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聚焦社会百态聚焦社会百态收费站不是ATM机〖社会百态〗 国家审计署2月27日公布今年第2号文件:《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公告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审计署直陈:若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则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根据审计署的调查,违规收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路收费超长时限。有的省市公路收费年限超过合理时间十几年甚至数十年,造成社会超长期为公路建设埋单。
统计公报显示:山东、北京等12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如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二、公路收费标准提高,一些地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财源。
统计公报显示: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成都市、武汉市和南京市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别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其中武汉市机场高速公路2002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费1.15亿元。
三、私自设立收费站点。
统计公报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开发旅游资源为名,2001年以来违规批准在8条通达旅游景区的三级公路上设置11个收费站,
收费累计3113万元。四川省有131个间距不合规,其中10个收费站与其他站相距不到10公里。【聚焦】 中国确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已有20余年。可该政策在实际执行时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根据现实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根据当时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1984年中国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实践证明此项政策确实推动了我国的公路建设。但公路的属性应是公益性设施,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提高,国家有必要把这种“公益性”体现出来,加大对公路建设的财政拨款,尽量避免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种模式。
其次,加强收费站管理,增加收费透明度。一方面,对于已出现的违规设站,违规收费的情况进行处理,该撤的撤,该罚的罚,加强对收费站的管理,并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对于将要设立的收费站收费,“在哪设,设几处及收费标准”等一系列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老百姓的监督。
最后,完善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上进行规范。200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新建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等做出规定,并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前建成的收费站进行规范。但至今相关办法仍未出台。
这容易造成《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前收费站设置过多、收费期限过长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部分公路收费管理混乱。另外一个问题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可以向交通部门购买收费公路经营权。在现实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出资大部分是以被购买的收费公路经营权质押取得银行贷款。该做法不仅未达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建设的目的,还让一些人以极低的代价控制了巨额国有资产,并从中牟取巨额利益。据此,完善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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