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据了解,本来于2005年到期的机场建设费,国务院已批准延续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至2010年,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 近日律师韩甫政因乘坐海航飞机时被收取了100元的机场建设费,便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二中院,将民航总局推向了被告席,要求退还机场建设费并取消该项目收费。“对此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律师人文,《宪法》、《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受保护,行政收费需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才能征收,但“自建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法律作出具体或相关规定,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以机场建设费的名义予以征收”,因此,目前的机场建设费收取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
据专家测算,按照去年1.6亿人次来计算,目前民航乘客每年缴纳的机场建设费就高达80亿元。而根据民航总局的统计数字,1992-2005年我国机场建设费累计收入290.5亿元。
〖聚焦〗
为什么在历次的机场建设费到期、续征、再到期、再续征的循环中,处于缴费“主体”的乘客似乎并无任何发言权? 一位民航专家对机场建设费悄然续征一事认为,在机场建设费的决策中,太缺乏公众的声音。根据我国2002年12月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机场建设费本来就已经是延期征收的费用,公众有权利要求民航必须停止征收机场建设费,如果民航继续征收,就必须要举行听证会,而且还要向公众解释清楚“为什么征收”。但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并未听到公众的声音。
“这实在是不可思议,这种做法本身就是民航部门对公众合法权利的一种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