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继瀛
2009年5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一章 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生活实例
李男与徐女系大学同学,两人在校期间建立了恋爱关系,感情甚笃。毕业前夕,两人订立了感情合同,约定:两人互相忠诚于对方,并在三年内结婚。如一方和他人结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李男移情别恋,徐女要求李男支付5万元违约金。该案例中,李男与徐女签订的合同是关于身份关系的,应该适用《婚姻法》,而《婚姻法》没有设立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因此,李男不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
关键词解析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或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指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效。
《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先后制订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各有侧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这三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适用范围不一致、共性不统一、新类型合同关系不断出现等。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便应运而生了。
相对于三部合同法而言,《合同法》统一了其调整范围,不但适用于三部合同法调整的任一法律关系,而且扩大了它们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均适用该法的规定,包括中国的或外国的,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不仅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一切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不适用该法。如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关系中,因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地位不平等,因而不适用《合同法》。但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而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如购买办公用品、建设办公大楼等,此时,它是民事法律义务关系中的一方平等当事人,这种关系受《合同法》调整。
另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所调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该法,适用其他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