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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百态

“加分政策”扣十分

〖社会百态〗
  近日,一网友在网上给媒体报料,称其看到学校发送给家长的材料中有关于深圳中考录取优惠措施,其中有一条规定:“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该网友感叹,这真是:“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啊!”要知道加10分,就超过了多少名学生?不少家长质疑:这条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该学校教导处的相关老师表示,学校制定此规定是有相关文件依据的,该文件由市教育局下达,名为《关于深圳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其中第九页的第五大条关于录取说明里面的第6小条,就是关于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的照顾。他还称,这个规定已经实行了好几年,是由市教育局下达的红头文件,学校只是负责传达上面的精神。
  深圳市招生办的范主任表示,这项中考加分的规定在深圳已经试行了好几年,的确是由市教育局下达的。该规定是根据当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扶植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制定的。范主任说,由于很多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及证券等的总部设在深圳,为了留住这批人才,政府规定他们的子女读书过程中享有深圳户籍的待遇,同时在中考中给予适当加分。他说,事实上政府对该政策的执行控制得非常严格,每年中考能享受到这种政策的只有五六人。这些人的名单,政府会在招考网上公示,包括学生父母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对于如何选定享受该政策的学生名单,范主任表示,名单由各个金融单位向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申报,由金融办公室对此进行资格认定,并将具有资格的名单提供给教育部门。
〖聚焦〗
  按理讲,中考考的应是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那么就应该让孩子们从一个平等的起跑线上出发。可在现实当中,许多“特殊”人群却享有“加分”助跑器。如前年,福建漳州的中考招生政策中便规定: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子女可以加20分照顾录取,曾执行多年的乌鲁木齐中考加分政策中,亦有“在我市有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商子女,在录取时加计10分”的规定。
  现今又出现“对于金融界高层的子女,中考时加10分投档录取”的优惠政策。该政策在网上爆料之后,引起很大的轰动。“如不是因非常时期、非常事件影响了父母教育子女,绝对不能把父母从事的行业作为加分条件和加分依据,这是明显的歧视性行为。”有位叫“公民证”的网友如是说。
  对此,深圳市招生办的范主任的解释是,为了留住那批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扶植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制定了该规定,并且此规定在深圳已实行好几年了。这种说法实际上是经不住推敲的。
  首先,把“金融高层子女中考加分”作为一项照顾性福利供给措施,它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不正义”。照顾性的福利政策和优惠,本质就是“不平等”的供给。当然,“不平等”未必就等于不正义——如果这样的“不平等”是有利于维护整体社会公平的话。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阐述的“差异原则”——“当不平等的制度安排,能符合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最不利的人们的利益时,它也是符合正义的”,按中国传统的说法,这种“不平等的正义”就在于它是“损有余而奉不足”。然而,“金融高层”绝对不是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最不利”或“不足”的社会群体,否则,深圳市的领导们绝对不会想着招儿把他们留下。据此,将他们作为政策照顾、福利优待的对象,已经不能称之为“福利”,而只能叫做“负福利”——比没有福利的零福利还不如。因为“福利”必须是以富补穷、以强补弱,否则,那必然是地道的劫贫济富、恃强凌弱。
  其次,中考加分政策有国家统一标准,地方政府制定相应规定应按严格程序并不得任意拓宽。范主任以该规定施行了好几年作为该规定的合理性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最后,从法理的角度,中考加分有违宪法和法律,有损教育的公平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受教育者有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如果对“特殊人群”加分照顾录取,实际上就是人为地将应届非特长考生和特长考生置于不公平竞争的境地,人为地抬高了除特长生外的其他考生升学的门槛。
  我们希望深圳市尽快纠正给金融界高层子女中招加10分的做法。也希望其他地区不要再出台类似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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