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87.仓单
生活实例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该案例中,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授权,便将仓单背书转让,属于越权行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伏牛公司承担。
关键词解析
所谓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它表示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由存货人交付保管人,是仓单持有人享有对有关仓储物品的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仓单有以下几个法律性质:1.仓单是物权证券。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享有对仓储物品的所有权,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出质仓单等方式实现对仓储物的处分权。2.仓单是要式证券。仓单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其上的记载事项依据法律规定。3.仓单是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仓单上的文字记载为准,即使仓单上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保管人仍应按仓单上所载文义履行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上应记载下列内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日期和填发地。存货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仓单具有两方面的效力: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是应当出示仓单,并且应该缴回仓单。2.转移保管物的效力。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