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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 律师在线答疑

主编:朱寿全主任律师 副主编:王爱民律师 策划:丁国文律师 撰稿:刘洋
2009年6月第1版 32开 平装

第三章 所有权

8、所有权的权能

生活实例
  小强想把自有的两头黄牛卖出去。他与屠宰厂口头商定: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牛肉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屠宰厂所有。在宰杀过程中,屠宰工人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屠宰厂私自将这些牛黄出售,获款5000元。

  小强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他所有,向屠宰厂索取卖5000元价款。双方发生纠纷。小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牛黄为他所有,屠宰厂应当送还卖牛黄款。

关键词解析

(一)本案的分析

  在确认牛黄收益应当归何人所有上,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牛黄属于隐蔽物,是杀牛后发现的,而牛是小强所有的,所以牛黄也应归小强所有。因此,屠宰厂应当返还卖牛黄的价款给小强。

  另一种意见认为,牛黄属于孳息,是在牛下水中发现的。牛下水既按商定归屠宰厂所有,牛黄应随牛下水归屠宰厂所有。

  以上两种意见都不正确。小强与屠宰厂事前约定牛宰杀后下水归自屠宰厂所有,但牛黄作为牛体的一部分具有特殊性,牛黄虽然是在牛的下水部分形成,但不应将牛黄视为牛下水的组成部分。牛黄作为牛体上的一种特殊的孳息物,同一般的孳息物性质不同,其所有权应归原牛主人所有。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由原物而产生的物,牛黄在从牛体中分离前,不为独立的物,而为原物即牛的一部分。但是,孳息一经与原物分离,即为独立之物。屠宰厂因宰牛而得牛黄,用于不当得利,应将出售牛黄所得的价款返还给小强。

(二)所有权的权能

  孳息和利润是收益权的对象。收益权能就是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新增经济价值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又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而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红利、租金等;天然孳息是指依原物的自然原因而产生的收益,如树木的果实、奶牛所产的牛奶等。利润,即把物投人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收取的利益。

  收益权是所有权权能的一种。所有权权能,或者称为所有权的作用,是指所有物的权利人对其物的支配的具体表现形式。除了收益权之外,所有权权能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所有权的不同权能表现为所有权的不同作用,其表现有积极的与消极的两方面。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所有权积极方面的权能。而当所有权受到他人侵夺、妨害或干扰时,所有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则为所有权消极权能。

  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行使物的占有权能是行使物的使用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占有权能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通常由所有人行使。在该权能属于所有人时,所有人可依据其占有权能合法地占有所有物。当所有人对于所有物占有被侵夺时,所有人可基于其内有权能向占有的侵夺者提起返还原物之诉。占有权能也可与所有人相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

  非所有人的占有,是指由他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控制。当占有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属于非所有人合法享有占有权能时,非所有人的占有权能同样受法律的保护,所有人不能随意请求返还原物。

  例如,甲与乙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甲将其享有所有权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居住,乙依合同合法地占有该住房,则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不能随意请求返还该住房。

  使用权能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权能。行使使用权能,对物进行使用,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的手段。例如,使用汽车出行,利用电脑上网等等。

  对物的使用是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因此享有物的使用权能,必定同时享有物的占有权能。但是,我们却不能反过来得出享有物之占有权能一定就享有使用权能的结论,如质权人、留置权人在一般情况下只能对标的物进行占有而不能进行使用。

  处分权能,是指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能。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形式。事实上的处分,是指以引起物的形态变更或消灭的方式对物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如在生产中消费原材料,在生活中消费日用消费品。因此,事实上的处分是对财产的实物形态进行的处分,它直接导致物的形态的变更或消灭。一般说来,生活消费,不仅变更或消灭财产的实物形态,而且也消灭其价值;而生产消费只是变更或消灭财产的实物形态,其价值并不消灭,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凝结了活的劳动,反而以扩大的形态转移到新的产品上。

  事实上的处分与使用都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的手段,但是两者有明显的不同,使用只是引起物的磨损,并不引起物的形态的变更、消灭,而事实上的处分则必然利起物的形态的变更、消灭。

  以上是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所有权还有消极权能,指所有人在法律限度范围内或在社会的一般的认知和习惯的限度内,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们之所以将其称为消极权能,主要的原因在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往往是权利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主动追求的,权利人不是由于他人的原因才行使这四项权能。而排除他人干涉、妨害权利的行使,则须有他人非法干涉、妨害所有权的行为存在,权利人行使这项权能完全是被迫的,该种权能究其实质是一种救济权能。

法眼点睛
  牛黄是牛的孳息物,并非牛下水的孳息,在所有权转移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原物的所有人取得孳息。

  本案中,小强与屠宰厂之间的合同并非是转移牛的所有权的合同,牛的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仍为小强所有,牛的孳息物牛黄亦为小强所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因此,小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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