是,活人不救,死人价高才救,这是对人命的不尊与玷污,是对社会的一种极大的讽刺与嘲笑。难道使人们需要的是一个金钱高于一切的社会?难道人们需要的是一个开胸验肺、断指才能证明清白的社会?有人说,这30年来中国人是富了,但是也更穷了,穷的眼中也只剩钱了!
据报道每年都有大量的生命在长江沿岸溺水身亡,一幕幕生命的逝去和天价捞尸的悲剧在不断的重复又重复,何时能了?有关政府部门身上肩负着刻不容缓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百姓的生命岂能漠视和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