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69.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的责任
生活实例
2004年春运期间,王某乘长途汽车回家过年,车票十分紧张,好不容易才买到车票。进站上车时,王某发现给他们安排的客车不是车票上指定的豪华客车,而换成了普通客车,王某和其他乘客提出质疑。客运公司解释车辆紧张,原来安排的车辆被调到其他线路了,现在只能安排该车;乘客与客运公司一时争执不下,客运公司的态度也越来越恶劣,并威胁如乘客不愿意乘坐,他们将把车票转卖。乘客无奈,只好作罢。回来后,王某联络了部分乘客,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票款。该案例中,客运公司未经旅客同意,擅自变更了运输工具,降低服务标准,客运公司应退还票款或减收票款。
关键词解析
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但是有的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却擅自变更运输工具。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的行为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合同法理论,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而承运人未经旅客同意,擅自变更运输工具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可能会损害旅客的利益。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该行为实质上是对旅客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服务权利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旅客有权以下列方式之一来处理纠纷:1.旅客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运人退票,承运人应当退还全部票款;2.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求减收票款,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减收票款。
有时,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反倒提高了对旅客的服务标准,例如,合同约定用一般公共汽车进行运输,而承运人实际上却用了豪华客车。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否可以加收票款?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的行为提高了旅客的服务标准,但是承运人这种提高服务标准的变更不是旅客意志的反映,也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承运人是在以更高的标准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所以,旅客不应为此付出额外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