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九章 买卖合同
44.孳息归属
生活实例
1988年,某电扇厂与某机械厂签订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厂向电扇厂按规格供应风扇叶、外罩及机舱罩各3000件,货到付款,每种配件的不合格率应控制在1%以内。机械厂按时交付货物后,经电扇厂检验,风扇叶及机舱罩符合合同要求,但外罩的不合格率高达30%。为保证产品质量,电扇厂决定解除供货合同,并要求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但机械厂不同意全部解除,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该案例中,因外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电扇厂可以就该部分产品解除合同并要求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关键词解析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满足约定解除条件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没有约定但出卖人的交付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买受人可以以《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一)因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效力及于从物。但因标的物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被解除的,解除效力仅限于从物,不及于主物。
(二)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如100件连衣裙中有10件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就该10件解除合同。如果一双鞋中有一只不符合约定,则该双鞋就失去了利用价值,买受人可以就该双鞋全部解除合同。
(三)在标的物是分批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不交付其中某一批标的物或交付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履约不符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就该批标的物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即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如果出卖人履行其中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并导致今后其他各批的交付也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就该批及今后其他各批解除合同。如某批被解除的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买受人可以解除整个合同,包括已交付的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