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九章 买卖合同
45.分期付款
生活实例
2005年,李某从某商贸公司购买宝来轿车一辆,车辆总价款为18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6万元,余款一年内付清,每月付1万元。如李某逾期不付,应按应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连续三个月不支付,商贸公司可解除合同。李某交纳首付款提取车辆后一直未支付每月的应付款,商贸公司数次催要无果,半年后解除了合同,要求李某退回车辆。该案例中,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商贸公司可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李某应退回车辆并支付违约金和汽车使用费。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它有以下特点:1.它适用于商品房、汽车等高档商品的消费,是商家为了促进消费而经常采用的一种营销方式;2.由于买受人分期支付影响了出卖人的资金周转,故分期付款的总价款一般要高于一次性付款的总价款。
关键词解析
(一)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约定
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比率,一方面,可以促使买受人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在买受人违约时,违约金可以补偿出卖人的损失,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
(二)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约定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如买受人连续两次不支付价款或买受人拖欠价款达到合同总价款的20%)卖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所有权保留的约定
双方可以约定在买受人全部支付价款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样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可以通过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损失赔偿金额的约定
解除合同后,双方各自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保障出卖人的利益,合同中应约定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支付的使用费数额或使用费计算方法。标的物有损坏时,买受人应负责赔偿。
应注意,违约金和使用费等条款的约定应公平合理,不能为了保证出卖人的利益而侵犯买受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