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6.承诺的方式
生活实例
温某是一服装批发商,和伯利服装厂有长期合作关系。双方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中约定:温某订货时,将每批货的设计图样、花色、面料等要求和价格、数量等信息提供给服装厂后,如有不同意见,服装厂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服装厂完全同意温某的订货条件,应立刻组织生产,10天内交货。入夏前,温某将订一批女装的订单发给服装厂,当时服装厂具体办事人员正在休五一长假,发现该订单时距交货时间仅剩3天,加上近期原材料涨价幅度较大,服装厂认为该订单肯定亏损,便不同意履行合同。该案例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以沉默作为默示承诺的方式,所以,服装厂在收到订单的三天内未答复便构成对温某的承诺,双方合同成立,服装厂应依温某订单的内容履行合同。
关键词解析
由《合同法》第22条可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既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
明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即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表示承诺。默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没有采用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而是以一定的行为来表示承诺,如按要求打预付款、向空驶揽客的出租车招手、在自动售货机上投币购物等,又如当当网、卓越网等网站开展的网上订购业务,网站接受订单后,送货上门的行为即属于默示承诺。原则上,承诺应该以明示方式作出,只有在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情形下才能够以默示方式作出。
虽然沉默或缄默、默示都含有不向对方进行答复的意思,但两者是完全不同的。默示是受要约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接受要约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沉默或缄默是不行为,不作任何表示。默示不是沉默或缄默。沉默或缄默也不是默示,不能构成承诺。但在一种例外的情况下,沉默或缄默可以构成承诺,如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沉默或缄默作出承诺,则承诺可以以沉默或缄默来表示(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不答复或不提出修改意见或反对意见合同即成立),则沉默或缄默又成为默示承诺方式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