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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形式

生活实例
  李某是某钢材公司的业务员,一日前往某建筑公司推销钢材,当时建筑公司急需螺纹钢,便口头谈定了合同,钢材公司一周内运送50T钢材到工地现场,含运费单价3800元/T,货到付款。后建筑公司了解到,另一家钢材经销部的同类螺纹钢的到货价为3600元/T,于是和经销部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没有通知钢材公司。第六天下午,钢材公司运送货物到现场,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钢材公司认为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不认可双方之间有买卖关系,拒不收货。该案例中,建筑公司与钢材公司意思表示一致,钢材买卖合同成立,建筑公司应依约履行合同,验收钢材,支付货款。
关键词解析
  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合同法》第10条规定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效力,只要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合同,不论其采用何种形式,均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样的法律拘束力,双方均应遵守履行。

  口头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如在市场买菜、上商场购物等。口头合同虽然简便、快捷,但由于其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举证困难,难以分清责任,因此,它一般在金额较小的即时交易中使用。而对于数额较大的经济业务或较为重大的民事活动,尽量采用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最大特点是以“白纸黑字”明确地记载了合同的具体内容,免得“口说无凭”。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法》第11条列举了书面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几种。

  合同自由是近现代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当事人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完全在于当事人的意愿。但从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说,对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和标的金额较大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还特别强调,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类合同主要有:
  (1)不动产权利变动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等。
  (2)知识产权合同和技术合同。如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实施许可或权利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3)担保合同。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
  (4)对于需经登记、批准后生效的合同,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
  (5)其他合同。如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没有采用的,一般情况下,会导致合同不成立。但《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便是订立合同的推定形式中的一种情形。

  推定形式即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例如双方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发货,对方接受,即可推定为买卖合同成立;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买卖合同成立;又如乘客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虽然双方之间没有口头或书面约定,但依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推定运输合同成立。

法眼点睛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合同形式只是表现这一合意内容的外在形式。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采用任何合同形式均可成立合同。但要注意保存证据,能够确定合同的内容,以利于合同的履行并在出现纠纷时据以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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