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8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生活实例
王兴华于1990年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份,合同主要约定:王兴华将其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单人便携式浴箱有偿许可给无线电一厂使用,无线电一厂在全国范围内独家使用该专利并拥有销售权;王兴华提供该专利产品的全套图纸和设计资料。合同还约定了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间,无线电一厂发现市场上有同样的产品出现,经调查,得知王兴华又将该专利许可另一件电子厂实施。无线电一厂要求王兴华解除与电子厂的合同,并赔偿损失。该案例中,王兴华与无线电一厂签署的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其许可电子厂实施的行为对无线电一厂构成违约,其应当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解析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有以下三种: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 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地位与专利权人有相似之处。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独占地实施专利技术,排除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单独提起侵权诉讼,或者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2.按照合同的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3.承担保密义务。4.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让与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实施专利技术,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年费。3.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4.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